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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誉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薛誉华)

本人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工作、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薛誉华,男,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金融专业博士研究生,金融学教授。202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87年9月至今,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财经学院)任教。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曾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社会兼职:苏州钱币协会监事、中国生产力学会理事、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子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状态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投票 情况
薛誉华离任43100均投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均亲自参加。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与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效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加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及审阅初步审计意见专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主动、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此外,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及时对本人的疑问进行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所需,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拟变更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质、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能够胜任公司审计服务工作,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改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在本人2023年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过认真审阅候选人简历及审查提名程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资格合法,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八届董事会相关候选人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认为该项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提名陆川、南尔、张智寰、周承军、顾雄斌、段彬杰、沈福鑫、钟刚、黄惠琴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薛誉华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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