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瑞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理事长,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上海市领军人才,福建省高层次人才,湖北省政协委员,上海市人大代表。1992年加入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2011年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2013年任深圳中航集团副总裁;2013年~2015年任中航国际高级副总裁。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任深圳市华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2023年5月任武汉睿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5年4月至今任厦门乃尔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2月至今任武汉瑞普赛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武汉睿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 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董事会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数 |
刘瑞林 | 11 | 8 | 3 | 0 | 0 | 否 | 4 |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已经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充分沟通讨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本人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刘瑞林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 4 | 4 | 0 | 0 | 否 |
提名委员会委员 | 1 | 1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我共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在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开展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此外,我公开电子邮箱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五)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共就7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等相关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前述报告,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前述议案审议时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提名董事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臧启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且其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暨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前述议案审议时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维持原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水平的前提下,剔除期后战略性投资项目——FCBGA封装基板项目和收购揖斐电电子(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损益的影响,保证了按原激励条件实施考核及激励对象与业绩考核主体的一致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力争在严峻的外部形势冲击下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各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地服务全体股东,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4年度我将继续勤勉履职,结合自身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对本人履职给予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ruilin_liu@126.com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瑞林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