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577 公司简称:龙版传媒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曲柏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冬梅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444,444,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5,555,555.60元(含税)。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报告期内不涉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有关风险事项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有详细阐述,敬请查询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7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4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4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7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7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75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行人、龙版传媒、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 | 指 |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团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版集团 | 指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中教股份 | 指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出版 | 指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南方传媒 | 指 |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龙江网络 | 指 | 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人民社 | 指 |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
教育社 | 指 |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少儿社 | 指 | 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
美术社 | 指 | 黑龙江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北方文艺 | 指 | 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
科技社 | 指 | 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东北数媒 | 指 | 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报刊集团 | 指 | 黑龙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格言杂志社、格言社 | 指 | 黑龙江格言杂志社有限公司 |
画报社 | 指 | 黑龙江画报社有限公司 |
印务集团 | 指 | 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 |
印刷二厂 | 指 | 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
印刷物资、物资公司 | 指 | 黑龙江省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
出版进出口 | 指 |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进出口有限公司 |
新华书店集团、省新华书店 | 指 | 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龙版投资 | 指 | 黑龙江出版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龙版传媒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Heilongjiang Publishing & Media Holdings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LPM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曲柏龙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孙福军 | 李玉洋 |
联系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 |
电话 | 0451-58792667 | 0451-58792676 |
传真 | 0451-58792676 | 0451-58792676 |
电子信箱 | lbcmir@126.com | lbcmir@126.com |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原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106号 |
公司办公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50028 |
公司网址 | www.hljcbgf.com |
电子信箱 | lbcmir@126.com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法务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交所 | 龙版传媒 | 605577 | 不适用 |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凡长涛、郭京梅 |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外) | 名称 | 不适用 |
办公地址 | 不适用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常江、陈华伟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1年8月24日-2023年8月24日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名称 | 不适用 |
办公地址 | 不适用 | |
签字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 不适用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不适用 |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鉴于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尚末使用完毕,中天国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履行督导责任。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营业收入 | 1,844,416,767.38 | 1,805,764,908.36 | 2.14 | 1,790,597,927.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 344,406,053.17 | 477,947,285.37 | -27.94 | 442,929,480.26 |
的净利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81,074,651.82 | 206,390,802.15 | 36.19 | 180,123,598.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0,171,162.08 | 354,859,407.06 | 9.95 | 286,682,169.93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1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644,640,563.01 | 3,422,032,468.41 | 6.51 | 2,970,817,154.59 |
总资产 | 5,320,941,815.06 | 5,038,378,921.86 | 5.61 | 4,687,841,159.80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749 | 1.0754 | -27.94 | 1.067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749 | 1.0754 | -27.94 | 1.067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324 | 0.4644 | 36.18 | 0.434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76 | 14.97 | 减少5.21个百分点 | 16.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96 | 6.46 | 增加1.50个百分点 | 6.81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3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617,792,911.40 | 213,051,157.75 | 811,085,233.60 | 202,487,464.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1,440,352.14 | -13,431,615.90 | 229,346,192.82 | -12,948,875.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36,773,811.74 | -17,944,986.87 | 226,233,216.75 | -63,987,389.8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647,488.62 | 476,997,586.98 | -103,589,972.19 | 118,411,035.91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3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2年金额 | 2021年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651.40 | 129,932.01 | 230,438.8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490,313.03 | 除增值税返还以外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21,256,757.58 | 26,523,966.81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0,784,250.19 |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 | 14,741,890.42 | 15,240,836.98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4,407.52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39,044,894.17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192,752.29 | 192,660.55 | 192,660.5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86,144.26 | -3,126,822.98 | -248,486.0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068,547.55 | 238,435,884.74 | 220,837,452.8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68,863.02 | 73,819.10 | 5,396.1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63,331,401.35 | 271,556,483.22 | 262,805,881.32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其中:银行理财产品 | 560,000,000.00 | 423,055,000.00 | -136,945,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深圳图书贸易有限公司 | 585,428.99 | 585,428.99 | ||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365,856.53 | 2,135,075.37 | 769,218.84 | |
新华盛章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0 | ||
新华互联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7,967.00 | 407,967.00 | ||
天津天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000.00 | 22,000.00 | ||
合计 | 562,881,252.52 | 426,705,471.36 | -136,175,781.16 |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化年、新发展格局建设年、规范化管理提升年”的目标任务,经营业绩稳健增长,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发的“2023年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2023年度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上市公司2022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2023年上市公司ESG优秀实践案例”“2023年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5A级”等多项荣誉。
1.经济效益稳步提升。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441.68万元,同比增长2.14%;实现利润总额29,995.91万元,同比下降37.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40.61万元,同比下降27.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107.47万元,同比增长36.19%。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32,094.18万元,较期初增长5.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4,464.06万元,较期初增长6.51%。
2.精品建设再结硕果。深耕出版主业,聚焦精品出版,统筹推进重点项目、重点选题的策划和实施,《为你而生——刘永坦传》 等5种图书荣获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中国孙子学史》等3种出版物入选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无悔的冰雪人生——走进中国冬奥冠军的世界》《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入选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黑龙江镇边军档案全编》等4种出版项目入选“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增补项目,《格言 (校园版)》等37种出版物入选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人体解密图鉴》入选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国韵瑰宝——中国梨园大家影画传》等15种出版物荣获黑龙江省出版奖,《中国戏曲剧种全集·龙江剧》等15种出版物入选黑龙江省精品出版工程资助项目,《发散儿童思维:生成科普故事》等15种出版物入选黑龙江省优秀科普作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参加北京图书订货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充分展示龙版图书出版成果。
3.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打造融合出版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白山黑水铸丰碑聆听红色故事》电子出版物、《印象中东铁路》元宇宙展馆、“黑土地上的精神丰碑——传播北大荒精神融媒体资料库”“大荒魂献礼建党百年大型原创音乐舞蹈史诗”等融合出版项目落地结果,“胖不墩儿”IP 形象文创、“京剧猫”戏剧故事等产品实现“一次开发多种产品,一种产品多个形态”。推进实施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募投项目,引进一批高效能印刷装订设备,新华印刷二厂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印制产能明显提升。持续推进新华书店形象、服务、业态再升级,南岗新华书店重装启幕、华丽转身,成为城市网红书店,受到广泛关注和赞誉。强化数字技术赋能,进一步优化提升北国书香网电商平台功能,网站粉丝量增至百万,销售额再创新高。
4.经营管理质效有力增强。组织开展“规范化管理提升年”活动,制定《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升方案》,集中开展规范化管理培训,纵深推进实施精细化、信息化、集约化管理,全方位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质效。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细则》《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出版物印刷业务管理办法》。提高印刷业务集约化经营效能,新华印刷二厂全年利润较去年翻一番。强化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深入推进降本减损增效,加大应收及预付款项追索力度,持续压减产品库存,积极盘活闲置房产。有序推进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人事管理信息化系统投入使用,出版业务流程信息化和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5.勇于承担国有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扎实做好《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纲要》等重点党政读物征订发行工作。倾力服务保障龙江教育事业,深入推进服务进校园,组织做好全省中小学教材印制发行工作,圆满完成春秋两季教材“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政治任务。助力全民阅读,围绕“书香中国·龙江读书月”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一系列阅读推广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做优农家书屋发行工作,开展乡村流动售书、送书下乡、图书捐赠活动。认真践行 ESG (环境、社会、治理)理念,龙版传媒入选“2023年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 “2023年上市公司ESG优秀实践案例”等多项荣誉。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为出版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出版行业内卷愈演愈烈,持续多年的“价格战”对图书定价机制和折扣体系造成严重冲击,平台电商、垂直及其他电商、短视频电商打折潮无形中降低图书商品在消费者心目中地位,
根据开卷2023年图书零售市场年度报告,平台电商依然是规模最大的渠道,码洋比重为41.46%,其次是短视频电商,码洋比重为26.67%,超过垂直及其他电商(2023年码洋比重为19.93%),成为第二大销售渠道,实体店渠道码洋比重为11.93%。从产业发展趋势来看,深度融合发展是赋能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宣部印发了《关于推动出版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新时代深入推进出版深度融合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为出版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期,出版业将聚焦加快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推动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为一体、合二为一”,不断完善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新型出版传播体系。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图书、期刊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及印刷服务等业务,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知识、信息,并向中小学生提供教材、教辅等学习资料,以满足受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和教育需求。
1.出版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下属的人民社、教育社、少儿社、科技社、美术社、北方文艺、报刊集团等多家公司从事教材教辅、一般图书、期刊和电子音像产品、数字产品的出版业务。公司出版物品种丰富,涵盖社科、教育、文学、科技、艺术等多个细分领域,先后多次获得国家级出版奖项,拥有丰富的作者资源和广泛的读者群体,公司及旗下出版社在其各自专业领域分别取得一系列成就,打造了具有区域文化特色的精品图书系列,在黑龙江省具有较强的文化影响力。
2.发行业务
新华书店集团及下属76家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的发行业务,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新华书店集团之一。新华书店集团从事包括教材教辅、一般图书及电子音像等产品在内的批发、零售及相关产品的经营业务。
除新华书店集团外,公司下属出版社亦有自办发行业务,主要向省内外发行其出版的教材教辅、一般图书及电子音像产品等出版物。
3.印刷及物资贸易业务
公司旗下印务集团及所属印刷二厂、印刷物资及出版进出口从事书刊和各类印刷品的印制服务与印刷原材料的贸易业务。公司印刷业务主要服务于各出版社、杂志社及政府部门等,通过承接公司内部业务、开拓市场等方式开展业务,与需求方签订相应加工合同后,进行加工生产。印刷物资主要从事纸张等印刷业务原材料产品的销售,重点保障本公司教材教辅、一般图书等产品的纸张等物资供应,同时也开展对外物资贸易业务。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内容资源优势
作为龙版图书品牌引领者,公司在民俗文化、边疆史地、低幼启蒙、美术技法、生活保健、建筑家装及教材等领域积累了大量内容资源,形成了独特的内容资源优势,近年来打造了《中国黑土》《中国满通古斯语诸族通史丛书》《东北抗日义勇军史料整理与研究丛书》等一批龙版精品图书。2023年,《中国孙子学史》等3种出版物入选国家出版基金项目,《黑龙江镇边军档案全编(1890—1909)》等4种出版物选题入选“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增补项目。《无悔的冰雪人生——走进中国冬奥冠军的世界》等2种图书入选2023年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为你而生——刘永坦传》等5种出版物荣获第八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数量创公司历史新高。《人体解密图鉴》入选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国韵瑰宝——中国梨园大家影画传》等15种出版物荣获黑龙江省出版奖,《中国戏曲剧种全集·龙江剧》等15种出版物入选黑龙江省精品出版工程资助项目,《发散儿童思维:生成科普故事》等15种出版物入选黑龙江省优秀科普作品。
2.发行渠道优势
公司拥有征订、零售、互联网等主要发行渠道,旗下新华书店集团发行网点覆盖黑龙江全省,以信息化建设和物流配送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全省连锁经营,构建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合一”的连锁书店营销体系,形成了线上线下同步的发行网络渠道。其中,35家书店完成升级改造,构建集阅读、休闲、教育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文化空间,成为当地的文化地标,有10家书店被评为“中国最美新华书店”。
3.人才队伍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拥有一批具备丰富行业资历和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人员大多具有多年出版发行行业工作经验,对出版发行行业的发展具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在企业管理、渠道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批员工获得“中国韬奋出版奖”、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等荣誉。
4.产业链一体化的经营模式优势
公司拥有出版物(图书、电子音像制品、期刊与报纸等)“编、印、发”完整的产业链,具备出版物的编辑和出版、印刷、批发及零售、物资贸易等资质,同时融合数字出版等新兴业态于一体,构建了图书、期刊、数字出版等各种传媒业态协调发展、相互补充的良好格局。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4亿元,同比增长2.1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4亿元,同比下降27.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1亿元,同比增长36.19%。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0亿元,同比增长9.95%。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7749元,同比下降27.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0.6324元,同比增长36.1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76%,同比减少5.21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96%,同比增加1.50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3.21亿元,同比增长5.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45亿元,同比增长6.51%。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844,416,767.38 | 1,805,764,908.36 | 2.14 |
营业成本 | 1,047,945,684.42 | 1,025,977,245.15 | 2.14 |
销售费用 | 226,322,806.60 | 250,511,984.52 | -9.66 |
管理费用 | 298,150,670.08 | 71,564,611.52 | 316.62 |
财务费用 | -32,571,656.72 | -18,771,113.21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2,525,480.29 | 3,457,839.50 | -26.9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0,171,162.08 | 354,859,407.06 | 9.9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127,622.71 | -323,009,237.31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888,888.95 | -44,444,444.50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所致。2023年公司进一步做优做强教育出版和教育服务,着力开展教辅新品研发,积极开拓教辅发行市场,同时持续强化本版图书选题策划,加大推广力度,拓展销售渠道,使得主营业务收入增加。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增长所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主营业务成本相应增加。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宣传推广费同比减少所致。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离职后福利费用同比增加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同比增加,同时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利息费用同比减少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部分研发项目已完工结项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同比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派发的现金股利同比增加所致。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出版、发行、印刷三大类业务,其中出版、发行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91.20%,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出版 | 922,699,707.29 | 649,305,894.90 | 29.63 | 2.47 | 0.63 | 增加1.29个百分点 |
发行 | 1,416,431,227.80 | 956,626,242.56 | 32.46 | 1.72 | 3.37 | 减少1.08个百分点 |
印刷 | 225,840,136.74 | 201,750,088.45 | 10.67 | 2.46 | 1.37 | 增加0.96个百分点 |
小计 | 2,564,971,071.83 | 1,807,682,225.91 | 29.52 | 2.05 | 2.15 | 减少0.07个百分点 |
减:内部抵消数 | 771,038,405.28 | 773,045,501.83 | ||||
合计 | 1,793,932,666.55 | 1,034,636,724.08 | 42.33 | 2.23 | 2.46 | 减少0.13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教材教辅 | 1,489,787,301.78 | 806,982,215.04 | 45.83 | 0.33 | -0.72 | 增加0.57个百分点 |
一般图书 | 232,921,692.11 | 170,385,451.85 | 26.85 | 11.94 | 16.63 | 减少2.94个百分点 |
物资贸易 | 48,582,354.97 | 42,825,162.45 | 11.85 | 8.15 | 4.87 | 增加2.75个百分点 |
其他 | 22,641,317.69 | 14,443,894.74 | 36.21 | 33.71 | 44.47 | 减少4.74个百分点 |
合计 | 1,793,932,666.55 | 1,034,636,724.08 | 42.33 | 2.23 | 2.46 | 减少0.13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黑龙江省内 | 1,462,318,025.62 | 777,446,035.15 | 46.83 | -0.55 | -0.25 | 减少0.16个百分点 |
黑龙江省 | 331,614,640.93 | 257,190,688.93 | 22.44 | 16.59 | 11.65 | 增加3.43个 |
外 | 百分点 | |||||
合计 | 1,793,932,666.55 | 1,034,636,724.08 | 42.33 | 2.23 | 2.46 | 减少0.13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征订 | 1,161,066,911.19 | 613,338,574.15 | 47.17 | 1.35 | 12.14 | 减少5.09个百分点 |
批发 | 359,913,905.34 | 219,388,220.54 | 39.04 | 66.54 | 42.23 | 增加10.42个百分点 |
经销(买断) | 136,846,266.36 | 91,878,663.25 | 32.86 | -10.02 | -25.10 | 增加13.52个百分点 |
团购 | 64,041,321.41 | 52,626,865.78 | 17.82 | -64.84 | -63.72 | 减少2.54个百分点 |
零售 | 72,064,262.25 | 57,404,400.36 | 20.34 | 22.25 | 40.54 | 减少10.37个百分点 |
合计 | 1,793,932,666.55 | 1,034,636,724.08 | 42.33 | 2.23 | 2.46 | 减少0.13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无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产品 | 单位 | 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教材教辅(出版环节) | 万册 | 8,895.71 | 8,899.92 | 347.26 | -9.41 | -6.40 | -1.20 |
一般图书(出版环节) | 万册 | 1,847.93 | 1,799.28 | 649.43 | 57.64 | 42.98 | 8.10 |
期刊(出版环节) | 万册 | 141.08 | 141.08 | 19.76 | 19.76 | ||
报纸(出版环节) | 万份 | 116.69 | 116.69 | -16.47 | -16.47 | ||
教材教辅(发行环节) | 万册 | 10,006.44 | 10,015.72 | 35.07 | -3.85 | -3.82 | -20.92 |
一般图书(发行环节) | 万册 | 354.64 | 362.92 | 110.06 | 10.17 | -6.25 | -7.00 |
纸张、印刷耗材 | 万元 | 17,766.85 | 16,641.43 | 3,725.16 | 35.73 | 17.23 | 43.29 |
印刷品 | 万元 | 6,659.33 | 6,610.49 | 416.70 | 4.49 | 1.19 | 13.28 |
产销量情况说明无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出版 | 纸张费用 | 97,625,518.44 | 5.40 | 101,133,792.10 | 5.71 | -3.47 | |
出版 | 印刷费用 | 362,876,018.29 | 20.07 | 356,037,234.52 | 20.12 | 1.92 | |
出版 | 著作权使用费 | 762,905.41 | 0.04 | 3,752,994.23 | 0.21 | -79.67 | |
出版 | 编录经费 | 33,265,398.90 | 1.84 | 46,098,427.99 | 2.60 | -27.84 | |
出版 | 租型费用 | 26,001,430.81 | 1.44 | 26,052,143.81 | 1.48 | -0.19 | |
出版 | 外购图书 | 66,195,687.74 | 3.66 | 58,477,753.86 | 3.30 | 13.20 | |
出版 | 稿酬 | 16,623,052.43 | 0.92 | 13,674,690.59 | 0.77 | 21.56 | |
出版 | 其他 | 45,955,882.88 | 2.54 | 40,042,195.28 | 2.27 | 14.77 | |
发行 | 外购图书 | 951,752,147.42 | 52.65 | 924,594,309.24 | 52.25 | 2.94 | |
发行 | 外购其他 | 4,874,095.14 | 0.27 | 800,937.48 | 0.05 | 508.55 | |
印刷业务 | 纸张 | 30,441,669.28 | 1.69 | 34,241,774.45 | 1.92 | -11.10 | |
印刷业务 | 辅助材料 | 2,353,312.22 | 0.13 | 3,542,210.49 | 0.20 | -33.56 | |
印刷业务 | 直接人工 | 11,716,287.16 | 0.65 | 13,119,808.49 | 0.74 | -10.70 | |
印刷业务 | 制造费用 | 13,533,506.26 | 0.75 | 12,790,579.58 | 0.72 | 5.81 | |
物资贸易 | 纸张 | 117,456,928.58 | 6.50 | 133,723,431.61 | 7.56 | -12.16 | |
物资贸易 | 其他 | 26,248,384.95 | 1.45 | 1,609,060.17 | 0.10 | 1531.29 | |
小计 | 1,807,682,225.91 | 100.00 | 1,769,691,343.89 | 100.00 | 2.15 | ||
减:内部抵消数 | 773,045,501.83 | 759,935,621.95 | |||||
合计 | 1,034,636,724.08 | 1,009,755,721.94 | 2.46 | ||||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教材教辅 | 出版成本 | 492,917,667.58 | 27.27 | 501,759,471.54 | 28.35 | -1.76 | |
教材教辅 | 发行成本 | 888,593,978.19 | 49.16 | 873,150,846.74 | 49.34 | 1.77 | |
一般图书 | 出版成本 | 103,593,187.14 | 5.73 | 97,675,298.60 | 5.52 | 6.06 | |
一般图书 | 发行成本 | 63,158,169.23 | 3.49 | 51,443,462.50 | 2.91 | 22.77 | |
报刊杂志 | 出版成本 | 7,905,648.36 | 0.44 | 7,703,875.86 | 0.43 | 2.62 | |
物资贸易 | 出版成本 | 44,889,391.82 | 2.48 | 35,480,121.06 | 2.00 | 26.52 | |
物资贸易 | 物资成本 | 143,705,313.53 | 7.95 | 135,332,491.78 | 7.65 | 6.19 | |
印刷业务 | 印刷成本 | 58,044,774.92 | 3.21 | 63,694,372.99 | 3.60 | -8.87 | |
其他 | 4,874,095.14 | 0.27 | 3,451,402.82 | 0.20 | 41.22 | ||
小计 | 1,807,682,225.91 | 100.00 | 1,769,691,343.89 | 100.00 | 2.15 | ||
减:内部抵消数 | 773,045,501.83 | 759,935,621.95 | |||||
合计 | 1,034,636,724.08 | 1,009,755,721.94 | 2.46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无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52,313.6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9.16%;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14,246.0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94%。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6,017.7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5.07%;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3,118.7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01%。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比例(%) |
销售费用 | 226,322,806.60 | 250,511,984.52 | -9.66 |
管理费用 | 298,150,670.08 | 71,564,611.52 | 316.62 |
研发费用 | 2,525,480.29 | 3,457,839.50 | -26.96 |
财务费用 | -32,571,656.72 | -18,771,113.21 | 不适用 |
4. 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2,525,480.29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 2,525,480.29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14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2).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 19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0.71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
硕士研究生 | 4 |
本科 | 8 |
专科 | 7 |
高中及以下 |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13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5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1 |
60岁及以上 |
(3).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增减金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0,171,162.08 | 354,859,407.06 | 35,311,755.02 | 9.9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127,622.71 | -323,009,237.31 | 403,136,860.02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888,888.95 | -44,444,444.50 | -4,444,444.45 | 不适用 |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2,135,476,382.93 | 40.13 | 1,720,699,704.91 | 34.15 | 24.1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23,055,000.00 | 7.95 | 560,000,000.00 | 11.11 | -24.45 | |
应收账款 | 81,255,523.95 | 1.53 | 191,011,635.52 | 3.79 | -57.46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销售款所致 |
预付款项 | 5,953,491.83 | 0.11 | 5,371,537.96 | 0.11 | 10.83 | |
其他应收款 | 40,576,072.10 | 0.76 | 22,193,069.91 | 0.44 | 82.83 | 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养老金返还增加所致 |
存货 | 228,562,171.20 | 4.29 | 220,708,611.14 | 4.38 | 3.5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101,435.56 | 0.04 | 不适用 | 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设备款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22,788,088.09 | 0.43 | 16,373,401.67 | 0.32 | 39.18 | 主要系报告期内待抵扣增值税增加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3,565,524.16 | 0.07 | 3,623,259.35 | 0.07 | -1.59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650,471.36 | 0.07 | 2,881,252.52 | 0.06 | 26.70 | |
固定资产 | 1,762,163,303.69 | 33.12 | 1,799,789,022.18 | 35.72 | -2.09 | |
在建工程 | 301,026,566.67 | 5.66 | 226,704,393.71 | 4.50 | 32.78 | 主要系报告期内出版大厦工程支出增加和购置待安装的印刷设备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172,800.03 | 0.00 | 353,305.59 | 0.01 | -51.09 | 主要系报告期内租赁房屋减少所致 |
无形资产 | 254,764,101.38 | 4.79 | 263,768,717.24 | 5.24 | -3.41 | |
长期待摊费用 | 9,563,024.44 | 0.18 | 4,129,782.34 | 0.08 | 131.56 | 主要系报告期内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4,576,519.57 | 0.84 | 64,126.10 | 0.00 | 69,413.85 | 系因税收政策变化,一次性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累 |
计影响所致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691,338.10 | 0.03 | 707,101.72 | 0.01 | 139.19 | 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386,430,422.78 | 7.26 | 428,971,623.75 | 8.51 | -9.92 | |
预收款项 | 22,033,605.14 | 0.41 | 13,648,274.05 | 0.27 | 61.44 | 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房屋租金增加所致 |
合同负债 | 254,377,250.54 | 4.78 | 250,483,031.55 | 4.97 | 1.55 | |
应付职工薪酬 | 122,015,859.12 | 2.29 | 112,444,282.58 | 2.23 | 8.51 | |
应交税费 | 5,602,742.96 | 0.11 | 5,053,433.94 | 0.10 | 10.87 | |
其他应付款 | 41,403,581.80 | 0.78 | 40,161,712.41 | 0.80 | 3.09 | |
其他流动负债 | 7,991,590.41 | 0.15 | 9,621,350.66 | 0.19 | -16.94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774,610,000.00 | 14.56 | 685,480,000.00 | 13.61 | 13.00 | |
递延收益 | 61,584,710.83 | 1.16 | 70,482,744.51 | 1.40 | -12.6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51,488.47 | 0.00 | 不适用 | 系因税收政策变化,一次性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累计影响所致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新闻出版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主要业务板块概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业务板块概况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概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销售量(万册) | 销售码洋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退货码洋 | ||||||||||||
去年 | 本期 | 增长率 | 去年 | 本期 | 增长率 | 去年 | 本期 | 增长率 | 去年 | 本期 | 增长率 | 去年 | 本期 | 增长率 | 金额 | 占比 | |
出版业务: | |||||||||||||||||
自编教材教辅 | 5,216.01 | 4,235.84 | -18.79% | 175,252.31 | 160,567.23 | -8.38% | 41,202.82 | 33,528.71 | -18.63% | 27,873.08 | 23,843.16 | -14.46% | 32.35 | 28.89 | -3.46 | ||
租型教材教辅 | 3,875.06 | 4,267.45 | 10.13% | 37,145.31 | 49,170.29 | 32.37% | 22,213.45 | 29,473.68 | 32.68% | 16,413.22 | 19,449.67 | 18.50% | 26.11 | 34.01 | 7.90 | ||
一般图书 | 1,258.40 | 1,799.28 | 42.98% | 44,738.93 | 55,096.71 | 23.15% | 14,231.09 | 15,831.49 | 11.25% | 9,767.53 | 10,359.32 | 6.06% | 31.36 | 34.57 | 3.21 | ||
外购教材教辅 | 416.92 | 396.63 | -4.87% | 7,958.73 | 10,850.27 | 36.33% | 7,372.65 | 7,412.98 | 0.55% | 5,889.65 | 5,998.94 | 1.86% | 20.11 | 19.08 | -1.03 | ||
杂志 | 117.80 | 141.08 | 19.76% | 1,486.29 | 1,892.58 | 27.34% | 956.57 | 1,049.27 | 9.69% | 661.66 | 694.55 | 4.97% | 30.83 | 33.81 | 2.98 | ||
报纸 | 139.70 | 116.69 | -16.4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49.31 | 166.97 | 11.83% | 108.72 | 96.01 | -11.69% | 27.19 | 42.50 | 15.31 | ||
发行业务: | |||||||||||||||||
教材教辅 | 10,413.40 | 10,015.72 | -3.82% | 139,971.50 | 142,200.67 | 1.59% | 132,020.55 | 133,449.99 | 1.08% | 87,315.08 | 88,859.40 | 1.77% | 33.86 | 33.41 | -0.45 | ||
一般图书 | 387.10 | 362.92 | -6.25% | 9,583.58 | 9,238.70 | -3.60% | 6,964.21 | 7,651.03 | 9.86% | 5,144.35 | 6,315.82 | 22.77% | 26.13 | 17.45 | -8.68 |
2. 各业务板块经营信息
(1). 出版业务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成本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教材教辅出版 | 一般图书出版 | |||||
去年 | 本期 | 增长率(%) | 去年 | 本期 | 增长率 (%) | |
教材教辅租型费用 | 2,605.21 | 2,600.14 | -0.19 | |||
版权费 | 375.30 | 76.29 | -79.67 | |||
稿酬 | 648.68 | 643.05 | -0.87 | 628.47 | 820.51 | 30.56 |
印刷成本 | 30,573.73 | 29,209.82 | -4.46 | 4,694.69 | 6,773.38 | 44.28 |
纸张成本 | 8,752.73 | 9,277.39 | 5.99 | 1,360.65 | 485.17 | -64.34 |
编录经费 | 1,690.56 | 965.89 | -42.87 | 2,642.50 | 2,120.18 | -19.77 |
外购图书 | 5,846.47 | 6,564.94 | 12.29 | 1.30 | 16.92 | 1,201.54 |
其他 | 58.57 | 30.54 | -47.86 | 64.62 | 66.87 | 3.48 |
合计 | 50,175.95 | 49,291.77 | -1.76 | 9,767.53 | 10,359.32 | 6.06 |
教材教辅出版业务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租型教材教辅销售4,267.45万册,总码洋4.92亿元;自编教材教辅销售4,235.84万册,总码洋16.06亿元。为满足省内教育部门和教师的需求,公司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地市级针对教材解读、教学建议、备课指导的三级培训服务,在服务省内教学需求的基础上,公司不断拓展代理品种的教材教辅使用率,为广大师生提供《足球》《冰雪运动》《资源与评价》《美育》《道德与法治案例手册》等系列特色教学资源。
报告期内,公司教材教辅出版业务营业收入63,002.39万元,同比下降0.65%;营业成本43,292.83万元,同比下降2.24%;毛利率31.28%,同比增加1.11个百分点。
一般图书出版业务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龙版传媒出版一般图书2694种,重印图书815种,数字出版物59种。有序实施精品出版战略,聚焦主题出版,强化重点项目牵动,组织推出“匠心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当代精英”系列丛书、《西周金文地名集证》“黑龙江原住民女真历史文化遗产”系列丛书、《抗战漫画资料搜集、整理与研究(第一辑)》等一批龙版精品图书。其中,《中国孙子学史》《中华文脉·中国琉璃传承发展与研究》《番茄生物技术》3种出版物入选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为你而生——刘永坦传》《中国东北药用植物资源图志》《中国藏药资源特色物种图鉴》《中国边疆研究文库·海疆卷》《白山黑水铸丰碑——聆听红色故事》5种出版物荣获第八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黑龙江镇边军档案全编(1890—1909)》《写给孩子的自然灾害科普书》等4种出版物选题入选“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增补项目;《最美的木兰花》《野生花草(朝鲜文)》《格言(校园版)》等37种出版物入选农家书屋重点图书、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及报纸期刊推荐目录。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图书出版业务营业收入15,831.49万元,同比增长11.25%;营业成本10,359.32万元,同比增长6.06%;毛利率34.57%,同比增加3.21个百分点。
(2). 发行业务
教材教辅发行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黑龙江省获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资质的唯一企业。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总)新出发教科书字第030号批复,公司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
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准的黑龙江省唯一具备开展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资质的企业,有效期至2027年8月28日。
公司教材教辅发行业务流程:
①省教育厅下发用书目录
黑龙江省教育厅制定教材教辅用书目录,并下发至各市县教育局,由各市县教育局发至各中小学校。
②征订
新华书店集团依据省教育厅教材教辅用书目录中的品种,编制中小学教材教辅订单,同时根据中小学课程改革变化情况,结合多年来选用教材教辅的实际需要确定征订品种并组织各级新华书店征订。各地中小学组织学生开展征订工作,将统计后的数量通过教材教辅征订系统汇总,由当地教育局审核各学校上报的订数,经区(县)、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将征订单打印盖章,分别送区(县)教育局备案并报送新华书店,经县(区)店、市(地)店、省店三级审核,新华书店集团汇总复核数据后将数据导入内部系统,如涉及免费教材应当再报送省教育厅审核。新华书店集团将审核确定的各图书品种的订数提交相应的出版单位,所属出版社根据新华书店提交的订数确定各图书品种的出版和印刷数量。
③汇总提印
出版社或教育服务中心根据新华书店报送的订数制作提印单,审核无误后将订数汇总向供货单位提交印数。
④图书配送
进发货过程中,经办人员及时准确地将教材教辅的印制和到货信息录入系统并用电脑下达发货指令,发货数据实时传输到物流公司。各市(地)、县(区)新华书店上报订数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版本,必须通过黑龙江省教育厅同意。同时,为满足学生需求,根据教材教辅发行情况可以向出版社联系进行补充(添货)。
⑤调剂、退货
每学期开学前后,如出现招生计划、学生流失等情况变化,造成各市(地)、县(区)新华书店余缺情况,要及时帮助就近调剂。各市(地)、县(区)新华书店退货,必须经公司教育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
报告期内,公司教材教辅发行营业收入133,449.99万元,同比增长1.08%;营业成本88,859.40万元,同比增长1.77%;毛利率33.41%,同比减少0.45个百分点。
一般图书发行业务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图书发行业务营业收入7,651.03万元,同比增长9.86%;营业成本6,315.82万元,同比增长22.77%;毛利率17.45%,同比减少8.68个百分点。
销售网点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新华书店集团在黑龙江省各地市拥有营业网点91家,包括大中型书城、特色书店、专业书店等多种形式,经营面积共约3.9万平方米。为进一步优化读者阅读空间,省内35家新华书店完成升级改造,成为集阅读、休闲、教育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文化地标”,有10家书店被评为“中国最美新华书店”。
(3). 新闻传媒业务
报刊业务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报刊业务营业收入1,322.92万元,同比增长7.81%,营业成本815.08万元,同比增长3.33%,毛利率38.39%,同比增加2.67个百分点。
主要报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报刊名称 | 报刊类别 | 主要发行区域 | 营业收入 | 发行量 (万份) |
格言 | 期刊 | 国内 | 411.55 | 91.71 |
神童画报 | 期刊 | 国内 | 55.05 | 24.00 |
妇女之友 | 期刊 | 国内 | 46.69 | 7.25 |
家庭教育报 | 报纸 | 国内 | 74.16 | 57.04 |
育才报 | 报纸 | 国内 | 79.72 | 58.40 |
报刊出版发行的收入和成本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纸 | 期刊 | 占比 (%) | |||||
去年 | 本期 | 增长率(%) | 去年 | 本期 | 增长率(%) | ||
营业收入: | |||||||
发行收入 | 149.31 | 166.97 | 11.83 | 956.57 | 1,049.27 | 9.69 | 91.94 |
广告收入 | 121.26 | 106.68 | -12.02 | 8.06 | |||
合计 | 149.31 | 166.97 | 11.83 | 1,077.83 | 1,155.95 | 7.25 | 100.00 |
营业成本: | |||||||
印刷成本 | 48.42 | 39.15 | -19.14 | 286.88 | 246.36 | -14.12 | 35.03 |
发行成本 | 60.30 | 56.86 | -5.70 | 374.78 | 448.19 | 19.59 | 61.96 |
其他相关服务或活动成本 | 18.42 | 24.52 | 33.12 | 3.01 | |||
合计 | 108.72 | 96.01 | -11.69 | 680.08 | 719.07 | 5.73 | 100.00 |
毛利率 | 27.19% | 42.50% | 增加15.31个百分点 | 36.90% | 37.79% | 增加0.89个百分点 |
广告业务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业务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其他 | 562,881,252.52 | 769,218.84 | 833,153.82 | 173,055,000.00 | 310,000,000.00 | 426,705,471.36 | ||
合计 | 562,881,252.52 | 769,218.84 | 833,153.82 | 173,055,000.00 | 310,000,000.00 | 426,705,471.36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 |
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小学教科书、图书管理服务等 | 291,503.87 | 208,222.35 | 145,670.65 | 11,797.40 | 13,635.16 | 39.59% |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图书出版、版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 | 76,667.26 | 58,964.93 | 34,186.35 | 6,546.93 | 7,601.86 | 22.07% |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指出,要加强政策有效供给,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建设,对推动图书价格立法等法规体系建设作出明确部署。国家相关政策、规划为出版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促进出版业进一步繁荣发展。随着宏观经济的持续好转,出版业迎来了厚积薄发、乘势而上的重要机遇。未来出版业将呈现以下几大趋势:
主题出版引擎效应更加凸显。《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做优做强主题出版,将主题出版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近年来,国家对主题出版的重视程度和扶持力度加大,主题出版物将更为丰富多样,主题出版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将进一步提高。
图书零售行业格局重塑将持续深化。开卷2023年图书零售市场年度报告显示,平台电商、短视频电商销售码洋比重持续攀升,实体店渠道码洋比重为11.93%。在新技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统筹和布局线上业务、构建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新格局已经成为业界普遍共识。
出版业供需模式调整趋势日益明朗。精准把握读者需求,深入探索读者数字阅读习惯和消费模式,增强用户黏性,推动传统出版向精品出版、按需出版、融合出版转变,仍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出版业加快业态创新和转型的集中发力点。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坚持以为新时代传播正能量、为中国梦建设软实力为使命,以上市为新起点,以推动公司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为目标,通过实施挺拔主业战略、优化升级战略、高质量发展战略、多元化经营战略和人才强企战略,推动公司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从自由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从单一的图书出版商向综合文化服务商转变。把公司打造成龙江文化强省建设的主力军、中华文化“走出去”的生力军、边疆文化建设的排头兵、中国出版业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现代化全媒体文化产业集团。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一) 探索融合出版新模式,提升精品出版建设能力
1.深入实施精品出版战略。聚焦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年度工作主题主线,以冲击“五个一工程”、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奖项为牵动,坚持高站位谋划,充分发挥编辑委员会内外部专家优势,集聚高端作者资源,加大重点项目资金扶持力度,着力打造一批有质量、有分量、有特色、有影响的精品力作。
2.加强出版安全和质量监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严格落实选题论证制度、重大选题备案制度、“三审三校”责任制度,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坚决守好出版意识形态安全阵地。
3.持续提升集约化运营效能。加快推进出版单位ERP 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编、印、发各环节全流程的有效衔接和制衡,有效提升出版管理质效。提升多元化出版营销能力,探索形成“大发行”工作格局,对同类型图书进行整合营销,努力形成规模效应,逐步提高龙版图书市场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4.深入打造出版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坚持以内容为核心、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推进内容、技术、商业模式、产业链的融合和创新,推动传统出版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快推进纸质图书资源数字化进程,统筹推进教育服务信息化和数字化平台建设。积极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出版工作上的应用路径,不断提升创意策划能力,积极构建多产品、多业态、多渠道出版融合发展新生态。
(二)拓展新业务新产能,全面提升印刷板块市场竞争力
1.以设备升级改造助推全面提质增效。全方位落实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进一步深化新进轮转及装订设备调试、配套技术人员队伍培训等工作,加快提升设备产能。加强印刷质量管控工作,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大质检工作力度,建立质量问题追责问责机制,推动生产质量提档升级。
2.拓展新业务、寻求新增量。全面加强市场营销和业务拓展,组建专业队伍,用新机制构建新模式,用新机制赋能新业务。着力开拓精品书报刊印装业务,拓展按需印刷、短版印刷业务,提升出版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能力。发挥进出口公司资源优势,力争在出版物进出口规模和质量上有新突破、新进展。
3.做大物资贸易规模和增量。规划建设专业纸张储备库,扩大印刷耗材产品代理合作范围,积极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做好纸张市场形势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做好批量和专用纸张的储备,努力增强对上游供应商价格谈判的主动权、话语权。
(三)以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构建全省新华书店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新格局
1.提升立体化渠道建设能力。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包括线上、线下和移动客户端在内的全渠道营销模式,积极开展微信营销,深入挖掘私域流量红利。创新和完善北国书香网经营机制和运营模式,优化产品供给,探索开展达播、自播和短视频并行的立体化营销新模式。
2.提升窗口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标准化门店建设,创新书店经营业态,丰富营销手段,优化会员制服务,以会员需求为核心提升自身引流及变现能力,全面推动各级新华书店形象、业态、销售、服务再优化再升级。加快推进省新华书城升级改造,打造新的城市文化会客厅。精准对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聚焦“4 ·23”、“6.18”、“双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冰雪旅游、冰雪运动等地方文化特色,组织策划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系列全民阅读活动。
3.提升服务教育能力。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政治任务。推进新华物流连锁配送体系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打造国内一流图书智能包装线。深入实施服务进校园
规划,统筹推进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与师资雄厚学校合作开发线上智慧教育平台。深度拓展教材教辅业务增量,确保全年教材教辅图书总体征订发行码洋再创新高。
(四)拓展业务增量,推动教育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
1.全面做优做精教育服务存量。围绕国家全面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以及评议教辅管理的新形势,立足龙江教材教辅发行实际,统筹推进“一稳一进一保”工作。全力以赴做好第十二套义务教育新课标教材和教辅重新选用工作。
2.做大做强教育服务增量。适应“双减”背景下的教育教学要求,在新增教材使用、项目政策支持、原创产品开发等方面持续发力。争取幼教、职教、高教教材市场发行权相关政策支持,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努力培育新的增长点。优化教辅产品出版结构,持续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原创教辅产品。依托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龙江冰雪利好政策、国家青少年读书计划等,与服务进校园活动协同配合,加快培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小学心理健康、冰雪文化、分级阅读等专题项目落地见效。
3.以技术创新赋能教育服务数字化转型。聚焦数字产品开发、知识服务提供、数字平台建设,通过建立机制、提供政策、配置资源、优化流程等方式推动转型工作。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探索“技术+教育”服务模式,打造全学科、全学段、全版本的数字教材教辅产品矩阵。以国家智慧教育基础教育平台建设项目落户龙江为契机,探索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加快品牌教育资源数字化聚合,推进中小学智慧教育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建设面向幼教、职教、成教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与基础教育数字化转型相融合,开发垂直化数字产品。
4.严把产品内容和质量关口。加强教材教辅印刷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监管要求和公司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提升教材教辅整体印装质量。健全和完善教材培训服务体系,优化升级“教师网络培训服务平台”功能,高质量完成好全年新课标教材培训工作。
(五)推进传统业务优化升级,努力提升公司发展质效与核心竞争力
1.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和“三会一层”治理主体依法行权有机融合。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三会”运作,持续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职能,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
2.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增强企业合规意识,坚持决策透明化、法治化、专业化,提升公司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建立完善纵横联动的风险预警机制,实施企业合规运营动态管控,重点加强对租型代理、合作出版、设备和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理财投资等环节的合同审查,健全完善重大法律纠纷与行政处罚事项事前防范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有效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3.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实施精品出版、综合服务平台、新华书店门店升级改造、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出版大厦建设五大募投项目,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
4.统筹推进资本化运营战略。优化资本化运营顶层设计,积极探索投资板块试水布局,打造“文化传媒+资本运作”双轮驱动双引擎。紧紧围绕出版主业,聚焦新质生产力,在出版融合、教育服务、文化科创、智能AI等与主业相关领域挖掘适合投资商机,全面提升企业经营质效和发展活力。
(六)强化综合治理,提升集团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1.以精细化管理提升发展质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有效强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常态化开展应收及预付款项清理工作,严控新增三年以上应收及预付款项。持续清理滞销图书,优化库存结构。提升审计工作质效,加大审计问题限期整改督办和问责工作力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创新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体系,调动广大干部员工干事创业主动性。
2.以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效能。加强人事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全面应用,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能。推进房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全力提升房产使用效能,推动房产管理和运营水平再上新台阶。出版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年内全面启动和实施,通过信息化促进出版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档升级。持续优化升级 OA 系统功能,确保公文流转、日常审批等工作更加及时高效。
3.以集约化运营激发企业发展潜力。发挥集中资金规模优势,优化资金配置,使资金收益最大化。以出版大厦投入使用为契机,有效整合仓储、印制、发行等同质化业务,放大集约化管理和运营效能。多渠道发布房产招商信息,有效盘活集团房产资源。强化工程项目、中介聘用、图书印刷、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统一管理,提高招标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随着我国出版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化进程不断加深,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图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将对现有市场格局造成冲击。
2.新技术应用的风险。随着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出现,数字出版作为新兴出版业态逐渐成为出版产业的重要部分。数字出版在内容生产、产品管理以及产品形态等方面与传统出版具有显著差异,如果公司在数字出版领域不能适应新的市场形势,不能吸收和应用先进的数字出版技术,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受到越来越多的数字出版企业的冲击,错失数字出版产业的市场机遇,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与未来发展空间。
3.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国家对文化产业给予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出版传媒企业享受国家统一制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若目前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不能延续,则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形成不利影响。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黑龙江证监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治理结构情况如下:
1.股东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和变更董事,目前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董事会进行决策时起到制衡作用。公司全体董事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监事和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和变更监事,监事人数和人员构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监事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层产生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层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董事会的授权,依法合规经营,勤勉工作,努力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5.信息披露: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6.投资者关系管理与维护方面:严格执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板块 ,高质量召开业绩说明会,通过咨询电话、邮件、“上证e互动” 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充分尊重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断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7.关于利益相关者:公司能够从制度建设方面和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充分尊重和维护公司股东、客户、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制度建设、内幕信息管理等,确保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
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本公司承继了出版集团全部编辑出版、印刷复制、图书发行等相关主业资产,资产完整。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生产经营设备、辅助生产系统及配套设施以及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资产关系清晰,权属明确。本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资产及其他资源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本公司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独立聘用员工,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有关会计制度要求、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账簿,依法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和财务核算,具有规范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依法独立设立账户,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本公司的资金运用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独立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超越公司章程的规定干预本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本公司依法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及缴纳义务。
(四)机构独立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公司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本公司拥有从事编辑出版、图书发行、印刷复制等业务所需的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业务体系,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形。本公司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从事的经营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能够顺利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本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和配套设施,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本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下属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控股的大庆市区县新华书店、出版集团代管的朝文社从事图书出版、发行等业务,与公司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1、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企业
大庆市新华书店系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成立时间为1986年2月19日,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企业主要从事大庆地区中小学教材、教辅和一般图书的发行工作。2010年大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大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庆市新华书店390万元国有股权(对应持股比例为59%)无偿划转至出版集团。黑龙江省财政厅于2019年3月11日出具《关于大庆市新华书店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黑财文化〔2019〕8号),同意大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大庆市新华书店390万元国有股权(对应持股比例59%)无偿划转至出版集团。由于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未完成公司制改制等历史遗留原因而未将其投入本公司,因此,为有效解决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与本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已与大庆市新华书店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委托龙版传媒管理大庆市新华书店。
2、朝文社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方案通知》(黑编〔2015〕26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9〕72号),朝文社隶属于出版集团,系一家由出版集团代管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为:承担朝文图书、汉文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承担少数民族事务的宣传工作。朝文社的经营范围为“出版朝文汉文图书,促进社科发展,出版、发行朝文、汉文图书”,主要从事朝文汉文图书出版业务,是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出版单位。为有效解决朝文社与本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已与出版集团、朝文社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委托龙版传媒管理朝文社。
(二)已采取的解决措施
为有效避免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企业、朝文社与本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本公司与大庆市新华书店于2020年5月11日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大庆市新华书店将其全部经营管理事项委托本公司管理;本公司与出版集团、朝文社于2020年4月26日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出版集团将其代管事业单位朝文社的全部经营管理事项委托本公司管理。
除上述本公司与出版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安排外,本公司进一步与出版集团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以避免和减少同业竞争,同时出版集团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作出了承诺。综上所述,尽管出版集团下属大庆市新华书店(包括其下属企业)、代管的朝文社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但该等企业的全部经营管理事项已委托本公司管理。报告期内,出版集团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本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并已通过《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的安排,避免和减少同业竞争,同时出版集团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作出了承诺,出版集团与本公司能够有效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5月16日 | www.sse.com.cn | 2023年5月17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提请免去李久军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2.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1.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1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曲柏龙 | 董事长 | 男 | 57 | 20220406 | 20241011 | 83.03 | 否 | ||||
李连峰 | 总经理 | 男 | 48 | 20240223 | 20241011 | 是 | |||||
李连峰 | 董事、副董事长 | 男 | 48 | 20240311 | 20241011 | 是 | |||||
张立新(离任) | 董事 | 男 | 53 | 20211011 | 20240311 | 91.34 | 否 | ||||
张立新((离任) | 总经理 | 男 | 53 | 20211230 | 20240223 | 否 | |||||
张立新((离任) | 副董事长 | 男 | 53 | 20230425 | 20240223 | 否 | |||||
金海滨 | 董事、总编辑 | 男 | 56 | 20211011 | 20241011 | 91.99 | 否 | ||||
孙福军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男 | 52 | 20211011 | 20241011 | 83.84 | 否 | ||||
何军 | 董事 | 男 | 51 | 20230516 | 20241011 | 77.74 | 否 | ||||
刘超 | 董事 | 男 | 50 | 20211011 | 20241011 | 是 | |||||
冯向辉 | 独董 | 女 | 61 | 20211011 | 20241011 | 4.8 | 否 | ||||
窦玉前 | 独董 | 女 | 52 | 20211011 | 20241011 | 4.8 | 否 | ||||
王永德 | 独董 | 男 | 60 | 20211011 | 20241011 | 4.8 | 否 | ||||
丁一平 | 监事会主席 | 女 | 61 | 20211011 | 20241011 | 是 | |||||
李霄姝 | 监事 | 女 | 46 | 20211011 | 20241011 | 51.67 | 否 | ||||
商亮 | 监事 | 女 | 47 | 20211011 | 20241011 | 59.02 | 否 | ||||
张琳 | 职工监事 | 男 | 53 | 20211011 | 20241011 | 69.53 | 否 | ||||
佟才秋 | 职工监事 | 男 | 57 | 20211011 | 20241011 | 39.79 | 否 | ||||
何军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男 | 51 | 20211011 | 20241011 | 否 | |||||
梁昌 | 副总编辑 | 男 | 59 | 20211011 | 20241011 | 79.01 | 否 | ||||
李久军(离任) | 董事 | 男 | 61 | 20220406 | 20230516 | 是 | |||||
合计 | / | / | / | / | / | / | 741.36 | /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曲柏龙 | 历任大庆输油公司主管会计;大庆市新华书店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黑龙江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李连峰 | 历任黑龙江电视台新闻部农业记者,《新闻夜航》记者、责任编辑,《今日话题》记者、编导,《黑龙江新闻联播》责任编辑,黑龙江电视台总编室副科长、科长、副主任,电视剧制作部主任,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办公室主任,黑龙江广播电视传媒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黑龙江出版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黑龙江出版集团党委委员,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
张立新 (离任) | 历任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助理编辑;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编辑室主任、副社长、副总编辑、社长、总编辑;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社长、总编辑;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
金海滨 | 历任黑龙江省旅游局办公室干事;黑龙江美术出版社总编室文书等职务;黑龙江神童画报杂志社副主编;黑龙江美术出版社总编室主任、副社长;黑龙江美术出版社社长、总编辑,黑龙江神童画报杂志社社长;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总编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总编辑;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编辑;兼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黑龙江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黑龙江神童画报杂志社有限公司、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监事,黑龙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
孙福军 | 历任黑龙江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主任;黑龙江省出版总社财务部综合管理科科长;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事业发展部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龙版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南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何军 | 历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哈尔滨建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所审计部项目经理、经理、高级经理;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助理、审计部副主任;公司审计部主任、财务管理运营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任黑龙江出版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
刘超 | 历任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高等教育出版社编辑、部门副主任、主任;高教社畅想投资集团公司副总裁;高等教育出版社社长助理;中教股份战略发展部主任。现任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教股份副总经理;畅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高等教育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公司董事。 |
冯向辉 | 历任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习与探索杂志社编审;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现任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共黑龙江省委法律顾问;黑龙江省政府法律专家;省纪委监委法律顾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职务。 |
窦玉前 | 历任哈尔滨建筑大学讲师;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商法学会理事;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哈尔滨仲裁委第五届仲裁员;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律专家库组成人员等职务。 |
王永德 | 历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财务与会计教研室讲师、经济管理学院书记、院长、会计学院院长;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
丁一平 | 历任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助理编辑、编辑、编辑室主任、副编审、副社长、副社长兼副总编辑、总经理助理、社长、编审、总编辑。现任黑龙江省版权保护协会会长;公司监事会主席。 |
李霄姝 | 历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财务处副处长;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公司财务部主任、审计部主任。现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 |
商亮 | 历任哈尔滨橡胶厂职工医院医生;黑龙江省出版总社职工;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业务部副科长、科长、副主任;黑龙江文盛后勤事务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公司出版业务部主任。 |
张琳 | 历任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程序员、主任、副总经理;黑龙江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黑龙江省新华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公司职工监事。 |
佟才秋 | 历任阿城亚麻原料厂工人;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副科长、科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黑龙江省印刷技术协会副理事长;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监事会主席;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公司职工监事。兼任印刷物资、出版进出口、印刷二厂监事。 |
梁昌 | 历任黑龙江大学讲师;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副社长、编审;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业务部主任;公司出版业务部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编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总经理(社长)、总编辑;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
李久军 (离任) | 历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编辑室副主任、主任、社长助理、副社长、党组成员;黑龙江省出版总社副社长、党组副书记;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总编辑;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曲柏龙 | 出版集团 | 董事长 | 20221121 | |
张立新 | 出版集团 | 董事 | 20191231 | |
金海滨 | 出版集团 | 监事会主席 | 20211229 | |
孙福军 | 出版集团 | 董事 | 20191231 | |
丁一平(离任) | 出版集团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91231 | 20230301 |
何军 | 出版集团 | 董事 | 20211230 | |
梁昌 | 出版集团 | 董事 | 20211230 | |
李霄姝 | 出版集团 | 监事 | 20200310 | |
商亮 | 出版集团 | 监事 | 20200310 | |
张琳 | 出版集团 | 职工监事 | 20200310 | |
佟才秋 | 出版集团 | 职工监事 | 20200310 | |
李久军(离任) | 出版集团 | 董事 | 20191231 | 20221028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公司现任及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有关规定。 |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刘超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0年11月 | |
刘超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教股份 | 副总经理 | 2018年12月 | |
刘超 | 畅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9年5月 | |
刘超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党委书记、社长 | 2023年5月 | |
金海滨 |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黑龙江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黑龙江神童画报杂志社有限公司、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1年9月 | |
金海滨 | 黑龙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21年9月 | |
孙福军 | 龙版投资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9年7月 |
孙福军 | 广东南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11月 | |
丁一平 | 黑龙江省版权保护协会 | 会长 | 2020年12月 | |
何 军 | 龙版投资 | 监事 | 2015年7月 | |
梁 昌 | 人民社 | 总经理(社长)、总编辑 | 2021年6月 | |
佟才秋 | 印刷物资、出版进出口、印刷二厂 | 监事 | 2014年1月 | |
佟才秋 | 印务集团 | 监事会主席 | 2014年1月 | |
张 琳 | 新华书店集团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4年10月 | |
张 琳 | 黑龙江省新华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8年12月 | |
冯向辉 |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 研究员 | 2014年11月 | |
窦玉前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副教授 | 2000年9月 | |
王永德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教授 | 2001年1月 | |
李久军 | 黑龙江神龙联合制版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 2008年8月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审议。 |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是否回避 | 是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根据《黑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负责人“双效”业绩考核细则(暂行)》(黑宣发〔2022〕9号)考核确定。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详见本节四之(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741.36万元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张立新 | 副董事长 | 选举 |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张立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
李久军 | 董事 | 离任 | 已退休并离开工作岗位。2023 年5月16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李久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
何军 | 董事 | 选举 | 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何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
张立新 | 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 | 离任 | 因工作安排辞职。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张立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3月11日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张立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
李连峰 | 总经理 | 聘任 | 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选举李连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
李连峰 | 董事、副董事长 | 选举 | 2024年3月11日,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连峰先生为公司董事;2024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选举李连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度董事会 | 2023年4月25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2.关于提请免去李久军先生公司董事等职务的议案;3.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4.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2年度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3.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4.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16.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7.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8.关于公司2022年度政府补助资金情况统计的议案;19.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20.关于变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2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2.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 | 2023年4月27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子公司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人选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 | 2023年5月22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 | 2023年7月11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关于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南岗分公司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追加施工项目的议 |
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 | 2023年8月24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 | 2023年10月30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六、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曲柏龙 | 否 | 6 | 6 | 0 | 0 | 0 | 否 | 1 |
张立新 | 否 | 6 | 6 | 0 | 0 | 0 | 否 | 1 |
金海滨 | 否 | 6 | 6 | 0 | 0 | 0 | 否 | 1 |
孙福军 | 否 | 6 | 6 | 0 | 0 | 0 | 否 | 1 |
何军 | 否 | 4 | 4 | 0 | 0 | 0 | 否 | 1 |
刘超 | 否 | 6 | 6 | 6 | 0 | 0 | 否 | 1 |
冯向辉 | 是 | 6 | 6 | 5 | 0 | 0 | 否 | 1 |
窦玉前 | 是 | 6 | 6 | 5 | 0 | 0 | 否 | 1 |
王永德 | 是 | 6 | 6 | 5 | 0 | 0 | 否 | 1 |
李久军(离任) | 否 | 2 | 0 | 0 | 0 | 2 | 是 | 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李久军因已退休(2022年10月)并离开工作岗位,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第十六次会议。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6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6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曲柏龙、王永德(召集人)、窦玉前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 张立新、王永德、窦玉前(召集人) |
战略委员会 | 曲柏龙(召集人)、张立新、冯向辉 |
注:2024年3月11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立新同志不再担任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李连峰同志任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3年4月16日 |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无 | 无 |
2023年4月20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6项议案。 | 无 | 无 |
2023年4月22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无 | 无 |
2023年8月16日 | 审议通过关于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无 | 无 |
2023年10月25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无 | 无 |
(三) 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52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2,632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2,684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3,99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270 |
销售人员 | 1,164 |
技术人员 | 202 |
财务人员 | 251 |
行政人员 | 644 |
其他人员 | 153 |
合计 | 2,684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硕士及以上 | 136 |
大学本科 | 1,017 |
大专 | 885 |
其他 | 646 |
合计 | 2,684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劳动报酬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分配体系,制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具有竞争力的公司薪酬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绩效结果紧密挂钩的薪酬分配模式,充分激发员工活力,最大限度调动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实现。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为开展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从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教育培训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要求制定具体培训保障措施,遵循“服务大局、按需施教,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分类分级、全员培训,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干部的岗位需求、个人需求等,按需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培训对象,不同培训内容,结合干部员工特点,采取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交流式、模拟式、体验式、拓展式等多种方式开展教育培训。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 | 629,901 |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 | 8,773,346.27 |
十、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分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合规,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4,444,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8,888,888.95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3年7月5日实施完毕。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4,444,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5,555,555.60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否 |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根据《黑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负责人“双效”业绩考核细则(暂行)》(黑宣发〔2022〕9号)执行,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主要考核社会效益指标与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按照此办法要求,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每年成立考核测评工作组,对我公司上年度社会效益指标与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根据综合分数确定绩效薪酬。
十二、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进一步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了贯彻和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在人事管理方面,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统一、集中公开招聘、有计划地开展培训、签署“责任状”等管理措施, 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效能。在财务管理方面,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资金集中管控、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不断提升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资金收益和资产安全。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严格依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子公司合同审批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子公司应披露事项得到及时披露。在投资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确保投资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出版业务管理方面,督促子公司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编辑出版流程,加强意识形态管理,确保导向安全。此外,在安全管理、担保管理、筹资管理、预算管理、印刷发行管理等方面均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持续提升,股东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十四、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要求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主板上市,不属于2020年12月中国证监会开展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主体。近年来,公司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范,尽职尽责,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控制度。2023年,公司进一步修订了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运行。
十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不适用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认真履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责任,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把绿色生产、绿色办公、绿色建设作为提高企业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应用绿色印刷技术,引进智能化、数字化印刷设备。加强节约型企业建设,持续推进落实5个方面22项措施,启用 OA 办公系统,逐步推广无纸化办公、线上会议,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引导和督促员工节电、节水、节约用纸,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持续开展食堂“光盘行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企业风尚。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不适用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深度整合数字出版业务,积极打造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新格局,加快印刷企业现代化转型升级,向绿色印刷、按需印刷转型。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深度整合数字出版业务,优化数字出版资源配置,推动全公司数字出版业务集约化运营。加快数字内容开发和数字化转型升级,省文化事业扶持项目《东北抗联经典故事动漫连环画》顺利结项。省精品入库数字项目《黑土地上的精神丰碑——传播北大荒精神融媒体资料库》按时完成并上线。《黑龙江红色交通线融媒体资料库》获2023年北京图书订货会组委会颁发的“大家赞誉的出版新技术应用案例”。加快北国书香网等线上销售平台建设,探索短视频、直播带货等销售形式,构建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新格局。所属印刷企业加快生产设备升级,积极应用数字印刷、绿色印刷,探索按需印刷,发挥产业引领作用,努力减少碳排放。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 是否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 社会责任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外捐赠、公益项目 | 数量/内容 | 情况说明 |
总投入(万元) | 35.74 | 向黑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哈尔滨市及省内部分其他地区中小学校等地捐赠图书价值35.74万元。 |
其中:资金(万元) |
物资折款(万元) | 35.74 | 所捐赠图书实洋 |
惠及人数(人)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 | 数量/内容 | 情况说明 |
总投入(万元) | 41.38 | 坚持巩固扶贫攻坚成果,积极开展消费帮扶,通过职工福利和食堂采购原材料等形式购买扶贫地区农产品41.38万元 |
其中:资金(万元) | 41.38 | 同上 |
物资折款(万元) | ||
惠及人数(人) | 无 | |
帮扶形式(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 | 消费帮扶、产业扶贫、文化扶贫 | 详见以下“具体说明”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深入开展省直机关所属单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精准实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进一步明确帮扶标准,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两节期间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系列活动,为困难职工持续提供经济帮助。高度重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扶持困难职工就近就地就业。发挥主业优势,向黑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哈尔滨市及省内部分其他地区中小学校等地捐赠图书价值35.74万元。公司旗下科技社举办“书香助振兴 收获新希望”助农读书活动,广泛开展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种植技术讲座,邀请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的5位专家在林甸镇和平村详细讲解辣椒生产技术、大蒜生产技术、中草药生产技术、秸秆肥料化处理技术等知识,在北安市二井镇、五大连池市新发镇,详细介绍适合当地种植的大豆新品种和种植实用技术,在铁力市王杨乡长富村,根据当地农民需求开展了备耕生产技术讲座,为农民朋友带去实用的科技知识,收获良好反响。倾力服务保障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组织做好全省中小学教材印制发行工作,圆满完成春秋两季教材“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政治任务。助力全民阅读,围绕“书香中国·龙江读书月”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一系列阅读推广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做优农家书屋发行工作,开展乡村流动售书、送书下乡、图书捐赠活动,《格言(校园版)》等37种出版物入选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有效助力教育帮扶和文化扶贫。
发挥人才优势,积极响应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助力乡村振兴千人行动”,委派优秀干部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挂职,为当地基层党建、文旅融合、文化传承、民生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委派优秀干部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韩家园镇人民政府挂职,助力当地疫情防控、环境整治、防火防灾、文明建设、宣传推广等工作,“韩家园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召开驻村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定点帮扶青冈县民政镇有利村,对困难户进行走访慰问。统筹做好乡村疫情防控和扶贫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坚持巩固扶贫攻坚成果,积极开展消费帮扶,通过职工福利和食堂采购原材料等形式购买扶贫地区农产品41.38万元,助力乡村致富。继续抓好产业扶贫项目,投资的大鹅养殖项目有序推进。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 | 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1、积极发展主营业务,不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2、加强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3、培养和打造一流人才队伍;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5、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收益;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7、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 否 | 是 | |||
其他 | 出版集团 | 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1、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2、将严格履行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 否 | 是 | ||||
其他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 | 否 | 是 |
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承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 |||||||
股份限售 | 出版集团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龙版传媒发行前出版集团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2、发行人股票上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3、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1)出版集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出版集团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2)对于出版集团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在出版集团承诺的相关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如发行人上市后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3)出版集团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出版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出版集团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4、出版集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出版集团作出的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股份限售 | 中教股份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中教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龙版传媒发行前中教股份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中教股份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2、中教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中教股份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中教股份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3、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1)中教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2)对于中教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在中教股份承诺的相关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3)中教股份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中教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中教股份作出的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中教股份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
股份限售 | 广东出版/南方传媒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广东出版、南方传媒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龙版传媒发行前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广东出版、南方传媒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2、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出版、南方传媒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广东出版、南方传媒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3、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1)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2)对于广东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出版、南方传媒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在广东出版、南方传媒承诺的相关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3)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出版、南方传媒作出的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广东出版、南方传媒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股份限售 | 龙江网络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龙江网络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龙版传媒发行前龙江网络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龙江网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龙江网络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将在不违反龙江网络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3、龙江网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龙江网络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龙江网络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
其他 | 公司 | 1、本公司认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通过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的预案》”)。2、如本公司上市后3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本公司的回购义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回购的义务。在履行回购义务的同时,本公司还将按照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3、如在《稳定股价的预案》有效期内,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要求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 公司上市后3年内 | 是 | 是 | ||
其他 | 出版集团 | 1、出版集团同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3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的预案》”)。2、如发行人上市后3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控股股东的增持义 | 公司上市后3 | 是 | 是 |
务,出版集团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在履行增持义务的同时,出版集团还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出版集团还将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要求及实际情况,积极向发行人提出有利于稳定股价的合法方案,并积极促使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有利于稳定股价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回购议案或其他议案。3、如发行人上市后3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发行人回购义务,出版集团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 年内 |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认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通过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的预案》”)。2、如发行人上市后3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在履行增持义务的同时,本人还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要求及实际情况,积极向发行人提出有利于稳定股价的合法方案,并积极促使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有利于稳定股价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回购议案或其他议案。3、如发行人上市后3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发行人回购义务,本人(作为董事)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 公司上市后3年内 | 是 | 是 | ||
解决关联交易 | 出版集团 | 1、出版集团及关联企业将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规范关联交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非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利用出版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2、出版集团及关联企业保证不要求或不接受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出版集团及关联企业优于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3、出版集团及关联企业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非法侵占发行人利益。4、出版集团及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出版集团保证:(1)督促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2)出版集团及关联企业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 | 否 | 是 |
何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督促发行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4)出版集团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5、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给发行人造成损失,出版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解决关联交易 | 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 | 1、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及关联企业将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规范关联交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非经常性关联交易,保证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2、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及关联企业保证不要求或不接受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及关联企业优于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3、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及关联企业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非法侵占发行人利益。4、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及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保证:(1)督促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2)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及关联企业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督促发行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4)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5、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中教股份、广东出版、南方传媒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否 | 是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确保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将减少和避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 | 否 | 是 |
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2、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公允进行,不使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如有)。3、本人不利用自身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谋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4、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信守以上承诺。5、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6、本人承诺以上关于本人的信息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解决同业竞争 | 出版集团 | 1、报告期内,出版集团控制或代管的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朝文社从事图书出版、发行等业务,与发行人存在一定同业竞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对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朝文社全部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全面受托管理,消除了该等同业竞争;此外,出版集团已与发行人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执行协议相关约定。2、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也不会通过投资于其他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或参与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性业务。3、如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何可能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并保证发行人或其附属企业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交易及选择权。4、出版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函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出版集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5、本承诺函在出版集团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 否 | 是 |
其他 | 出版集团 | 切实遵守和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保证实现公司治理情况良好;不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切实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不违反公司治理、不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1、出版集团将严格遵守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的诚信义务。2、出版集团将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出版集团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出版集团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出版集团同意赔偿公司相应损失。3、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所控制的关联方在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4、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要求公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5、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使用,包括:(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出版集团及出版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 否 | 是 |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出版集团 | 1、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自有房屋建筑物、土地等资产的权属存在瑕疵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相关物业,由此给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有权部门处罚或引致纠纷),出版集团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2、出版集团将全力协助、促使并推动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完善土地、房产等资产方面的产权权属证书。3、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承租的房产、土地的权属存在瑕疵导致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法使用相关物业,由此给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被有权部门处罚或引致纠纷),出版集团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 否 | 是 | |||
其他 | 出版集团 | 如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本次发行上市前全部或部分相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上述事项而承担任何处罚或损失,出版集团将及时、无条件、 | 否 | 是 |
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由此发生的支出或遭受的损失,以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若由于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有权部门处罚或引致纠纷),出版集团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 |||||||
解决同业竞争 | 出版集团 | 为进一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关于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后续处理方案及时间计划,出版集团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年内,出版集团将执行完毕大庆市新华书店(含下属新华书店)处理方案,具体为:1、出版集团将积极制定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职工所持股权的处置方案以及公司制改制方案,并尽最大努力积极支持和推进完成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的公司制改制工作,使之符合注入发行人条件;2、待相关书店公司制改制完成后,出版集团将向发行人提交书面申请,提议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尽力促成发行人按照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收购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实现发行人对大庆地区发行业务的全面覆盖。龙版传媒前述收购权优先于其他任何第三方,且收购价格应当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确定。前述收购不构成龙版传媒的义务,且若龙版传媒不行使该收购权,则大庆市新华书店可被其他第三方收购。3、若大庆市新华书店(含下属新华书店)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持股处置及公司制改制工作并达到注入发行人的条件,或者龙版传媒书面确认拟不收购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则出版集团承诺将所持有的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年内 | 是 | 是 |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1,000,000.0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5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凡长涛、郭京梅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累计年限 | 1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50,000.00 |
财务顾问 | ||
保荐人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0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0万元以上尚未了结或已结案的一般诉讼事项如下:
(1)双鸭山市新华书店与松江大厦房屋拆迁安置纠纷诉讼情况
(A)2018年9月3日,原告黑龙江松江投资发展集团(以下简称“松江投资”)、双鸭山市国贸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商厦”)、双鸭山市松江国际购物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大厦”)、双鸭山市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房产”)向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双鸭山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原告诉称:2012年9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原告依约履行应尽义务,被告拖延办理回迁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立即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回迁义务;②判令被告支付因迟延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回迁义务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103.78万元;③判令被告支付房屋供热费、看护费直至回迁时止;④案件受理费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新华书店于2019年4月18日提起反诉,诉称:反诉被告未如期交房并违规加大公摊面积、违规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及权属登记等,且2018年9月20日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出具了《撤销松江大厦一至五层房屋登记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反诉请
求:①判令反诉被告按照协议约定面积、位置、回迁条件交付回迁安置房屋;②判令反诉被告给付逾期回迁补偿费用、损失、违约金及律师费共计1,546.45万元;③判令反诉被告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给付之日止;④四反诉被告对前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等。2019年9月20日,原告松江投资、国贸商厦、松江大厦、新东方房产向尖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尖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下发(2018)黑0502民初190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撤诉。
2022年3月30日,新华书店向尖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包括松江投资、国贸商厦、松江大厦、新东方房产、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诉求包括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协议约定面积、位置、回迁条件等,向原告交付建筑面积4560.95平方米回迁安置房屋;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迟延履行协议约定的逾期回迁补偿费用、损失、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合计六项。2023年2月23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尖山区人民法院先后多次开庭审理。2023年12月25日,经过摇号,决定由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黑龙江杰信勘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重新鉴定,目前鉴定机构正在鉴定过程中。(B)2018年9月27日,原告松江大厦向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新华书店,诉称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9月20日作出的《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请求撤销该决定。2018年11月23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502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9月20日作出的《决定》。2021年11月5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502行监1号行政裁定书,认为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的(2018)黑0502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确有错误,本案由本院再审;2021年12月3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下发(2021)黑0502行再1号终行政判决书,撤销尖山区人民法院(2018)黑0502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并驳回原告松江大厦诉讼请求;原告松江大厦提出上诉;2021年12月24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1)黑05行再2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C)2019年4月15日,原告新华书店向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人松江大厦,诉称被告为第三人作出的松江大厦初始登记程序违法、面积依据错误,依法应予撤销。请求:①撤销被告为第三人作出的房屋初始登记;②撤销被告为第三人依据第一项应撤销的房屋初始登记而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及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换发的不动产证;③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19年6月28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下发(2019)黑0502行初22-38号行政裁定书,驳回双鸭山市新华书店起诉。新华书店提出上诉,2019年11月22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行政裁定书(2019)黑05行终63-79号,裁定撤销(2019)黑0502行初22-38号行政裁定,并指令尖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2020年6月12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下发(2020)黑0502行初10-26号行政裁定书,驳回新华书店起诉;新华书店不服该判决再次提起上诉。2020年11月30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0)黑05行终30-46号行政裁定书,撤销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20)黑0502行初10-26号行政裁定,尖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2021年7月12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502行初24号行政裁定,驳回新华书店起诉;新华书店提出上诉,2021年10月28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5行终58号行政裁定书,撤销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黑0502行初24号行政裁定,指令尖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2021年12月29日,新华书店基于前述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5行再2号行政判决书已生效,已确认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权撤销松江大厦一至五层房屋登记,故申请撤回以上行政诉讼,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502行初25-40号行政裁定书和(2021)黑0502行初14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新华书店撤回起诉。
(2)哈尔滨市新华书店与黑龙江省收藏家协会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情况
2012年3月28日,因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曼支行与黑龙江省收藏家协会、徐凤财借款合同纠纷,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下达(2012)里法执字第00909号执行裁定,查封了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1-5层房产。
2015年6月4日,原告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黑龙江省收藏家协会、哈尔滨凤财钟表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诉称:2004年6月,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征收原告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原石头道街99号,现57号(地段街151号转角处)原哈尔滨市科技书店的房产,按政府拆迁还建、原处安置及产权调换的原则,将新建楼房中两层靠石头道街方向、面积811平方米房屋安置给原告。2005年,被告与原告就还建面积
等事项签订回迁协议并作出承诺,但2009年6月被告将新建整体楼房产权申请登记于其名下。2009年12月24日,被告为新华书店出具回迁进户验收单,并将上述回迁安置房屋交由原告占有使用,但至今未予分割,未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①请求确认并裁决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转角处新建房屋一、二楼共81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归原告,被告应协助从新房产权中分割并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于原告名下;②本案发生的测量费以及一审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2016年7月8日,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里民三民初字第85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6年7月24日,新华书店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黑01民终3967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新华书店是涉案房产的真实所有权人,裁定撤销(2015)里民三民初字第854号判决,发回重审。2018年5月9日,道里区人民法院重审本案,释明案涉房产确权应按照执行异议之诉程序解决,由此新华书店撤诉并提起执行异议申请。2019年12月5日,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02执异200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新华书店的异议请求。2019年12月18日,新华书店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①判令停止对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1-2层房产的查封;②判令确认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1-2层房产归原告所有;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2021年1月21日道里法院出具(2021)黑0102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对(2011)里民二初字第243号案件提起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2021年3月25日,新华书店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要求进入(2011)里民二初字第243号案件再审,法院认为再审应以涉案房产确权为前提。2021年7月22日,新华书店向道里法院提起确权之诉,2021年11月12日确权之诉开庭,2022年3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对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5-2号房产进行了确权,所有权人为原告新华书店。2022年6月8日,新华书店收到哈尔滨银行新阳广场支行的上诉状,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1民终7124号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5月24日、9月4日,(2011)里民二初字第243号案件再审开庭审理,新华书店作为第三人出席。2023年12月,法院下达判决书:债务人黑龙江省收藏家协会以坐落在石头道街57号1-5层属于收藏家协会部分房屋进行拍卖偿还银行贷款(除属于新华书店一层301.86平方米,二层381.65平方米的部分),新华书店胜诉。
(3)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与比家宾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情况
2020年11月14日,原告陈宏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原告陈宏诉称2017年8月30日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新华书店将其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租给原告用于酒店经营,后原告使用案涉房屋开设比家宾馆,在开业后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导致其经营亏损。原告提出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对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供热设施进行维修以达到正常使用标准;②判令被告赔偿经营损失525.00万元;③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4月申请撤诉,道里区人民法院准许其撤诉。2020年12月29日,原告新华书店向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陈宏、比家宾馆,诉称:2017年8月,原告与陈宏签订了合同,将其名下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租给被告陈宏用于酒店经营,后被告陈宏用案涉房屋开设比家宾馆,被告陈宏自2019年起欠缴房屋租金。原告提出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陈宏、比家宾馆给付原告房屋租金445.00万元;②判令被告陈宏、比家宾馆给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133.50万元;③判令被告陈宏、比家宾馆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陈宏、比家宾馆提出反诉,诉称:2017年8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合同,原告将其名下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建筑面积4837.24平方米房屋出租给被告陈宏用于酒店经营,2018年1月1日宾馆开始营业即发现房屋室内温度不达标并向供热办反映,供热办通知供热单位到现场测温,宾馆室内温度只有15度。通过携程网订房入住的客人在评价中因室温过低给予差评,于是比家宾馆在2017-2018年度采暖期内多次要求原告对供热设施进行整改,并向供热单位反映情况,供热单位答复租赁房屋室内温度不达标,是由于房屋供热管线使用多年未进行及时更换导致管道堵塞严重而造成的。新华书店同意协商解决,但要求比家宾馆先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房屋租金,因此比家宾馆又缴纳租金80.00万元,但新华书店未解决供暖问题,致使比家宾馆2018-2021采暖期期间经营严重受损。比家宾馆反诉请求:①判令解除与新华书店签订的合同;②判令新华书店赔偿房屋装修损失800.00万元;③判令新华书店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
10.00万元;④本诉及反诉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由原告新华书店负担。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法追加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为本案反诉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2021年5月13日开庭审理,因涉及司法鉴定事项休庭。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道里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三次开庭,最终确定黑龙江天极惠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为案涉房屋装修现值的鉴定机构,并于2022年1月28日对涉案房屋装修现值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2023年7月11日,法院下发(2021)黑0102民初4616号判决:①解除原告新华书店与被告比家宾馆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②被告比家宾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租赁房屋迁出,并将租赁房屋内装修及物品交付原告新华书店;③被告比家宾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华书店租金 37.17 万元;④新华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比家宾馆装修损失454.32万元;⑤原告新华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比家宾馆物品损失48.04万元。驳回原告新华书店和被告比家宾馆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新华书店上诉,2023年11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宣判。
(4)北安市新华书店与吉瑞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拆迁安置纠纷诉讼情况
2022年11月7日,原告北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安书店”)向北安市人民法院起诉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瑞公司”)。原告诉称:2011年10月25日,北安书店与吉瑞公司签订《北安市新华书店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北安书店被拆迁房屋坐落于北安市一道街与步行街之夹角,总建筑面积为2160.42平方米,此外还有200平方米的院墙。吉瑞公司以产权调换方式,在北安书店原址新建总面积2484平方米的房屋,对北安书店予以回迁补偿,北安书店无需向吉瑞公司补差价款。吉瑞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回迁房屋交付北安书店,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迁,吉瑞公司向北安书店赔偿各种损失2,385.00元/天,并承担拆迁期间及回迁前北安书店租赁损失53.50万元/年,吉瑞公司承担因拆迁和回迁期间北安书店所发生的各项损失和费用合计60.00万元等等。协议签订后,北安书店将房屋交付吉瑞公司拆除,吉瑞公司给付北安书店截至2012年12月31日前的租赁损失和拆迁各项损失费用120.00万元。此后,吉瑞公司未按期交付回迁房屋。
2019年10月21日,北安书店向吉瑞公司书面致函,要求吉瑞公司按约定交付回迁房屋。2019年10月23日,吉瑞公司回复函称,给北安书店回迁安置1-4楼,面积为1461平方米,地下室500平方米。北安书店不能接受,故诉至法院,提出五项诉讼请求:①判令吉瑞公司履行协议,在北安书店被拆迁房屋原位置优先交付吉瑞商住小区商服1-4层2,484平方米回迁房屋;②判令吉瑞公司为北安书店办理上述回迁房的不动产产权证书;③判令吉瑞公司给付北安书店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每天2,835元,计3,467天)的逾期回迁违约赔偿金982.89万元;自2022年7月1日至吉瑞公司实际交付回迁2484平方米商服房屋之日止,仍按每天2,835.00元计算回迁违约赔偿金;④判令吉瑞公司给付北安书店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回迁前房屋租赁损失508.25万元;2022年7月1日至吉瑞公司实际交付回迁2484平方米商服房屋之日止,仍按每年53.50万元计算房屋租赁损失;⑤诉讼费用由吉瑞公司承担。北安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①吉瑞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北安书店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的逾期回迁违约赔偿金982.89万元;②吉瑞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安书店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的房屋租赁损失508.25万元;
③驳回北安书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下发后,北安书店提出上诉。2023年6月15日,北安书店收到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二审于2023年10月25日开庭。2024年1月19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黑龙江教育出版社与卓健物业电费纠纷诉讼情况
2022年11月1日,原告哈尔滨卓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原告诉称:被告购买哈尔滨市群力第六大道1313号商服5层楼并在2016 年11月办理进户,进户时被告因办公和厨房用电需要向开发公司申请办理电力增容的诉求,开发公司按其用电需求,对其5块电表的用电量进行增容。由于原告项目工作人员在售电系统开卡时操作失误,将5块表均误录成1倍率(应为5倍率)。2016年11月至2022年7月15日实际产生电费128.10万元,被告共计缴纳电费12.77
万元,剩余差额电费115.33万元尚未支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差额电费115.33万元。2024年1月14日,原告撤诉。
(6)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尼墨装饰公司房租纠纷情况
2019年11月19日,原告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艺社”)与被告哈尔滨尼墨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墨装饰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26号1-5层,被告租赁房屋可作为饭店、宾馆、写字间、装饰公司合法经营性项目用途使用,该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785.40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30年3月31日止;双方约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具体租金情况为: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租金为每年50.00万元;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租金为每年60.00万元;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2026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租金为每年66.15万元。租赁房屋交付使用后,被告仅支付了10.00万元租金,至本案起诉之日剩余租金155.00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予支付。2023年1月5日,原告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剩余租金155.00万元。2023年4月15日本案开庭审理,2023年11月3日法院宣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租金151.32万元,违约金149.13万元,案件受理费3.08万元。2023年12月,尼墨装饰公司上诉,目前法院尚未开庭。
上述诉讼事项涉案标的额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较小,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公司原董事李久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久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 资金来源 | 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173,055,000.00 | 423,055,000.00 |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托人 | 委托理财类型 | 委托理财金额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资金 来源 | 资金 投向 | 是否存在受限情形 | 报酬确定方式 | 年化 收益率 | 预期收益 (如有) | 实际 收益或损失 | 未到期金额 | 逾期未收回金额 |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 未来是否有委托理财计划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如有) |
工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40,000,000.00 | 2022/2/7 | 2023/1/11 | 自有资金 | 银行理财 | 否 | 合同约定 | 2.50% | 2.75% | 30,136.99 | 0.00 | 0.00 | 是 | ||
工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0,000.00 | 2022/2/7 | 2023/1/11 | 自有资金 | 银行理财 | 否 | 合同约定 | 2.50% | 2.75% | 37,671.23 | 0.00 | 0.00 | 是 | ||
工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0,000.00 | 2022/2/8 | 2023/3/27 | 自有资金 | 银行理财 | 否 | 合同约定 | 2.50% | 2.75% | 294,520.55 | 0.00 | 0.00 | 是 | ||
工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0,000.00 | 2022/2/8 | 2023/3/27 | 自有资金 | 银行理财 | 否 | 合同约定 | 2.50% | 2.75% | 294,520.55 | 0.00 | 0.00 | 是 |
工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0,000.00 | 2022/2/9 | 2023/8/30 | 自有资金 | 银行理财 | 否 | 合同约定 | 2.50% | 2.75% | 828,767.12 | 0.00 | 0.00 | 是 | ||
兴业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70,000,000.00 | 2022/11/22 | 2023/12/18 | 自有资金 | 银行理财 | 否 | 净值型 | 4.06% | 3.90% | 3,053,989.93 | 0.00 | 0.00 | 是 | ||
工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0,000.00 | 2022/2/9 | 自有资金 | 银行理财 | 否 | 合同约定 | 2.50% | 2.75% | 1,250,000.00 | 50,000,000.00 | 0.00 | 是 | |||
工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0,000.00 | 2022/2/10 | 自有资金 | 银行理财 | 否 | 合同约定 | 2.50% | 2.75% | 1,250,000.00 | 50,000,000.00 | 0.00 | 是 | |||
工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0,000.00 | 2022/2/11 | 自有资金 | 银行理财 | 否 | 合同约定 | 2.50% | 2.75% | 1,250,000.00 | 50,000,000.00 | 0.00 | 是 | |||
工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0,000.00 | 2022/2/11 | 自有资金 | 银行理财 | 否 | 合同约定 | 2.50% | 2.75% | 1,250,000.00 | 50,000,000.00 | 0.00 | 是 | |||
工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0,000.00 | 2022/3/21 | 自有资金 | 银行理财 | 否 | 合同约定 | 2.49% | 2.75% | 1,244,643.82 | 50,000,000.00 | 0.00 | 是 | |||
工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0 | 2023/3/30 | 2024/3/30 | 自有资金 | 银行理财 | 否 | 净值型 | 3.60% | 3.60% | 100,000,000.00 | 0.00 | 是 | |||
兴业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3,055,000.00 | 2023/11/28 | 自有资金 | 银行理财 | 否 | 净值型 | 2.40% | 2.40% | 3,055,000.00 | 0.00 | 是 | ||||
兴业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70,000,000.00 | 2023/11/29 | 2024/11/27 | 自有资金 | 银行理财 | 否 | 净值型 | 3.90% | 3.90% | 70,000,000.00 | 0.00 | 是 |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本年度投入金额(4)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8月18日 | 266,222,225.55 | 0.00 | 228,806,523.25 | 228,806,523.25 | 228,806,523.25 | 123,041,808.39 | 53.78 | 70,145,670.70 | 30.66 | 49,749,096.61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是否使用超募资金 |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 本年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年实现的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节余金额 |
精品出版项目 | 生产建设 | 否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8月18日 | 否 | 24,796,047.59 | 24,796,047.59 | 5,628,651.72 | 5,628,651.72 | 22.70 | 2024年底 | 否 | 否 | 详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19,167,395.87 |
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原项目: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8月18日 | 否 | 49,749,096.61 | 49,749,096.61 | 2,927,880.00 | 2,927,880.00 | 5.89 | 2026年底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6,821,216.61 | |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生产建设 | 否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8月18日 | 否 | 40,107,890.41 | 40,107,890.41 | 14,212,238.09 | 14,212,238.09 | 35.44 | 2024年底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5,895,652.32 | |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生产建设 | 否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8月18日 | 否 | 47,777,463.15 | 47,777,463.15 | 33,122,895.98 | 33,122,895.98 | 69.33 | 2024年底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14,654,567.17 | |
出版大厦项目 | 运营管理 | 否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8月18日 | 否 | 66,376,025.49 | 66,376,025.49 | 14,254,004.91 | 67,150,142.60 | 101.17 | 2023年底 | 否 | 否 | 详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774,117.11 |
注:出版大厦项目结余金额为-774,117.11元的原因系该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投入该募投项目。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前项目名称 | 变更/终止前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变更/终止前项目已投入募资资金总额 | 变更后项目名称 | 变更/终止原因 | 变更/终止后用于补流的募集资金金额 |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 49,749,096.61 | 0.00 | 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 | 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 | 0.00 | 2023年4月25日和5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募投项目“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5,414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8,253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0 | 256,080,000 | 57.62 | 256,080,000 | 无 | 国有法人 |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0 | 97,000,000 | 21.82 | 无 | 国有法人 | |||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5,273,000 | 10,260,000 | 2.31 | 无 | 国有法人 |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8,233,700 | 7,549,845 | 1.70 | 无 | 国有法人 | |||
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8,888,888 | 2,751,112 | 0.62 | 冻结 | 2,751,112 | 国有法人 | ||
李宁 | 1,619,000 | 1,619,000 | 0.36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962,800 | 962,800 | 0.22 | 无 | 其他 | |||
UBS AG(瑞银证券) | 933,529 | 933,529 | 0.21 | 无 | 其他 | |||
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美林国际银行) | 770,136 | 770,136 | 0.17 | 无 | 其他 | |||
夏银浩 | 307,600 | 307,600 | 0.07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97,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7,000,000 | |||||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0,2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60,000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7,549,845 | 人民币普通股 | 7,549,845 |
李宁 | 1,61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19,00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962,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62,800 |
UBS AG(瑞银证券) | 933,529 | 人民币普通股 | 933,529 |
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美林国际银行) | 770,136 | 人民币普通股 | 770,136 |
夏银浩 | 30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7,600 |
宋国江 | 26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8,400 |
范达投资有限公司-范达矢量中国新经济ETF | 25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8,400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99%股份。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256,080,000 | 2024年8月24日 | 256,080,000 | 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不适用 |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曲柏龙 |
成立日期 | 2008年12月30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投资;房屋租赁。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曲柏龙 |
成立日期 | 2008年12月30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投资;房屋租赁。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人股东名称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 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冯云生 | 2011年3月31日 | 911100007178290353 | 5,681,585,822 |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的投资管理;进出口业务;仓储;广告业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会展服务;教学仪器的研发生产;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与教育相关的咨询。 |
情况说明 |
七、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龙版传媒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龙版传媒,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2023年度的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教材、教辅收入确认 | |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中的应对 |
龙版传媒及子公司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中小学生课本、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等出 |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教材、教辅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
版物。其中教材、教辅业务收入金额较大、占比较高,是龙版传媒的主要利润来源,作为关键业务指标,我们将教材、教辅业务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关于教材、教辅收入的披露详见附注三、24及五、36. | (2)测试与教材、教辅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 (3)对教材、教辅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执行波动分析,结合行业特征识别和关注异常波动; (4)对记录的教材、教辅业务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检查收入确认依据,检查发货单等支持性文件。 |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中的应对 |
公司应收账款于 2022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191,011,635.52元,为贵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重要组成项目。贵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为判断基础确认坏账准备。鉴于应收账款年末账面价值的确定需要管理层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和客观证据、评估预期未来可获取的现金流量并确定其现值,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9,关于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的披露参见附注五、3。 | (1)评估和测试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确定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的依据、单项评估信用减值的判断等的合理性; (3)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执行总体分析性复核程序; (4)获取管理层确认预期损失率所依据的数据及相关资料,检查应收账款的账龄迁徙历史资料、历史损失情况、前瞻性信息调整、已发生信用损失判断等情况,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和检查期后回款,评价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获取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执行; (6)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7)检查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报表列报与披露。 |
四、其他信息
龙版传媒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龙版传媒 2023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龙版传媒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龙版传媒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龙版传媒、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龙版传媒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龙版传媒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龙版传媒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龙版传媒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年4月24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2,135,476,382.93 | 1,720,699,704.91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423,055,000.00 | 560,000,0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81,255,523.95 | 191,011,635.52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七、8 | 5,953,491.83 | 5,371,537.96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40,576,072.10 | 22,193,069.91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10 | 228,562,171.20 | 220,708,611.14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七、12 | 2,101,435.56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22,788,088.09 | 16,373,401.67 |
流动资产合计 | 2,939,768,165.66 | 2,736,357,961.11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3,565,524.16 | 3,623,259.3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8 | 3,650,471.36 | 2,881,252.52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1,762,163,303.69 | 1,799,789,022.18 |
在建工程 | 七、22 | 301,026,566.67 | 226,704,393.71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172,800.03 | 353,305.59 |
无形资产 | 七、26 | 254,764,101.38 | 263,768,717.24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8 | 9,563,024.44 | 4,129,782.3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29 | 44,576,519.57 | 64,126.1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1,691,338.10 | 707,101.7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81,173,649.40 | 2,302,020,960.75 | |
资产总计 | 5,320,941,815.06 | 5,038,378,921.86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386,430,422.78 | 428,971,623.75 |
预收款项 | 七、37 | 22,033,605.14 | 13,648,274.05 |
合同负债 | 七、38 | 254,377,250.54 | 250,483,031.55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122,015,859.12 | 112,444,282.58 |
应交税费 | 七、40 | 5,602,742.96 | 5,053,433.94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41,403,581.80 | 40,161,712.41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7,991,590.41 | 9,621,350.66 |
流动负债合计 | 839,855,052.75 | 860,383,708.94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七、49 | 774,610,000.00 | 685,480,000.00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61,584,710.83 | 70,482,744.5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51,488.47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36,446,199.30 | 755,962,744.51 | |
负债合计 | 1,676,301,252.05 | 1,616,346,453.4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444,444,445.00 | 444,444,44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1,178,257,445.27 | 1,178,257,445.2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1,614,865.36 | 74,523,934.98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79,956,948.70 | 69,037,413.62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940,366,858.68 | 1,655,769,229.5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644,640,563.01 | 3,422,032,468.41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644,640,563.01 | 3,422,032,468.4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5,320,941,815.06 | 5,038,378,921.86 |
公司负责人:曲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冬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066,147,026.51 | 1,645,032,960.3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23,055,000.00 | 560,000,0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九、1 | 10,208,475.80 | 18,618,759.04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79,872.00 | 179,872.00 | |
其他应收款 | 十九、2 | 24,103,812.88 | 23,899,127.8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57,485,308.66 | 67,728,360.72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8,440,777.94 | 5,233,665.04 | |
流动资产合计 | 2,589,620,273.79 | 2,320,692,744.95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九、3 | 1,749,396,228.78 | 1,683,518,765.6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34,444,422.34 | 138,584,851.63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6,179,856.73 | 7,081,746.02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90,702.63 | 456,431.6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50,490.2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91,261,700.71 | 1,829,641,794.91 | |
资产总计 | 4,480,881,974.50 | 4,150,334,539.86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36,087,455.91 | 48,933,201.55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2,995,180.73 | 11,927,578.51 | |
应付职工薪酬 | 7,444,679.20 | 5,486,578.72 | |
应交税费 | 882,085.43 | 709,740.43 | |
其他应付款 | 2,075,845,211.21 | 1,799,528,838.2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5,779.81 | 1,073,482.07 | |
流动负债合计 | 2,133,260,392.29 | 1,867,659,419.48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66,790,000.00 | 57,850,000.00 | |
预计负债 | 155,634,707.54 | 155,634,707.54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22,424,707.54 | 213,484,707.54 | |
负债合计 | 2,355,685,099.83 | 2,081,144,127.0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44,444,445.00 | 444,444,445.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175,421,853.85 | 1,175,421,853.85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260,000.00 | 4,040,000.00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79,956,948.70 | 69,037,413.62 | |
未分配利润 | 425,633,627.12 | 376,246,700.3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125,196,874.67 | 2,069,190,412.8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480,881,974.50 | 4,150,334,539.86 |
公司负责人:曲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冬梅
合并利润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844,416,767.38 | 1,805,764,908.36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1,844,416,767.38 | 1,805,764,908.36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561,542,078.19 | 1,349,533,446.48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047,945,684.42 | 1,025,977,245.15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19,169,093.52 | 16,792,879.00 |
销售费用 | 七、63 | 226,322,806.60 | 250,511,984.52 |
管理费用 | 七、64 | 298,150,670.08 | 71,564,611.52 |
研发费用 | 七、65 | 2,525,480.29 | 3,457,839.50 |
财务费用 | 七、66 | -32,571,656.72 | -18,771,113.21 |
其中:利息费用 | 4,335.08 | ||
利息收入 | 54,785,483.86 | 48,162,176.63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18,536,699.58 | 33,336,422.99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10,834,215.81 | 14,756,534.7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57,735.19 | -70,045.64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7,248,970.54 | -16,704,127.2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2,957,046.81 | -7,087,637.86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5,651.40 | 129,932.01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02,045,238.63 | 480,662,586.52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373,760.13 | 1,071,092.27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2,459,904.39 | 3,772,915.25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99,959,094.37 | 477,960,763.54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44,446,958.80 | 13,478.17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4,406,053.17 | 477,947,285.37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4,406,053.17 | 477,947,285.37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4,406,053.17 | 477,947,285.37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72,909,069.62 | 17,712,472.95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七、57 | -72,909,069.62 | 17,712,472.95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72,909,069.62 | 17,712,472.95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73,470,000.00 | 17,770,000.00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560,930.38 | -57,527.05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71,496,983.55 | 495,659,758.32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71,496,983.55 | 495,659,758.32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749 | 1.0754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749 | 1.0754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曲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冬梅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九、4 | 315,251,328.33 | 315,206,629.64 |
减:营业成本 | 十九、4 | 245,234,745.85 | 240,980,424.27 |
税金及附加 | 2,846,956.02 | 1,671,795.73 | |
销售费用 | 5,195,943.44 | 4,516,040.06 | |
管理费用 | 46,758,635.12 | 53,771,907.26 |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52,715,359.28 | -45,580,239.38 |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54,601,863.43 | 47,279,558.80 | |
加:其他收益 | 47,236.80 | 7,200,926.23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九、5 | 41,239,721.00 | 39,720,650.0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000.00 | 3,300.0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9,216,364.98 | 106,771,577.95 | |
加:营业外收入 | 7,600.00 | 13,00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979,104.43 | 128,207.01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8,244,860.55 | 106,656,370.94 | |
减:所得税费用 | -950,490.23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9,195,350.78 | 106,656,370.94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9,195,350.78 | 106,656,370.94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300,000.00 | -280,000.00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4,300,000.00 | -280,000.00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4,300,000.00 | -280,000.00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04,895,350.78 | 106,376,370.94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曲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冬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987,544,242.76 | 1,820,179,423.19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426,916.18 | 13,020,838.3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90,580,179.14 | 38,206,909.6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82,551,338.08 | 1,871,407,171.1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80,011,622.89 | 921,404,515.23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57,740,604.15 | 354,661,256.5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0,798,408.19 | 31,449,744.0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13,829,540.77 | 209,032,248.1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92,380,176.00 | 1,516,547,764.0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0,171,162.08 | 354,859,407.06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07,700.81 | 84,689.9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1,701.00 | 284,041.33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20,784,250.19 | 624,741,890.4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20,923,652.00 | 625,110,621.7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7,741,029.29 | 78,119,859.05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73,055,000.00 | 870,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0,796,029.29 | 948,119,859.0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127,622.71 | -323,009,237.31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8,888,888.95 | 44,444,444.50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888,888.95 | 44,444,444.5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888,888.95 | -44,444,444.5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七、79 | 421,409,895.84 | -12,594,274.7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1,635,437,315.04 | 1,648,031,589.7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2,056,847,210.88 | 1,635,437,315.04 |
公司负责人:曲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冬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06,725,984.02 | 284,344,568.84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093,420.0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0,285,366.35 | 325,541,419.1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57,011,350.37 | 616,979,408.0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33,776,942.57 | 232,997,152.23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6,401,607.07 | 27,191,274.29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2,735,622.93 | 1,668,140.6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606,620.54 | 45,020,550.7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2,520,793.11 | 306,877,117.8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4,490,557.26 | 310,102,290.1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0,455,470.81 | 29,913,500.7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0,784,250.19 | 624,741,890.4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1,239,721.00 | 654,655,391.21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38,692.19 | 774,584.3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5,877,463.15 | 33,4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3,055,000.00 | 87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9,071,155.34 | 904,174,584.3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168,565.66 | -249,519,193.1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8,888,888.95 | 44,444,444.5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888,888.95 | 44,444,444.5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888,888.95 | -44,444,444.5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27,770,233.97 | 16,138,652.45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70,011,754.87 | 1,553,873,102.4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97,781,988.84 | 1,570,011,754.87 |
公司负责人:曲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冬梅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44,444,445.00 | 1,178,257,445.27 | 74,523,934.98 | 69,037,413.62 | 1,655,769,229.54 | 3,422,032,468.41 | 3,422,032,468.4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44,444,445.00 | 1,178,257,445.27 | 74,523,934.98 | 69,037,413.62 | 1,655,769,229.54 | 3,422,032,468.41 | 3,422,032,468.4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2,909,069.62 | 10,919,535.08 | 284,597,629.14 | 222,608,094.60 | 222,608,094.60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2,909,069.62 | 344,406,053.17 | 271,496,983.55 | 271,496,983.5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0,919,535.08 | -59,808,424.03 | -48,888,888.95 | -48,888,888.9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0,919,535.08 | -10,919,535.08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 | -48,888,888.95 | -48,888,888.95 | -48,888,888.95 |
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44,444,445.00 | 1,178,257,445.27 | 1,614,865.36 | 79,956,948.70 | 1,940,366,858.68 | 3,644,640,563.01 | 3,644,640,563.01 |
项目 | 2022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44,444,445.00 | 1,178,257,445.27 | 56,811,462.03 | 58,371,776.53 | 1,232,932,025.76 | 2,970,817,154.59 | 2,970,817,154.5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44,444,445.00 | 1,178,257,445.27 | 56,811,462.03 | 58,371,776.53 | 1,232,932,025.76 | 2,970,817,154.59 | 2,970,817,154.59 | ||||||||
三、本期增减 | 17,712,472.95 | 10,665,637.09 | 422,837,203.78 | 451,215,313.82 | 451,215,313.82 |
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7,712,472.95 | 477,947,285.37 | 495,659,758.32 | 495,659,758.3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0,665,637.09 | -55,110,081.59 | -44,444,444.50 | -44,444,444.5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0,665,637.09 | -10,665,637.09 | |||||||||||||
2.提取一般 |
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4,444,444.50 | -44,444,444.50 | -44,444,444.5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 |
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44,444,445.00 | 1,178,257,445.27 | 74,523,934.98 | 69,037,413.62 | 1,655,769,229.54 | 3,422,032,468.41 | 3,422,032,468.41 |
公司负责人:曲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冬梅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44,444,445.00 | 1,175,421,853.85 | 4,040,000.00 | 69,037,413.62 | 376,246,700.37 | 2,069,190,412.8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44,444,445.00 | 1,175,421,853.85 | 4,040,000.00 | 69,037,413.62 | 376,246,700.37 | 2,069,190,412.8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300,000.00 | 10,919,535.08 | 49,386,926.75 | 56,006,461.8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300,000.00 | 109,195,350.78 | 104,895,350.78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0,919,535.08 | -59,808,424.03 | -48,888,888.9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0,919,535.08 | -10,919,535.08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8,888,888.95 | -48,888,888.95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44,444,445.00 | 1,175,421,853.85 | -260,000.00 | 79,956,948.70 | 425,633,627.12 | 2,125,196,874.67 |
项目 | 2022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44,444,445.00 | 1,175,421,853.85 | 4,320,000.00 | 58,371,776.53 | 324,700,411.02 | 2,007,258,486.4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44,444,445.00 | 1,175,421,853.85 | 4,320,000.00 | 58,371,776.53 | 324,700,411.02 | 2,007,258,486.4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80,000.00 | 10,665,637.09 | 51,546,289.35 | 61,931,926.44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80,000.00 | 106,656,370.94 | 106,376,370.9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0,665,637.09 | -55,110,081.59 | -44,444,444.5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0,665,637.09 | -10,665,637.09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4,444,444.50 | -44,444,444.5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44,444,445.00 | 1,175,421,853.85 | 4,040,000.00 | 69,037,413.62 | 376,246,700.37 | 2,069,190,412.84 |
公司负责人:曲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冬梅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或“本公司”或“本集团”)系由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数媒”)出资,于2014年7月14日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股份公司。
(一)历史沿革
1、初始投资
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5,000,000.00元,其中:出版集团出资4,950,000.00元,持股比例99.00%;东北数媒出资50,000.00元,持股比例1.00%,均为货币出资。此次出资业经黑龙江国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出具龙杨会验字(2014)E0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出版集团增资
2015年5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方案和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黑政函[2015]71号),原则同意《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方案》。出版集团将所属出版、印务、发行板块共计98家单位(包括89家二级单位、8家三级单位和1家四级单位)及相关的业务、资产注入龙版传媒,其中出版板块17家单位、印务板块4家单位、发行板块77家单位。2015年6月15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出版集团拟注入资产出具了以201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拟对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发评报字[2015]第061号),评估值为1,325,042,338.52元。2015年6月19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出具《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黑财资[2015]9号),批准龙版传媒注册资本增至1,330,042,338.52元,其中出版集团出资增加至1,329,992,338.52元、持股比例为99.996%,东北数媒出资50,000.00元、持股比例0.004%。2015年6月24日,经龙版传媒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330,042,338.52元。
3、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调整股权转让方案并转让相关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黑政函[2016]136号),同意出版集团向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股份”)和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网络”)分别转让其持有的龙版传媒25.00%和2.996%的股权;同意东北数媒向龙江网络转让其持有的龙版传媒0.004%的股权,每股转让价格为1.16元。2016年11月18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出版集团拟转让所持龙版传媒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49%股权所涉及的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中发评报字[2016]第043号评估报告。同日,出版集团与中教股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出版集团、东北数媒与龙江网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龙版传媒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持股比例 |
1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957,630,483.73 | 72.00% |
2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332,510,584.63 | 25.00% |
3 | 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39,901,270.16 | 3.00% |
合计 | 1,330,042,338.52 | 100.00% |
4、第二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2018年9月21日,黑龙江省财政厅作出《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宜的批复》(黑财文化[2018]39号),同意出版集团向拟引入的龙版传媒战略投资者转让其所持龙版传媒6%股权,战略投资者分别以现金方式受让龙版传媒的3%股权。
龙版传媒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引进战略投资者,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所涉及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8]第006号)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股权转让价格,通过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传媒”)、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出版”)分别以货币资金受让出版集团持有的龙版传媒3%的股权(折合39,901,270股份,金额57,856,841.50元),并分别认购龙版传媒增资1.5%的股权(折合20,567,665股份,金额29,823,114.25元),每股价格1.45元。此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后,龙版传媒注册资本增至1,371,177,668.52元。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龙版传媒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持股比例 |
1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877,827,943.73 | 64.02% |
2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332,510,584.63 | 24.25% |
3 | 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39,901,270.16 | 2.91% |
4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60,468,935.00 | 4.41% |
5 |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60,468,935.00 | 4.41% |
合计 | 1,371,177,668.52 | 100.00% |
5、缩股减资
2019年5月28日,龙版传媒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缩股减资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同意龙版传媒缩股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在保持公司总资产、净资产不变的前提下,以总股本1,371,177,668.52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按每3.4279441713股缩为1股的方式缩股,相当于每股折算为0.291720036858349股。缩股减资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71,177,668.52股减少至400,000,000.00股。2019年6月4日,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出具《关于缩股减资有关事宜的批复》(2019-380号),同意公司缩股减资事项。2020年5月9日,省财政厅出具《关于同意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缩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黑财教[2020]29号),同意公司缩股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缩股减资完成后,龙版传媒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持股比例 |
1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256,080,000.00 | 64.02% |
2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97,000,000.00 | 24.25% |
3 | 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11,640,000.00 | 2.91% |
4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17,640,000.00 | 4.41% |
5 |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7,640,000.00 | 4.41% |
合计 | 400,000,000.00 | 100.00% |
6、公开发行
根据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48号文《关于核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43,445.00股、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1,000.00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444,445.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9元。本公司发行后社会公众股为44,444,445.00股,出资方式全部为货币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4,444,445.00元。
(二)基本情况
龙版传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308576217N
注册资本:444,444,445.00元
法定代表人:曲柏龙
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中小学生课本、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等出版物;出版物印刷(租型复制);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文化艺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纸张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房屋租赁。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决议批准报出。
四、 编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部分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自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重要的应收账款坏账转回 | 坏账准备转回占当期坏账准备转回的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万元 |
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 占预付款项余额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
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 占相应其他应收款项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年变动情况 | 单个项目的预算超过500万元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 单个客商应付款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 单个客商合同负债金额超过 100 万元 |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 单个客商其他应付款金额超过 100 万元 |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 全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节五、7(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节五、18“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集团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集团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节五、18“长期股权投资”或本节五、10“金融工具”。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节五、18、
(2)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
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节五、18(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无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①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②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持有目的是交易性的:①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③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1)债务工具
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债务工具的分类和后续计量取决于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能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直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能够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其分类取决于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因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因减值导致的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将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工具定义的工具。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本集团管理层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综合收益的,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不得结转至当期损益,且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①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②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本集团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等。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
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其利息收入按照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时,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11.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应收账款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 目 | 确认组合的依据 |
组合1: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2:低风险组合 | 合并范围内的应收账款 |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采用减值矩阵确定其信用损失。账龄自其初始确认日起算。修改应收账款的条款和条件但不导致应收账款终止确认的,账龄连续计算。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因可以以合理依据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单项评估确定信用损失。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其他应收款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 目 | 确认组合的依据 |
组合1: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2:低风险组合 | 合并范围内的其他应收款、员工备用金、代扣代缴员工社保款项、应收养老金返还款项等 |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采用减值矩阵确定其信用损失。账龄自其初始确认日起算。修改其他应收款的条款和条件但不导致其他应收款终止确认的,账龄连续计算。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因可以以合理依据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单项评估确定信用损失。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本集团存货分为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①发行企业
A.库存商品:存货在取得时按码洋计价,同时确认购入存货的商品进销差价。发出时按码洋进行结转,同时结转商品进销差价。B.其他存货:同其他企业。
②其他企业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
(3)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②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印刷企业、物资供应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出版企业的库存纸张,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并按个别存货逐项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如个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个别存货成本,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④出版企业、发行企业按下述方法确定库存出版物存货跌价准备:
A.出版企业、发行企业于每年年终,对库存出版物存货进行全面清理并实行分年核价,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出版物提成差价”。
B.提成差价的计提范围指所有属于出版单位的库存出版物,包括在库、在厂、委托代销、发出商品等以及属于发行单位的库存出版物,不包括受托代销商品。提成差价的提取标准为:
a.图书:ⅰ教材教辅图书:截至财务报表日未对外销售的教材教辅图书,如未改版或无法确定是否改版,比照一般图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已改版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ⅱ.一般图书:当年出版的不提存货跌价准备;前一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10%的存货跌价准备;前二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20%的存货跌价准备;前三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30%的存货跌价准备。对无价值以及出版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图书,按年末库存实际成本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b.纸质期刊(包括年鉴)和挂历、年画:当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实际成本提取。
c.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微缩品):按期末库存实际成本的10%提取,如遇上述出版物升级,升级后的原有出版物仍有市场的,保留该出版物库存实际成本的10%;升级后的原有出版物已无价值的,全部报废。
d.所有各类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库存实际成本。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6.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是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合同负债是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分别列示。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均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反之则确认为减值利得。实际发生减值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本集团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终止经营,是指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本集团将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集团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集团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本集团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8.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本节五、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
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对于本集团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节五、7、(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
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9.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无
20.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本集团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集团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5-45 | 3% | 6.47-2.16%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16 | 3% | 9.70-6.06%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3% | 19.40%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3% | 19.40% |
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5 | 3% | 19.40% |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
每年年度终了,本集团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21.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22.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23.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本集团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相应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
26.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7.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8.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分别列示。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29.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及设定受益计划。
①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②设定受益计划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A、本公司聘请独立精算师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B、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C、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处理。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
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31.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2.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3. 收入
(1).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①出版业务:
A.经销(买断)方式:指出版单位将与对方合作出版的产品以包销的方式销售给对方,或作者资助出版的销售方式。
B.批发方式:指销售给批发客户(书店、经销商等,该类客户非产品最终用户,其从出版单位采购后还要对外销售)的销售方式。批发销售通常附有退回条件,一般会在图书销售合同中约定退换货条款。
C.团购方式:指直接销售给企业类终端客户(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的销售方式。该种销售方式下,除质量问题外一般不接受退货。
D.其他:其他销售方式,包括线下和线上零售等。
②发行业务
A.征订:指黑龙江省内的中小学教材教辅由各市(地)、县(区)新华书店向学校进行征订的销售方式(春秋两季直接面向学校的教材教辅销售)。
B.批发方式:批发客户向本公司采购后在对外销售的销售方式(省店将教材教辅销售给各地市书店为批发方式。各地市书店销售时,如为春秋两季征订的教材教辅销售,则是征订方式;如为门店零星销售,则为零售方式)。批发销售通常附有退回条件,一般会在图书销售合同中约定退换货条款。
C.团购方式:指直接销售给企业类终端客户(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的销售方式。(书店向图书馆销售一般图书、向企事业单位销售党政读物)该种销售方式下,除质量问题外一般不接受退货。
D.零售方式:指通过线上及线下直接向消费者出售教辅、一般图书及非图商品的销售方式。该种销售方式下,除质量问题外一般不接受退货。
E.其他:其他销售方式。
③印刷业务
A.团购方式:指直接销售给企业类终端客户(出版社、印刷厂等)的销售方式。该种销售方式下,除质量问题外一般不接受退货。
B.其他:其他销售方式。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集团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退货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及其子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集团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集团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集团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 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35.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集团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才能确认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
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6.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7.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集团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此外为经营租赁。本集团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①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租赁收款额,是指本集团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A.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C.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D.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E.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集团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经营租赁
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集团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38.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39.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无重大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0.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房屋租赁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 3%、5%、6%、 9%、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 5%、7%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房屋的计税余值 | 1.2% |
从租计征:租金收入 | 12%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适用单位税额计缴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0%、25%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即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所属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或100%的优惠政策,本集团所属图书发行单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财税〔2014〕84号《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该文件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财税〔2019〕16号《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2号),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称为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黑龙江华文时代数媒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取得编号为 GR20232300093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至2025年度黑龙江华文时代数媒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④本集团企业所得税税率明细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1 |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免税 |
2 | 黑龙江华文时代数媒科技有限公司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
3 | 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照20%的税率计缴 |
4 | 北京一书万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照20%的税率计缴 |
5 | 黑龙江文思天纵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 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照20%的税率计缴 |
6 | 黑龙江龙版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照20%的税率计缴 |
7 | 黑龙江华文阅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照20%的税率计缴 |
8 | 黑龙江华文悦读荟数字出版有限公司 | 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照20%的税率计缴 |
9 | 黑龙江出版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照20%的税率计缴 |
10 | 黑龙江新华果戈里书店有限公司 | 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照20%的税率计缴 |
11 | 黑龙江省新华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照20%的税率计缴 |
12 | 其他单位 | 免税 |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20,550.74 | 21,890.95 |
银行存款 | 2,125,050,230.90 | 1,710,060,420.88 |
其他货币资金 | 10,405,601.29 | 10,617,393.08 |
合计 | 2,135,476,382.93 | 1,720,699,704.91 |
其他说明
①2023年12月31日,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新华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管账户资金,金额为10,264,134.38元(2022年12月31日:10,241,184.39元)。 ②2023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包含定期存款利息68,365,037.67元(2022年12月31日:
75,021,205.48元)。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理由和依据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23,055,000.00 | 560,000,000.00 | / |
其中: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23,055,000.00 | 560,000,000.00 |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其中: | |||
合计 | 423,055,000.00 | 560,000,000.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票据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分项 | 67,204,076.24 | 167,976,195.90 |
1年以内小计 | 67,204,076.24 | 167,976,195.90 |
1至2年 | 5,969,627.89 | 6,803,409.68 |
2至3年 | 1,442,214.01 | 13,622,366.09 |
3至4年 | 13,048,515.63 | 27,429,619.98 |
4至5年 | 26,919,878.21 | 15,456,238.34 |
5年以上 | 41,895,713.31 | 27,641,326.27 |
合计 | 156,480,025.29 | 258,929,156.26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5,631,260.07 | 3.60 | 5,631,260.07 | 100.00 | 0 | 5,631,260.07 | 2.18 | 5,631,260.07 | 100.00 | 0 |
其中: | ||||||||||
北京问鼎坤豪图书有限公司 | 4,736,971.80 | 3.03 | 4,736,971.80 | 100.00 | 0 | 4,736,971.80 | 1.83 | 4,736,971.80 | 100.00 | 0 |
黑龙江滨安物流中心 | 700,000.00 | 0.45 | 700,000.00 | 100.00 | 0 | 700,000.00 | 0.27 | 700,000.00 | 100.00 | 0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 80,000.00 | 0.05 | 80,000.00 | 100.00 | 0 | 80,000.00 | 0.03 | 80,000.00 | 100.00 | 0 |
中共黑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 69,890.00 | 0.04 | 69,890.00 | 100.00 | 0 | 69,890.00 | 0.03 | 69,890.00 | 100.00 | 0 |
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 43,503.37 | 0.03 | 43,503.37 | 100.00 | 0 | 43,503.37 | 0.02 | 43,503.37 | 100.00 | 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894.90 | 0.00 | 894.90 | 100.00 | 0 | 894.90 | 0.00 | 894.90 | 100.00 | 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50,848,765.22 | 96.40 | 69,593,241.27 | / | 81,255,523.95 | 253,297,896.19 | 97.82 | 62,286,260.67 | / | 191,011,635.52 |
其中: | ||||||||||
1年以内 | 67,204,076.24 | 42.95 | 3,360,203.99 | 5.00 | 63,843,872.25 | 167,976,195.90 | 64.87 | 8,398,809.84 | 5.00 | 159,577,386.06 |
1至2年 | 5,969,627.89 | 3.81 | 895,444.28 | 15.00 | 5,074,183.61 | 6,803,409.68 | 2.63 | 1,020,511.45 | 15.00 | 5,782,898.23 |
2至3年 | 1,442,214.01 | 0.92 | 360,553.50 | 25.00 | 1,081,660.51 | 13,622,366.09 | 5.26 | 3,405,591.52 | 25.00 | 10,216,774.57 |
3至4年 | 13,048,515.63 | 8.34 | 7,176,683.60 | 55.00 | 5,871,832.03 | 27,429,619.98 | 10.59 | 15,086,290.99 | 55.00 | 12,343,328.99 |
4至5年 | 26,919,878.21 | 17.20 | 21,535,902.66 | 80.00 | 5,383,975.55 | 15,456,238.34 | 5.97 | 12,364,990.67 | 80.00 | 3,091,247.67 |
5年以上 | 36,264,453.24 | 23.18 | 36,264,453.24 | 100.00 | 0 | 22,010,066.20 | 8.5 | 22,010,066.20 | 100.00 | 0 |
合计 | 156,480,025.29 | 100.00 | 75,224,501.34 | / | 81,255,523.95 | 258,929,156.26 | 100.00 | 67,917,520.74 | / | 191,011,635.52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北京问鼎坤豪图书有限公司 | 4,736,971.80 | 4,736,971.80 | 100.00 | 回收可能性很低 |
黑龙江滨安物流中心 | 700,000.00 | 700,000.00 | 100.00 | 回收可能性很低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 80,000.00 | 80,000.00 | 100.00 | 回收可能性很低 |
中共黑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 69,890.00 | 69,890.00 | 100.00 | 回收可能性很低 |
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 43,503.37 | 43,503.37 | 100.00 | 回收可能性很低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894.90 | 894.90 | 100.00 | 回收可能性很低 |
合计 | 5,631,260.07 | 5,631,260.07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7,204,076.24 | 3,360,203.99 | 5.00 |
1至2年 | 5,969,627.89 | 895,444.28 | 15.00 |
2至3年 | 1,442,214.01 | 360,553.50 | 25.00 |
3至4年 | 13,048,515.63 | 7,176,683.60 | 55.00 |
4至5年 | 26,919,878.21 | 21,535,902.66 | 80.00 |
5年以上 | 36,264,453.24 | 36,264,453.24 | 100.00 |
合计 | 150,848,765.22 | 69,593,241.27 | 46.13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 67,917,520.74 | 11,899,418.54 | 4,512,116.08 | 80,321.86 | 75,224,501.34 | |
合计 | 67,917,520.74 | 11,899,418.54 | 4,512,116.08 | 80,321.86 | 75,224,501.3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转回原因 | 收回方式 | 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1,649,082.36 | 收回款项 | 银行转账 | 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
合计 | 1,649,082.36 | / | / | / |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80,321.86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黑龙江省教育厅 | 39,883,990.09 | 39,883,990.09 | 25.49 | 31,002,186.37 | |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9,131,412.43 | 9,131,412.43 | 5.84 | 456,570.62 | |
哈尔滨报达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 6,569,224.86 | 6,569,224.86 | 4.20 | 328,461.24 | |
哈尔滨市石桥印务有限公司 | 5,909,696.64 | 5,909,696.64 | 3.78 | 397,942.03 | |
黑龙江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5,763,342.51 | 5,763,342.51 | 3.68 | 5,763,342.51 | |
合计 | 67,257,666.53 | 67,257,666.53 | 42.99 | 37,948,502.77 |
其他说明无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426,125.38 | 40.75 | 1,897,561.40 | 35.33 |
1至2年 | 387,841.57 | 6.51 | 74,021.39 | 1.38 |
2至3年 | 2,175.00 | 0.04 | 185,921.46 | 3.46 |
3年以上 | 3,137,349.88 | 52.70 | 3,214,033.71 | 59.83 |
合计 | 5,953,491.83 | 100.00 | 5,371,537.96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项 目 | 期末余额 | 未结算原因 |
刘伟波 | 1,600,000.00 | 合同未完成 |
哈尔滨腾飞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492,531.60 | 合同未完成 |
合 计 | 3,092,531.60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刘伟波 | 1,600,000.00 | 26.87 |
哈尔滨腾飞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492,531.60 | 25.07 |
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613,207.53 | 10.30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595,000.00 | 9.99 |
四川小锐传媒有限公司 | 263,128.71 | 4.42 |
合计 | 4,563,867.84 | 76.65 |
其他说明无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40,576,072.10 | 22,193,069.91 |
合计 | 40,576,072.10 | 22,193,069.9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20,222,615.26 | 20,156,308.41 |
1年以内小计 | 20,222,615.26 | 20,156,308.41 |
1至2年 | 18,744,718.65 | 1,484,938.37 |
2至3年 | 1,360,725.56 | 378,370.73 |
3至4年 | 138,063.88 | 274,528.61 |
4至5年 | 128,876.10 | 194,335.42 |
5年以上 | 5,438,159.54 | 5,300,007.18 |
合计 | 46,033,158.99 | 27,788,488.72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3,428,798.32 | 3,983,615.07 |
押金及保证金 | 1,628,761.11 | 1,182,164.93 |
备用金 | 2,310,673.68 | 2,055,075.93 |
代垫社保 | 2,187,038.43 | 1,241,644.83 |
员工借款 | 950,000.00 | 950,000.00 |
养老金返还 | 35,527,887.45 | 18,375,987.96 |
合计 | 46,033,158.99 | 27,788,488.72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15,555.68 | 267,178.49 | 5,312,684.64 | 5,595,418.81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4,266.28 | -142,688.77 | 146,955.05 | |
--转入第二阶段 | -4,266.28 | 4,266.28 | ||
--转入第三阶段 | -146,955.05 | 146,955.05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7,833.42 | 9,677.57 | 36,738.77 | 64,249.76 |
本期转回 | 7,499.23 | 16,155.94 | 178,926.51 | 202,581.68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21,623.59 | 118,011.35 | 5,317,451.95 | 5,457,086.89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各阶段划分依据:1年以内为第一阶段、1年以上至5年为第二阶段,5年以上和单项计提为第三阶段。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一年以内5%,1至2年为15%,2至3年为25%,3至4年为55%,4至5年为80%,5年以上和单项计提为100%。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5,595,418.81 | 64,249.76 | 202,581.68 | 5,457,086.89 | ||
合计 | 5,595,418.81 | 64,249.76 | 202,581.68 | 5,457,086.8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黑龙江省财政厅 | 17,151,899.49 | 77.18 | 养老金返还 | 1年以内 | |
17,177,364.75 | 1-2年 | ||||
1,198,623.21 | 2-3年 | ||||
齐齐哈尔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 2,069,485.00 | 4.50 | 往来款 | 5年以上 | 2,069,485.00 |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40,000.00 | 0.52 | 往来款 | 5年以上 | 240,000.00 |
重庆天蓬云采网络有限公司 | 210,000.00 | 0.48 | 押金及保证金 | 1年以内 | 12,000.00 |
10,000.00 | 1-2年 | ||||
北京印刷机械经营服务中心 | 200,318.28 | 0.44 | 往来款 | 5年以上 | 200,318.28 |
合计 | 38,257,690.73 | 83.12 | / | / | 2,521,803.28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73,522,172.28 | 442,179.41 | 73,079,992.87 | 84,953,561.96 | 489,553.51 | 84,464,008.45 |
在产品 | 77,050,880.76 | 77,050,880.76 | 65,647,482.64 | 65,647,482.64 | ||
库存商品 | 121,083,998.47 | 55,676,009.32 | 65,407,989.15 | 116,041,487.15 | 56,298,692.73 | 59,742,794.42 |
发出商品 | 31,485,302.08 | 18,461,993.66 | 13,023,308.42 | 27,627,322.54 | 16,772,996.91 | 10,854,325.63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合计 | 303,142,353.59 | 74,580,182.39 | 228,562,171.20 | 294,269,854.29 | 73,561,243.15 | 220,708,611.14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489,553.51 | 47,374.10 | 442,179.41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56,298,692.73 | 3,594,299.42 | 4,216,982.83 | 55,676,009.32 | ||
发出商品 | 16,772,996.91 | 3,591,706.81 | 1,902,710.06 | 18,461,993.66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合计 | 73,561,243.15 | 7,186,006.23 | 6,167,066.99 | 74,580,182.39 |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 本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 本年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
存货 |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 报废或对外出售 |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116,637.15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84,798.41 | |
合计 | 2,101,435.56 |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
2023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预付设备款,金额为1,969,250.00元。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145,422.68 | 121,358.31 |
待抵扣增值税 | 15,418,734.91 | 8,209,822.29 |
预缴其他税金 | 3,040,477.32 | 4,705,498.16 |
待摊费用 | 4,183,453.18 | 3,336,722.91 |
合计 | 22,788,088.09 | 16,373,401.67 |
其他说明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融资租赁款 | 116,637.15 | 116,637.15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116,637.15 | 116,637.15 | |||||
合计 | 0.00 | 0.00 | /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23,259.35 | -57,735.19 | 3,565,524.16 | ||||||||
小计 | 3,623,259.35 | -57,735.19 | 3,565,524.16 | ||||||||
合计 | 3,623,259.35 | -57,735.19 | 3,565,524.16 |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其他 | |||||||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365,856.53 | 769,218.84 | 2,135,075.37 | 77,250.61 | 833,153.82 | 以长期持有为目的 | |||||
深圳图书贸易有限公司 | 585,428.99 | 585,428.99 | 30,450.20 | 以长期持有为目的 | |||||||
新华盛章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0 | 以长期持有为目的 | ||||||||
新华互联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7,967.00 | 407,967.00 | 以长期持有为目的 | ||||||||
天津天女化工集团 | 22,000.00 | 22,000.00 | 以长期持有为目的 |
股份有限公司 | |||||||||||
合计 | 2,881,252.52 | 769,218.84 | 3,650,471.36 | 107,700.81 | 833,153.82 | / |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无累计利得和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0 | 0 | 0 | 0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外购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0 | 0 | 0 | 0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0 | 0 | 0 | 0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或摊销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0 | 0 | 0 | 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0 | 0 | 0 | 0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0 | 0 | 0 | 0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762,163,303.69 | 1,799,789,022.18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762,163,303.69 | 1,799,789,022.1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 | 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127,200,273.02 | 102,361,968.60 | 16,043,418.55 | 36,472,737.29 | 37,592,229.17 | 2,319,670,626.63 |
2.本期增加金额 | 23,649,412.30 | 1,659,327.40 | 378,960.18 | 1,269,230.94 | 306,750.37 | 27,263,681.19 |
(1)购置 | 9,077,740.39 | 848,693.40 | 378,960.18 | 899,910.94 | 255,375.37 | 11,460,680.28 |
(2)在建工程转入 | 14,571,671.91 | 810,634.00 | 369,320.00 | 51,375.00 | 15,803,000.91 | |
(3)企业合并增加 |
(4)其他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444,705.14 | 511,516.18 | 85,423.86 | 664,137.14 | 2,705,782.32 | |
(1)处置或报废 | 1,444,705.14 | 511,516.18 | 85,423.86 | 664,137.14 | 2,705,782.32 | |
4.期末余额 | 2,150,849,685.32 | 102,576,590.86 | 15,910,862.55 | 37,656,544.37 | 37,234,842.40 | 2,344,228,525.50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396,755,398.10 | 57,836,071.54 | 14,335,253.27 | 23,829,372.30 | 27,125,509.24 | 519,881,604.45 |
2.本期增加金额 | 51,427,450.74 | 6,584,977.23 | 515,117.60 | 3,173,954.89 | 2,492,609.52 | 64,194,109.98 |
(1)计提 | 51,427,450.74 | 6,584,977.23 | 515,117.60 | 3,173,954.89 | 2,492,609.52 | 64,194,109.98 |
3.本期减少金额 | 1,039,883.33 | 247,404.32 | 78,339.67 | 644,865.30 | 2,010,492.62 | |
(1)处置或报废 | 1,039,883.33 | 247,404.32 | 78,339.67 | 644,865.30 | 2,010,492.62 | |
4.期末余额 | 448,182,848.84 | 63,381,165.44 | 14,602,966.55 | 26,924,987.52 | 28,973,253.46 | 582,065,221.8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702,666,836.48 | 39,195,425.42 | 1,307,896.00 | 10,731,556.85 | 8,261,588.94 | 1,762,163,303.69 |
2.期初账面价值 | 1,730,444,874.92 | 44,525,897.06 | 1,708,165.28 | 12,643,364.99 | 10,466,719.93 | 1,799,789,022.18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房屋及建筑物 | 4,209,052.79 | 668,215.33 | 3,540,837.46 | ||
电子设备 | 6,196.00 | 6,196.00 | |||
其他 | 11,175.10 | 10,844.34 | 330.76 | ||
合计 | 4,226,423.89 | 685,255.67 | 3,541,168.22 |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501,037,848.00 |
机器设备 | 3,887,250.16 |
合计 | 504,925,098.16 |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2号楼1-2层0101商服 | 6,815,452.94 | 无土地证房产,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原外销商品房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09]604号),目前北京市只对386个“外销”商品房项目的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人申请办理“外销”商品房之外土地使用权证,暂时不予受理。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2号楼1-2层0102商服 | 9,493,279.82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1号楼13层1623室 | 1,365,822.25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1号楼13层1625室 | 1,079,033.98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院8号楼4层2单元501室 | 3,760,892.74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院8号楼4层2单元502室 | 3,760,892.74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院101栋-1层199车位 | 143,559.71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2号楼-1层017车位 | 321,118.11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2号楼-1层025车位 | 152,155.43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2号楼-1层062车位 | 154,720.98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2号楼-1层063车位 | 154,720.98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2号楼-1层068车位 | 152,155.43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2号楼-1层025车位 | 154,720.98 | 同上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万兴苑17号楼1层105室 | 4,730,512.68 | 同上 |
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百姓花园A区文化中心楼 | 1,616,292.36 | 回迁安置房,因开发商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权属证书。 |
方正县方正镇建设街新华书店院内库房 | 378,234.86 | 自建房,因早期建设时未履行报建、规划等批准手续,无法办理权属证书。 |
龙沙区供销大厦北门一楼柜台 | 373,855.51 | 无土地证房产,为柜台,因柜台无坐标图,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
龙沙区供销大厦北门二楼柜台 | 499,032.57 | 无土地证房产,为柜台,因柜台无坐标图,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
甘南县立新街繁荣西路库房 | 230,300.30 | 无土地证房产,位于住宅小区内,小区土地面积已由住宅分摊完毕,现无法分割办理土地证,待启动不动产登记纠正后发证。 |
甘南县立新街繁荣西路车库 | 127,475.26 | 无土地证房产,位于住宅小区内,小区土地面积已由住宅分摊完毕,现无法分割办理土地证,待启动不动产登记纠正后发证。 |
拜泉县人民路179号商服 | 45,165.37 | 违章建筑,无法办证。 |
抚远市新华书店六委工会综合楼库房 | 144,333.53 | 无土地证房产,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
七台河市兴华街新华书店新兴门市部 | 148,255.88 | 无土地证房产,因开发商原因,整个项目未办理土地分摊备案,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
勃利县城西街学府路2号业务室 | 25,158.77 | 自建房,因早期建设时未履行报建、规划等批准手续,无法办理权属证书。 |
萝北县凤翔镇二委46号2层自建房 | 241,240.85 | 自建房,因早期建设时未履行报建、规划等批准手续,无法办理权属证书。 |
孙吴县新华书店后院仓库 | 139,098.43 | 无土地证房产,因开发商在国土资源局没有审批手续,不予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301,026,566.67 | 226,704,393.71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301,026,566.67 | 226,704,393.7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出版大厦项目 | 206,639,496.27 | 206,639,496.27 | 164,322,713.75 | 164,322,713.75 | ||
拆迁还建房屋 | 59,617,054.87 | 59,617,054.87 | 61,526,872.87 | 61,526,872.87 | ||
印刷设备安装 | 29,494,975.55 | 29,494,975.55 | ||||
办公楼装修工程 | 4,322,711.98 | 4,322,711.98 | 654,807.09 | 654,807.09 | ||
门店升级改造 | 952,328.00 | 952,328.00 | 200,000.00 | 200,000.00 | ||
合计 | 301,026,566.67 | 301,026,566.67 | 226,704,393.71 | 226,704,393.71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出版大厦项目 | 164,322,713.75 | 42,316,782.52 | 206,639,496.27 | |||||||||
拆迁还建房屋 | 61,526,872.87 | 1,909,818.00 | 59,617,054.87 | |||||||||
印刷设备安装 | 29,494,975.55 | 29,494,975.55 | ||||||||||
办公楼装修工程 | 654,807.09 | 5,488,605.31 | 657,740.00 | 1,162,960.42 | 4,322,711.98 | |||||||
门店升级改造 | 200,000.00 | 19,605,030.98 | 13,235,442.91 | 5,617,260.07 | 952,328.00 | |||||||
合计 | 226,704,393.71 | 96,905,394.36 | 15,803,000.91 | 6,780,220.49 | 301,026,566.67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5、 使用权资产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74,619.91 | 474,619.91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78,391.33 | 178,391.33 |
4.期末余额 | 296,228.58 | 296,228.58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21,314.32 | 121,314.32 |
2.本期增加金额 | 180,505.56 | 180,505.56 |
(1)计提 | 180,505.56 | 180,505.56 |
3.本期减少金额 | 178,391.33 | 178,391.33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23,428.55 | 123,428.55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72,800.03 | 172,800.03 |
2.期初账面价值 | 353,305.59 | 353,305.59 |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25,564,215.42 | 19,339,181.74 | 344,903,397.1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92,120.35 | 92,120.35 | |||
(1)购置 | 92,120.35 | 92,120.35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60,532.82 | 260,532.82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325,564,215.42 | 19,170,769.27 | 344,734,984.69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67,370,127.38 | 13,764,552.54 | 81,134,679.9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7,939,965.48 | 1,156,770.73 | 9,096,736.21 | ||
(1)计提 | 7,939,965.48 | 1,156,770.73 | 9,096,736.2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60,532.82 | 260,532.82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75,310,092.86 | 14,660,790.45 | 89,970,883.31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50,254,122.56 | 4,509,978.82 | 254,764,101.38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58,194,088.04 | 5,574,629.20 | 263,768,717.24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是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未办妥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见第十节、七、21、(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费 | 3,565,216.56 | 7,340,835.41 | 1,726,462.59 | 9,179,589.38 | |
版权费 | 38,348.17 | 38,348.17 | |||
其他 | 526,217.61 | 57,086.55 | 199,869.10 | 383,435.06 | |
合计 | 4,129,782.34 | 7,397,921.96 | 1,964,679.86 | 9,563,024.44 |
其他说明:
无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信用减值准备 | 72,247,569.22 | 16,956,728.38 | 427,507.34 | 64,126.10 |
资产减值准备 | 71,736,658.66 | 16,656,146.34 | ||
可抵扣亏损 | 3,137,350.36 | 596,674.20 | ||
员工奖励款 | 4,513,869.06 | 1,128,467.27 | ||
辞退福利 | 16,840,000.00 | 2,000,000.00 | ||
任期激励 | 34,609,823.88 | 7,238,503.38 | ||
合计 | 203,085,271.18 | 44,576,519.57 | 427,507.34 | 64,126.10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833,153.82 | 208,288.46 | ||
使用权资产 | 172,800.03 | 43,200.01 | ||
合计 | 1,005,953.85 | 251,488.47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4,101,306.44 | |
可抵扣亏损 | 51,847,175.84 | |
合计 | 65,948,482.28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4年 | 13,826,514.23 | ||
2025年 | 9,640,931.04 | ||
2026年 | 8,032,008.74 | ||
2027年 | 12,319,971.32 | ||
2028年 | 8,027,750.51 | ||
合计 | 51,847,175.84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取得成本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合同资产 | ||||||
预付工程款 | 1,410,295.14 | 1,410,295.14 | 325,102.57 | 325,102.57 | ||
预付设备款 | 2,209,480.00 | 2,209,480.00 | 317,143.00 | 317,143.00 | ||
预付其他长期资产款 | 56,361.37 | 56,361.37 | 64,856.15 | 64,856.15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84,798.41 | 1,984,798.41 | ||||
合计 | 1,691,338.10 | 1,691,338.10 | 707,101.72 | 707,101.72 |
其他说明:
2023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预付设备款,金额为1,969,250.00元。
3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图书、音像产品采购 | 233,789,065.43 | 249,383,091.95 |
印刷服务 | 9,440,372.49 | 31,039,932.70 |
稿酬、租型等内容采购 | 29,953,084.29 | 37,129,687.38 |
印刷材料 | 36,374,286.99 | 47,808,439.32 |
费用款 | 8,561,911.46 | 8,292,519.05 |
工程及设备款 | 66,211,887.85 | 53,362,135.70 |
其他 | 2,099,814.27 | 1,955,817.65 |
合计 | 386,430,422.78 | 428,971,623.75 |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44,766,131.39 | 未结算 |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39,759,329.56 | 未结算 |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 | 16,283,531.40 | 未结算 |
星球地图出版社 | 15,859,561.97 | 未结算 |
人民出版社 | 15,348,381.92 | 未结算 |
北京京师普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4,503,069.15 | 未结算 |
合计 | 146,520,005.39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房租 | 22,033,605.14 | 13,648,274.05 |
合计 | 22,033,605.14 | 13,648,274.05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254,377,250.54 | 250,483,031.55 |
合计 | 254,377,250.54 | 250,483,031.55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黑龙江省教育厅 | 12,935,794.55 | 合同履行中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2,105,583.67 | 合同履行中 |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 1,262,098.36 | 合同履行中 |
山东学缘教育图书有限公司 | 1,044,954.13 | 合同履行中 |
合计 | 17,348,430.71 | / |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07,086,396.84 | 300,044,093.39 | 290,389,546.53 | 116,740,943.70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5,357,885.74 | 40,764,147.08 | 40,847,117.40 | 5,274,915.42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合计 | 112,444,282.58 | 340,808,240.47 | 331,236,663.93 | 122,015,859.12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64,263,261.37 | 227,524,596.59 | 222,617,994.36 | 69,169,863.60 |
二、职工福利费 | 55,585.97 | 15,407,839.06 | 15,153,120.56 | 310,304.47 |
三、社会保险费 | 103,603.52 | 22,862,753.72 | 22,881,927.00 | 84,430.24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98,363.81 | 22,073,271.00 | 22,091,350.45 | 80,284.36 |
工伤保险费 | 162.51 | 585,520.24 | 585,649.05 | 33.70 |
生育保险费 | 5,077.20 | 203,962.48 | 204,927.50 | 4,112.18 |
四、住房公积金 | 469,386.34 | 23,963,044.07 | 23,945,712.13 | 486,718.28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42,194,559.64 | 10,285,859.95 | 5,790,792.48 | 46,689,627.11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107,086,396.84 | 300,044,093.39 | 290,389,546.53 | 116,740,943.70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2,998,235.78 | 32,952,665.09 | 31,489,391.01 | 4,461,509.86 |
2、失业保险费 | 796,359.39 | 1,850,597.05 | 1,850,365.57 | 796,590.87 |
3、企业年金缴费 | 1,563,290.57 | 5,960,884.94 | 7,507,360.82 | 16,814.69 |
合计 | 5,357,885.74 | 40,764,147.08 | 40,847,117.40 | 5,274,915.4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312,011.18 | 1,157,009.29 |
企业所得税 | 364,738.39 | 351,060.12 |
个人所得税 | 1,959,480.93 | 1,699,499.90 |
房产税 | 1,258,049.72 | 1,187,098.47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32,572.08 | 218,755.3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3,849.63 | 131,929.57 |
教育费附加 | 93,850.85 | 87,403.75 |
印花税 | 225,666.79 | 206,262.62 |
其他 | 12,523.39 | 14,414.85 |
合计 | 5,602,742.96 | 5,053,433.94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1).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41,403,581.80 | 40,161,712.41 |
合计 | 41,403,581.80 | 40,161,712.4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利息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应付股利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关联方往来款 | 11,268,850.23 | 11,606,427.79 |
代收代付及暂收款 | 11,434,719.66 | 11,803,676.99 |
保证金及押金 | 7,873,563.89 | 5,736,549.81 |
应付费用款 | 3,896,827.86 | 3,715,500.61 |
其他 | 6,929,620.16 | 7,299,557.21 |
合计 | 41,403,581.80 | 40,161,712.41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3,248,586.40 | 历史遗留款项 |
黑龙江省鹤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200,000.00 | 历史遗留款项 |
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 | 1,062,178.80 | 历史遗留款项 |
北安市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6,000.00 | 历史遗留款项 |
合计 | 7,516,765.2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 7,991,590.41 | 9,621,350.66 |
合计 | 7,991,590.41 | 9,621,350.66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 757,180,000.00 | 663,630,000.00 |
二、辞退福利 | 17,430,000.00 | 21,850,000.00 |
三、其他长期福利 | ||
合计 | 774,610,000.00 | 685,480,000.00 |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期初余额 | 663,630,000.00 | 882,790,000.00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 36,250,000.00 | -185,900,000.00 |
1.当期服务成本 | 15,850,000.00 | 24,170,000.00 |
2.过去服务成本 | -940,000.00 | -238,410,000.00 |
3.结算利得(损失以“-”表示) | 10,000.00 | -30,000.00 |
4、利息净额 | 21,330,000.00 | 28,370,000.00 |
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设定收益成本 | 73,470,000.00 | -17,770,000.00 |
1.精算利得(损失以“-”表示) | 73,470,000.00 | -17,770,000.00 |
四、其他变动 | -16,170,000.00 | -15,490,000.00 |
1.结算时支付的对价 | ||
2.已支付的福利 | -16,170,000.00 | -15,490,000.00 |
五、期末余额 | 757,180,000.00 | 663,630,000.00 |
计划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期初余额 | 663,630,000.00 | 882,790,000.00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 36,250,000.000 | -185,900,000.00 |
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设定收益成本 | 73,470,000.00 | -17,770,000.00 |
四、其他变动 | -16,170,000.00 | -15,490,000.00 |
五、期末余额 | 757,180,000.00 | 663,630,000.00 |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设定受益计划,受利率风险和受益人的预期寿命变动等风险的影响。该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的现值由本单位聘请的独立精算师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确定。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12/31 | 2023/12/31 | |
折现率 - 离职后福利 | 3.25% | 2.75% |
折现率 - 辞退福利 | 2.50% | 2.25% |
养老福利平均年增长率(事业身份退休人员的基本退休费/其他养老福利) | 8.00% / 0.00% | 8.00% / 0.00% |
抚恤金福利平均年增长率(离休人员和事业身份的退休人员/企业身份的退休人员) | 8.00% / 0.00% | 8.00% / 0.00% |
养老福利平均年增长率(事业身份的内退人员/企业身份的内退人员) | 0.00% / 9.00% | 0.00% / 9.00% |
抚恤金平均年增长率(事业身份的内退人员/企业身份的内退人员) | 8.00% / 0.00% | 8.00% / 0.00% |
遗属补贴平均年增长率 | 10.00% | 10.00% |
医疗福利平均年增长率 | 8.00% | 8.00% |
死亡率 | 中国寿险业年金生命表2000-2003 男表/女表 CL3/CL4 (2000-200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递延收益 | 70,482,744.51 | 3,731,000.00 | 12,629,033.68 | 61,584,710.83 | 政府补助 |
合计 | 70,482,744.51 | 3,731,000.00 | 12,629,033.68 | 61,584,710.83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44,444,445.00 | 444,444,445.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178,257,445.27 | 1,178,257,445.27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计 | 1,178,257,445.27 | 1,178,257,445.27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74,523,934.98 | -72,700,781.16 | 208,288.46 | -72,909,069.62 | 1,614,865.36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74,460,000.00 | -73,470,000.00 | -73,470,000.00 | 990,000.00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63,934.98 | 769,218.84 | 208,288.46 | 560,930.38 | 624,865.36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74,523,934.98 | -72,700,781.16 | 208,288.46 | -72,909,069.62 | 1,614,865.36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69,037,413.62 | 10,919,535.08 | 79,956,948.70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69,037,413.62 | 10,919,535.08 | 79,956,948.70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集团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本集团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
本集团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655,769,229.54 | 1,232,932,025.76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655,769,229.54 | 1,232,932,025.76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44,406,053.17 | 477,947,285.37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0,919,535.08 | 10,665,637.09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48,888,888.95 | 44,444,444.50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940,366,858.68 | 1,655,769,229.5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793,932,666.55 | 1,034,636,724.08 | 1,754,833,023.23 | 1,009,755,721.94 |
其他业务 | 50,484,100.83 | 13,308,960.34 | 50,931,885.13 | 16,221,523.21 |
合计 | 1,844,416,767.38 | 1,047,945,684.42 | 1,805,764,908.36 | 1,025,977,245.15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36,177.64 | 908,370.65 |
教育费附加 | 1,021,939.73 | 647,340.68 |
房产税 | 12,730,722.44 | 11,561,322.39 |
土地使用税 | 2,879,068.13 | 2,780,747.79 |
车船使用税 | 41,625.12 | 46,125.12 |
印花税 | 989,227.90 | 798,380.60 |
其他 | 70,332.56 | 50,591.77 |
合计 | 19,169,093.52 | 16,792,879.00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04,687,114.23 | 107,240,884.01 |
宣传推广费 | 75,931,292.24 | 95,821,508.28 |
运杂费 | 18,483,253.89 | 18,012,739.35 |
房租水电物暖费 | 6,181,272.40 | 6,781,603.98 |
折旧费 | 9,962,090.67 | 10,646,719.10 |
仓储保管费 | 1,338,163.49 | 1,786,664.60 |
修理费 | 1,723,583.76 | 1,903,518.72 |
办公费 | 2,147,057.43 | 2,098,478.69 |
车辆使用费 | 501,389.33 | 521,282.82 |
差旅费 | 1,205,439.29 | 249,889.45 |
招待费 | 576,671.58 | 413,091.38 |
其他 | 3,585,478.29 | 5,035,604.14 |
合计 | 226,322,806.60 | 250,511,984.52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83,513,851.72 | 188,809,975.75 |
折旧费 | 35,698,320.10 | 36,974,249.37 |
无形资产摊销 | 8,833,014.13 | 9,387,719.00 |
办公费 | 8,198,899.91 | 7,432,323.42 |
修理费 | 5,357,711.81 | 5,463,459.59 |
取暖费 | 10,302,445.67 | 9,370,011.57 |
聘请中介机构费 | 2,136,412.18 | 3,697,677.30 |
差旅费 | 2,384,069.55 | 559,939.69 |
车辆使用费 | 989,389.78 | 1,332,696.46 |
业务招待费 | 1,216,913.81 | 952,517.50 |
离职后福利 | 14,920,000.00 | -214,270,000.00 |
辞退福利 | -1,130,000.00 | -290,000.00 |
其他管理费用 | 25,729,641.42 | 22,144,041.87 |
合计 | 298,150,670.08 | 71,564,611.52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资源制作费 | 3,000.00 | |
技术开发费 | 691,094.73 | 1,562,422.61 |
审读校验费 | 335,590.00 | 97,000.00 |
研发人员工资 | 134,400.00 | 397,049.02 |
研发资料费 | 577.18 | 53,328.51 |
研发设备折旧 | 157,337.67 | 444,899.40 |
其他费用 | 1,206,480.71 | 900,139.96 |
合计 | 2,525,480.29 | 3,457,839.50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4,335.08 | |
减:利息收入 | 54,785,483.86 | 48,162,176.63 |
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利息 | 21,820,000.00 | 29,010,000.00 |
银行手续费 | 393,827.14 | 376,728.34 |
合计 | -32,571,656.72 | -18,771,113.21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
新华书店图书配送中心物流项目 | 2,098,888.92 | 2,098,888.94 |
综合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2,979.46 | |
出版物数字化、绿色化印刷建设项目 | 1,164,785.92 | 1,317,869.92 |
门店转型升级工程项目补贴 | 558,093.24 | 558,093.24 |
增值税返还 | 3,917,839.00 | 12,478,780.67 |
其他税费返还 | 509,077.18 | 542,057.63 |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1,866,094.89 | 4,724,097.30 |
精品图书工程 | 1,054,815.53 | 1,939,553.97 |
国家出版基金项目 | 5,654,544.53 | 6,337,215.81 |
稳岗补贴 | 456,271.74 | 1,909,811.19 |
拆迁补偿款 | 95,110.65 | 130,609.24 |
政府购买服务补偿金 | 800,000.00 | |
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 | 66,500.00 | 205,500.00 |
五常市政府奖励款 | 18,000.00 | 200,000.00 |
新增线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款 | 600,000.00 | |
哈尔滨市南岗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奖励款 | 75,000.00 | |
其他 | 273,130.43 | 65,080.88 |
其他 |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117,206.10 | 25,884.74 |
其他 | 11,341.45 | |
合计 | 18,536,699.58 | 33,336,422.99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57,735.19 | -70,045.64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0,784,250.19 | 14,741,890.4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107,700.81 | 84,689.99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合计 | 10,834,215.81 | 14,756,534.77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7,387,302.46 | -16,701,590.46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38,331.92 | -2,536.81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财务担保相关减值损失 | ||
合计 | -7,248,970.54 | -16,704,127.27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2,957,046.81 | -7,087,637.86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合计 | -2,957,046.81 | -7,087,637.86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5,651.40 | 129,932.01 |
其中:固定资产 | 5,651.40 | 129,932.01 |
合计 | 5,651.40 | 129,932.01 |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44,159.90 | 830.00 | 44,159.90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44,159.90 | 830.00 | 44,159.90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 425,000.00 | ||
无法支付款项 | 148,630.00 | 148,630.00 | |
罚款收入 | 9,895.10 | 48,393.89 | 9,895.10 |
其他 | 171,075.13 | 596,868.38 | 171,075.13 |
合计 | 373,760.13 | 1,071,092.27 | 373,760.1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图书报废 | 1,032,576.74 | 1,032,576.74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5,540.96 | 36,845.69 | 15,540.96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15,540.96 | 36,845.69 | 15,540.96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357,384.20 | 337,719.48 | 357,384.20 |
罚款支出 | 244,187.88 | 2,280.94 | 244,187.88 |
违约赔偿支出 | 276,586.00 | 276,586.00 | |
供暖设备移交 | 3,374,073.39 | ||
其他 | 533,628.61 | 21,995.75 | 533,628.61 |
合计 | 2,459,904.39 | 3,772,915.25 | 2,459,904.39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2,234.66 | 13,478.17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44,469,193.46 | |
合计 | -44,446,958.80 | 13,478.17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299,959,094.37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38,866.39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761.36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316.38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20,709.48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税率调整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 | -44,469,193.45 |
所得税费用 | -44,446,958.8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57、其他综合收益。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往来款项 | 23,863,780.51 | 3,609,214.95 |
递延收益 | 3,531,000.00 | 4,833,130.00 |
其他收益 | 1,568,902.17 | 16,034,049.11 |
营业外收入 | 196,440.62 | 868,561.52 |
利息收入 | 61,420,055.84 | 12,861,954.03 |
合计 | 90,580,179.14 | 38,206,909.61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期间费用付现部分 | 169,387,934.44 | 184,077,021.64 |
支付往来款项 | 43,727,831.14 | 21,556,876.45 |
营业外支出 | 713,775.19 | 3,398,350.08 |
合计 | 213,829,540.77 | 209,032,248.17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理财产品 | 310,000,000.00 | 610,000,000.00 |
投资收益 | 10,784,250.19 | 14,741,890.42 |
合计 | 320,784,250.19 | 624,741,890.42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理财产品 | 173,055,000.00 | 870,000,000.00 |
合计 | 173,055,000.00 | 870,000,000.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
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344,406,053.17 | 477,947,285.37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957,046.81 | 7,087,637.86 |
信用减值损失 | 7,248,970.54 | 16,704,127.27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64,194,109.98 | 65,492,807.19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180,505.56 | 178,509.40 |
无形资产摊销 | 9,096,736.21 | 9,907,405.41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964,679.86 | 2,180,183.9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651.40 | -129,932.01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8,618.94 | 36,015.69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1,820,000.00 | 29,014,335.08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0,834,215.81 | -14,756,534.77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4,512,393.4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51,488.47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872,499.30 | 6,503,080.95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7,207,820.41 | -71,653,117.49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74,902,870.01 | -173,652,396.86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0,171,162.08 | 354,859,407.06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056,847,210.88 | 1,635,437,315.04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635,437,315.04 | 1,648,031,589.79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21,409,895.84 | -12,594,274.75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056,847,210.88 | 1,635,437,315.04 |
其中:库存现金 | 20,550.74 | 21,890.9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056,685,193.23 | 1,635,039,215.40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141,466.91 | 376,208.69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56,847,210.88 | 1,635,437,315.04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2、 租赁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 | 3,350,450.71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理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 √不适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 2023 年度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 3,350,450.71元。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租赁收入 | 其中: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 |
租赁收入 | 43,308,827.42 | |
合计 | 43,308,827.42 |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销售损益 | 融资收益 |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的相关收入 |
销售损益 | |||
租赁投资净额的融资收益 | 8,849.55 | ||
与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 | |||
合计 | 8,849.55 |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研发支出
(1). 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资源制作费 | 3,000.00 | |
技术开发费 | 691,094.73 | 1,562,422.61 |
审读校验费 | 335,590.00 | 97,000.00 |
研发人员工资 | 134,400.00 | 397,049.02 |
研发资料费 | 577.18 | 53,328.51 |
研发设备折旧 | 157,337.67 | 444,899.40 |
其他费用 | 1,206,480.71 | 900,139.96 |
合计 | 2,525,480.29 | 3,457,839.50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2,525,480.29 | 3,457,839.50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其他说明:
无
(2).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 √不适用
九、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置子公司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新华研学旅行有限公司因长期无经营活动,于2023年11月7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11,784,027.34 | 哈尔滨市 | 图书出版 | 100 | 2 | |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17,985,141.51 | 哈尔滨市 | 图书出版 | 100 | 2 | |
黑龙江华文时代数媒科技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6,000,000.00 | 哈尔滨市 | 排版、信息技术开发服务 | 100 | 2 | |
北京一书万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00,000.00 | 北京市 | 新闻和出版业 | 100 | 1 | |
黑龙江新华果戈里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12,000,000.00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1 | |
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13,218,522.50 | 哈尔滨市 | 图书出版 | 100 | 2 | |
黑龙江文思天纵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300,000.00 | 哈尔滨市 | 设计、制作、排版 | 100 | 1 | |
黑龙江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2,657,378.36 | 哈尔滨市 | 图书出版 | 100 | 2 |
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25,734,520.68 | 哈尔滨市 | 图书出版 | 100 | 2 | |
黑龙江龙版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10,000,000.00 | 哈尔滨市 | 互联网销售 | 100 | 1 | |
黑龙江神童画报杂志社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100,000.00 | 哈尔滨市 | 期刊出版、发行 | 100 | 2 | |
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7,100,000.00 | 哈尔滨市 | 图书出版 | 100 | 2 | |
黑龙江华文悦读荟数字出版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1,000,000.00 | 哈尔滨市 | 电子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黑龙江华文阅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300,000.00 | 哈尔滨市 | 设计排版、出版物销售 | 100 | 1 | |
黑龙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2,296,097.24 | 哈尔滨市 | 报纸期刊出版、发行 | 100 | 2 | |
黑龙江画报社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12,700,000.00 | 哈尔滨市 | 期刊出版、发行 | 100 | 2 | |
黑龙江格言杂志社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1,000,000.00 | 哈尔滨市 | 期刊出版、发行 | 100 | 2 | |
哈尔滨房地产周报社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500,000.00 | 哈尔滨市 | 报纸出版 | 100 | 2 | |
黑龙江生活月刊杂志社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300,000.00 | 哈尔滨市 | 期刊出版、发行 | 100 | 2 | |
黑龙江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会刊杂志社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300,000.00 | 哈尔滨市 | 期刊出版、发行 | 100 | 2 | |
黑龙江出版传媒投 | 哈尔滨市 | 20,000,000.00 | 哈尔滨市 | 文化产业投资 | 100 | 2 |
资有限公司 | |||||||
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13,000,000.00 | 哈尔滨市 | 数字出版、信息技术开发服务 | 100 | 2 | |
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202,396,968.18 | 哈尔滨市 | 制版 | 100 | 2 | |
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市 | 72,324,036.12 | 哈尔滨市 | 印刷 | 100 | 2 | |
黑龙江省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3,073,512.80 | 哈尔滨市 | 印刷物资销售 | 100 | 2 | |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进出口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806,601.99 | 哈尔滨市 | 印刷物资销售 | 100 | 2 | |
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1,244,355,288.58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发行 | 100 | 2 | |
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47,014,004.48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黑龙江省新华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500,000.00 | 哈尔滨市 | 信息技术开发 | 100 | 2 | |
黑龙江省新华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5,000,000.00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黑龙江省外文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13,155,519.49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齐齐哈尔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市 | 62,209,519.44 | 齐齐哈尔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讷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市 | 17,971,351.65 | 齐齐哈尔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拜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市 | 10,930,566.43 | 齐齐哈尔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克山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市 | 4,774,908.04 | 齐齐哈尔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龙江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市 | 19,079,517.31 | 齐齐哈尔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依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市 | 7,456,113.64 | 齐齐哈尔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泰来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市 | 10,124,196.17 | 齐齐哈尔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甘南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市 | 8,216,421.44 | 齐齐哈尔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克东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市 | 4,782,458.34 | 齐齐哈尔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富裕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市 | 9,827,960.68 | 齐齐哈尔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黑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黑河市 | 13,962,304.04 | 黑河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北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黑河市 | 15,285,445.70 | 黑河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嫩江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黑河市 | 7,319,468.68 | 黑河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五大连池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黑河市 | 11,716,239.57 | 黑河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逊克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黑河市 | 7,626,905.86 | 黑河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孙吴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黑河市 | 7,865,804.01 | 黑河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呼玛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黑河市 | 1,349,743.92 | 黑河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伊春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伊春市 | 23,952,353.14 | 伊春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铁力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伊春市 | 7,830,681.17 | 伊春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嘉荫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伊春市 | 4,939,927.57 | 伊春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绥化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绥化市 | 23,625,866.09 | 绥化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海伦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绥化市 | 32,598,465.96 | 绥化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肇东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绥化市 | 21,469,147.14 | 绥化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安达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绥化市 | 8,196,398.96 | 绥化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望奎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绥化市 | 2,906,304.18 | 绥化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青冈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绥化市 | 9,396,510.99 | 绥化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兰西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绥化市 | 1,442,397.10 | 绥化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庆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绥化市 | 9,771,768.55 | 绥化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明水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绥化市 | 7,800,032.00 | 绥化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绥棱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绥化市 | 4,800,686.09 | 绥化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五常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448,758.42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6,410,881.26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巴彦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10,802,954.89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佳木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佳木斯市 | 3,300,000.00 | 佳木斯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桦南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佳木斯市 | 7,803,088.16 | 佳木斯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富锦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佳木斯市 | 8,695,590.35 | 佳木斯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汤原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佳木斯市 | 6,914,362.42 | 佳木斯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桦川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佳木斯市 | 4,170,386.68 | 佳木斯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同江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佳木斯市 | 2,410,772.57 | 佳木斯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抚远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佳木斯市 | 4,033,949.74 | 佳木斯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木兰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100,000.00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通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100,000.00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鹤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鹤岗市 | 35,459,637.50 | 鹤岗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绥滨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鹤岗市 | 4,558,359.27 | 鹤岗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萝北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鹤岗市 | 4,325,747.24 | 鹤岗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双鸭山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双鸭山市 | 36,216,700.08 | 双鸭山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集贤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双鸭山市 | 4,240,657.45 | 双鸭山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宝清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双鸭山市 | 9,428,568.26 | 双鸭山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饶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双鸭山市 | 1,908,351.25 | 双鸭山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友谊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双鸭山市 | 1,065,152.01 | 双鸭山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鸡西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鸡西市 | 31,496,686.50 | 鸡西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鸡东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鸡西市 | 7,827,373.05 | 鸡西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密山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鸡西市 | 26,535,135.14 | 鸡西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虎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鸡西市 | 11,601,733.67 | 鸡西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牡丹江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牡丹江市 | 45,166,339.22 | 牡丹江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绥芬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牡丹江市 | 7,806,060.36 | 牡丹江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宁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牡丹江市 | 10,905,994.61 | 牡丹江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海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牡丹江市 | 8,109,832.73 | 牡丹江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林口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牡丹江市 | 14,869,225.76 | 牡丹江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穆棱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牡丹江市 | 7,313,806.06 | 牡丹江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东宁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牡丹江市 | 18,400,346.71 | 牡丹江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尚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1,990,795.35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延寿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3,223,744.16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七台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七台河市 | 16,948,846.25 | 七台河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勃利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七台河市 | 2,104,210.54 | 七台河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80,008,050.98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1,734,370.90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哈尔滨市呼兰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356,661.13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依兰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4,018,279.61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宾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9,499,506.39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
方正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4,546,467.01 | 哈尔滨市 | 出版物销售 | 100 | 2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取得方式:1、投资设立;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珠海市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 30.00 | 权益法核算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无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流动资产 | 9,123,034.70 | 9,516,773.22 |
非流动资产 | 356,782.98 | 614,969.56 |
资产合计 | 9,479,817.68 | 10,131,742.78 |
流动负债 | 74,791.14 | 507,758.33 |
非流动负债 | 19,945.99 | 46,453.28 |
负债合计 | 94,737.13 | 554,211.61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9,385,080.55 | 9,577,531.17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3,565,524.16 | 3,623,259.35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3,565,524.16 | 3,623,259.35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1,528,422.77 | 1,448,255.89 |
净利润 | -192,450.62 | -85,918.42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其他说明无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政府补助
1、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报表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新华书店图书配送中心物流项目 | 12,023,333.16 | 2,098,888.92 | 9,924,444.24 | 与资产相关 | |||
出版物数字化、绿色化印刷建设项目 | 9,979,291.04 | 1,164,785.92 | 8,814,505.12 | 与资产相关 | |||
门店转型升级工程项目补贴 | 9,167,054.03 | 558,093.24 | 8,608,960.79 | 与资产相关 | |||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5,433,351.70 | 300,000.00 | 1,866,094.89 | 3,867,256.81 | 与收益相关 | ||
精品图书工程 | 6,935,789.67 | 530,000.00 | 774,815.53 | 6,690,974.14 | 与收益相关 | ||
拆迁补偿款 | 13,044,122.67 | 95,110.65 | 12,949,012.02 | 与收益相关 | |||
国家出版基金项目 | 13,247,458.01 | 2,901,000.00 | 5,654,544.53 | 216,700.00 | 10,277,213.48 | 与收益相关 | |
其他 | 652,344.23 | 200,000.00 | 452,344.23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70,482,744.51 | 3,731,000.00 | 12,412,333.68 | 216,700.00 | 61,584,710.83 |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 | 3,821,768.08 | 3,977,831.56 |
与收益相关 | 14,586,383.95 | 29,332,706.69 |
合计 | 18,408,152.03 | 33,310,538.25 |
其他说明:
无
十二、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 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五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本集团持有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因此,本集团承担着证券市场变动的风险。本集团计划采取持有多种权益证券组合的方式降低权益证券投资的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敏感性分析:
本集团因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而面临价格风险。由于某些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是按照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为基础的通用定价模型或其他估值技术确定的,而估值技术本身基于一定的估值假设,因此估值结果对估值假设具有重大的敏感性。
2、信用风险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资产。
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公司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目前市场状况等其它因素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
对于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赁业务,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公司的政策,对所有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均需进行信用审核。本公司对于长期应收租赁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不导致本公司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理财产品等金融工具。本公司对合作的银行实行评级准入制度。
本公司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整体信用风险可控。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的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于资产负债表日,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一年以内 | 一到二年 | 二到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计 | |
应付账款 | 386,430,422.78 | 386,430,422.78 | |||
其他应付款 | 41,403,581.80 | 41,403,581.80 | |||
合计 | 427,834,004.58 | 427,834,004.58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一年以内 | 一到二年 | 二到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计 | |
应付账款 | 428,971,623.75 | 428,971,623.75 | |||
其他应付款 | 40,161,712.41 | 40,161,712.41 | |||
合计 | 469,133,336.16 | 469,133,336.16 |
2、 套期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金融资产转移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423,055,000.00 | 423,055,000.00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23,055,000.00 | 423,055,000.00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135,075.37 | 1,515,395.99 | 3,650,471.36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2,135,075.37 | 424,570,395.99 | 426,705,471.36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年末余额中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相近,详见本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相关内容。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出版 | 50,000.00 | 57.62 | 57.62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母公司实收资本变化如下:
项 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实收资本 | 5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报告“十、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报告十、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林甸县新华书店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肇源县新华书店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黑龙江文盛后勤事务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黑龙江新版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黑龙江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黑龙江东北新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黑龙江东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黑龙江省印刷技术研究所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广东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期初持有公司3.49%股权的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期初持有公司3.49%股权的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
广东海燕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 期初持有公司3.49%股权的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
广东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 | 期初持有公司3.49%股权的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
广东南方传媒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期初持有公司3.49%股权的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
广东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 期初持有公司3.49%股权的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
广东新世纪出版社有限公司 | 期初持有公司3.49%股权的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
广东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 | 期初持有公司3.49%股权的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
广东花城出版社有限公司 | 期初持有公司3.49%股权的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21.82%股权的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
人教数字出版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21.82%股权的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
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21.82%股权的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
人教教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公司21.82%股权的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
上海人教海文图书音像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21.82%股权的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
北京市人教科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公司21.82%股权的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
北京人教希望读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公司21.82%股权的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接受劳务 | 22,508.20 | 24,684.80 |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采购商品 | 15,336.90 | |||
黑龙江文盛后勤事务管理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407,359.26 | 284,126.60 | ||
黑龙江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22,987.50 | |||
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 | 采购商品 | 30,325.37 | 13,100.13 | ||
广东南方传媒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7,084,082.24 | 7,075,175.89 | ||
广东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2,481.04 | 8,116.32 | ||
广东新世纪出版社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712.80 | 374.40 | ||
广东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8,817.76 | -21,136.40 | ||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31,187,285.75 | 32,531,927.38 |
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7,193,220.76 | 7,360,395.03 | ||
人教教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7,501,374.82 | 7,647,480.72 | ||
黑龙江东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22,772.27 | |||
北京人教希望读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25,163.97 | |||
广东花城出版社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6,389.31 | |||
合计 | 53,607,830.45 | 54,947,232.37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销售商品 | 113,977,338.89 | 111,127,616.09 |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 | 销售商品 | 2,201,456.10 | 2,548,192.66 |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 | 销售商品 | 3,491,688.31 | 3,514,227.03 |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 | 销售商品 | 4,160,815.58 | 4,511,903.69 |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 | 销售商品 | 6,288,492.76 | 7,207,547.57 |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 | 销售商品 | 4,364,158.37 | 4,704,257.55 |
林甸县新华书店 | 销售商品 | 2,745,058.44 | 3,141,670.17 |
肇源县新华书店 | 销售商品 | 5,047,510.17 | 5,455,418.73 |
黑龙江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89,357.80 | |
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 | 销售商品 | 31,296.93 | 84,964.24 |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83,721.73 | 63,278.91 |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7,316,253.69 | 15,005,423.45 |
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724,232.96 | 2,728,114.13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5,264.85 |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171,428.57 | |
合计 | 162,718,075.15 | 160,092,614.22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20.5.11 | 2026.5.9 | 市场价格 | 183,516.82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20.4.26 | 2026.4.25 | 市场价格 | 9,235.47 |
合计 | 192,752.29 |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 | 1,541,284.40 | 1,541,284.40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 | 325,389.83 | 654,188.42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554,898.50 | 2023年3月28日 |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671,736.62 | 2023年12月13日 |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4,335.61 | 2023年12月14日 | ||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 | 137,791.68 | 2023年3月28日 | ||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 | 154,027.75 | 2023年12月13日 | ||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 | 549.45 | 2023年12月14日 | ||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 | 187,827.05 | 2023年3月28日 | ||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 | 212,167.73 | 2023年12月13日 | ||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 | 662.31 | 2023年12月14日 | ||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 | 211,819.06 | 2023年3月28日 | ||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 | 246,815.67 | 2023年12月13日 | ||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 | 1,306.21 | 2023年12月14日 | ||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 | 414,971.71 | 2023年3月28日 | ||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 | 482,138.69 | 2023年12月13日 | ||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 | 2,198.99 | 2023年12月14日 | ||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 | 214,615.87 | 2023年3月28日 | ||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 | 237,450.10 | 2023年12月13日 | ||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 | 1,146.42 | 2023年12月14日 | ||
林甸县新华书店 | 153,577.48 | 2023年3月28日 | ||
林甸县新华书店 | 176,093.61 | 2023年12月13日 | ||
林甸县新华书店 | 639.74 | 2023年12月14日 | ||
肇源县新华书店 | 258,160.63 | 2023年3月28日 | ||
肇源县新华书店 | 284,505.29 | 2023年12月13日 | ||
肇源县新华书店 | 1,065.64 | 2023年12月14日 | ||
合计 | 4,610,501.81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出 | ||||
无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741.36 | 739.98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7,804,220.27 | 390,211.01 | 40,818,906.62 | 2,040,945.33 | |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 | 315.28 | 15.76 | 1,470.43 | 73.52 | |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 | 13,522.15 | 676.11 | 11,783.33 | 589.17 | |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 | 6,101.09 | 305.05 | 81,820.89 | 4,091.04 | |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 | 4,925.50 | 246.28 | 29,536.07 | 1,476.80 | |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 | 20,976.22 | 1,048.81 | 71,698.05 | 3,584.90 | |
林甸县新华书店 | 5,844.00 | 292.20 | 16,544.97 | 827.25 | |
肇源县新华书店 | 2,596.49 | 129.82 | 818.99 | 40.95 | |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9,131,412.43 | 456,570.62 | 928,555.98 | 46,427.80 | |
合计 | 16,989,913.43 | 849,495.66 | 41,961,135.33 | 2,098,056.76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
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 | 9,969.30 | 519.75 | |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644.70 | 7,644.70 | |
广东南方传媒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3,845,647.06 | 3,753,574.62 | |
广东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 415.36 | 648.48 | |
广东新世纪出版社有限公司 | 1,939.88 | 1,227.08 | |
广东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 | 10,582.64 | 1,764.88 | |
广东花城出版社有限公司 | 11,919.35 | 5,530.04 | |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39,759,329.56 | 33,875,097.85 | |
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 5,289,011.45 | ||
人教教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7,509,805.64 | 6,988,196.15 | |
上海人教海文图书音像有限公司 | 2,005.28 | 2,005.28 |
林甸县新华书店 | 129.60 | ||
北京人教希望读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25,163.97 | 25,770.61 |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452.90 | ||
小计 | 小计 | 56,473,887.09 | 44,662,109.04 |
合同负债 |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1,131,162.06 | 2,136,700.00 | |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 | 6,713.90 | 290,000.00 | |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 | 528,970.64 | ||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 | 460,000.00 | 730,000.00 | |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 | 860,027.51 | 260,966.61 | |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 | 424,377.57 | 939,568.01 | |
林甸县新华书店 | 336,449.34 | 501,082.58 | |
肇源县新华书店 | 580,000.00 | ||
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 | 3,058.09 | ||
小计 | 3,801,788.47 | 5,387,287.84 | |
其他应付款 | |||
大庆市新华书店 | 4,479,557.13 | 4,502,443.19 | |
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 | 880,786.53 | 899,562.51 | |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 | 592,564.97 | 616,250.49 | |
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 | 1,069,766.58 | 1,100,245.87 | |
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 | 1,419,132.39 | 1,510,516.70 | |
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 | 763,166.86 | 846,555.05 | |
林甸县新华书店 | 800,254.65 | 823,905.51 | |
肇源县新华书店 | 1,240,859.86 | 1,306,948.47 | |
小计 | 11,246,088.97 | 11,606,427.79 | |
合计 | 71,521,764.53 | 61,655,824.67 |
(3). 其他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股份支付
1、 各项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5、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0万元以上尚未了结的一般诉讼事项如下:
(1)双鸭山市新华书店与松江大厦房屋拆迁安置纠纷诉讼情况
(A)2018年9月3日,原告黑龙江松江投资发展集团(以下简称“松江投资”)、双鸭山市国贸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商厦”)、双鸭山市松江国际购物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大厦”)、双鸭山市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房产”)向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双鸭山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原告诉称:2012年9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原告依约履行应尽义务,被告拖延办理回迁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立即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回迁义务;②判令被告支付因迟延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回迁义务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103.78万元;③判令被告支付房屋供热费、看护费直至回迁时止;④案件受理费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新华书店于2019年4月18日提起反诉,诉称:反诉被告未如期交房并违规加大公摊面积、违规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及权属登记等,且2018年9月20日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出具了《撤销松江大厦一至五层房屋登记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反诉请求:①判令反诉被告按照协议约定面积、位置、回迁条件交付回迁安置房屋;②判令反诉被告给付逾期回迁补偿费用、损失、违约金及律师费共计1,546.45万元;③判令反诉被告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给付之日止;④四反诉被告对前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等。2019年9月20日,原告松江投资、国贸商厦、松江大厦、新东方房产向尖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尖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下发(2018)黑0502民初190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撤诉。
2022年3月30日,新华书店向尖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包括松江投资、国贸商厦、松江大厦、新东方房产、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诉求包括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协议约定面积、位置、回迁条件等,向原告交付建筑面积4560.95平方米回迁安置房屋;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迟延履行协议约定的逾期回迁补偿费用、损失、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合计六项。2023年2月23日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尖山区人民法院先后多次开庭审理。2023年12月25日,经过摇号,决定由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黑龙江杰信勘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重新鉴定,目前鉴定机构正在鉴定过程中。(B)2018年9月27日,原告松江大厦向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新华书店,诉称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9月20日作出的《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请求撤销该决定。2018年11月23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502行
初3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9月20日作出的《决定》。2021年11月5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502行监1号行政裁定书,认为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的(2018)黑0502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确有错误,本案由本院再审;2021年12月3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下发(2021)黑0502行再1号终行政判决书,撤销尖山区人民法院(2018)黑0502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并驳回原告松江大厦诉讼请求;原告松江大厦提出上诉;2021年12月24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1)黑05行再2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C)2019年4月15日,原告新华书店向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人松江大厦,诉称被告为第三人作出的松江大厦初始登记程序违法、面积依据错误,依法应予撤销。请求:①撤销被告为第三人作出的房屋初始登记;②撤销被告为第三人依据第一项应撤销的房屋初始登记而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及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换发的不动产证;③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19年6月28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下发(2019)黑0502行初22-38号行政裁定书,驳回双鸭山市新华书店起诉。新华书店提出上诉,2019年11月22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行政裁定书(2019)黑05行终63-79号,裁定撤销(2019)黑0502行初22-38号行政裁定,并指令尖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2020年6月12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下发(2020)黑0502行初10-26号行政裁定书,驳回新华书店起诉;新华书店不服该判决再次提起上诉。2020年11月30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0)黑05行终30-46号行政裁定书,撤销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20)黑0502行初10-26号行政裁定,尖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2021年7月12日,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502行初24号行政裁定,驳回新华书店起诉;新华书店提出上诉,2021年10月28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5行终58号行政裁定书,撤销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黑0502行初24号行政裁定,指令尖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2021年12月29日,新华书店基于前述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5行再2号行政判决书已生效,已确认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权撤销松江大厦一至五层房屋登记,故申请撤回以上行政诉讼,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502行初25-40号行政裁定书和(2021)黑0502行初14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新华书店撤回起诉。
(2)哈尔滨市新华书店与黑龙江省收藏家协会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情况
2012年3月28日,因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曼支行与黑龙江省收藏家协会、徐凤财借款合同纠纷,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下达(2012)里法执字第00909号执行裁定,查封了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1-5层房产。
2015年6月4日,原告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黑龙江省收藏家协会、哈尔滨凤财钟表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诉称:2004年6月,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征收原告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原石头道街99号,现57号(地段街151号转角处)原哈尔滨市科技书店的房产,按政府拆迁还建、原处安置及产权调换的原则,将新建楼房中两层靠石头道街方向、面积811平方米房屋安置给原告。2005年,被告与原告就还建面积等事项签订回迁协议并作出承诺,但2009年6月被告将新建整体楼房产权申请登记于其名下。2009年12月24日,被告为新华书店出具回迁进户验收单,并将上述回迁安置房屋交由原告占有使用,但至今未予分割,未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①请求确认并裁决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转角处新建房屋一、二楼共81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归原告,被告应协助从新房产权中分割并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于原告名下;②本案发生的测量费以及一审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2016年7月8日,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里民三民初字第85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6年7月24日,新华书店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黑01民终3967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新华书店是涉案房产的真实所有权人,裁定撤销(2015)里民三民初字第854号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5月9日,道里区人民法院重审本案,释明案涉房产确权应按照执行异议之诉程序解决,由此新华书店撤诉并提起执行异议申请。2019年12月5日,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02执异200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新华书店的异议请求。2019年12月18日,新华书店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①判令停止对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1-2层房产的查封;②判令确认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7号1-2层房产归原告所有;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021年1月21日道里法院出具(2021)黑0102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对(2011)里民二初字第243号案件提起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2021年3月25日,新华书店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要求进入(2011)里民二初字第243号案件再审,法院认为再审应以涉案房产确权为前提。2021年7月22日,新华书店向道里法院提起确权之诉,2021年11月12日确权之诉开庭,2022年3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对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55-2号房产进行了确权,所有权人为原告新华书店。2022年6月8日,新华书店收到哈尔滨银行新阳广场支行的上诉状,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1民终7124号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5月24日、9月4日,(2011)里民二初字第243号案件再审开庭审理,新华书店作为第三人出席。2023年12月,法院下达判决书:债务人黑龙江省收藏家协会以坐落在石头道街57号1-5层属于收藏家协会部分房屋进行拍卖偿还银行贷款(除属于新华书店一层301.86平方米,二层381.65平方米的部分),新华书店胜诉。
(3)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与比家宾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情况
2020年11月14日,原告陈宏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原告陈宏诉称2017年8月30日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新华书店将其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租给原告用于酒店经营,后原告使用案涉房屋开设比家宾馆,在开业后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导致其经营亏损。原告提出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对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供热设施进行维修以达到正常使用标准;②判令被告赔偿经营损失525.00万元;③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4月申请撤诉,道里区人民法院准许其撤诉。
2020年12月29日,原告新华书店向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陈宏、比家宾馆,诉称:2017年8月,原告与陈宏签订了合同,将其名下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租给被告陈宏用于酒店经营,后被告陈宏用案涉房屋开设比家宾馆,被告陈宏自2019年起欠缴房屋租金。原告提出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陈宏、比家宾馆给付原告房屋租金445.00万元;②判令被告陈宏、比家宾馆给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133.50万元;③判令被告陈宏、比家宾馆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陈宏、比家宾馆提出反诉,诉称:2017年8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合同,原告将其名下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9号2栋6层房屋,建筑面积4837.24平方米房屋出租给被告陈宏用于酒店经营,2018年1月1日宾馆开始营业即发现房屋室内温度不达标并向供热办反映,供热办通知供热单位到现场测温,宾馆室内温度只有15度。通过携程网订房入住的客人在评价中因室温过低给予差评,于是比家宾馆在2017-2018年度采暖期内多次要求原告对供热设施进行整改,并向供热单位反映情况,供热单位答复租赁房屋室内温度不达标,是由于房屋供热管线使用多年未进行及时更换导致管道堵塞严重而造成的。新华书店同意协商解决,但要求比家宾馆先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房屋租金,因此比家宾馆又缴纳租金80.00万元,但新华书店未解决供暖问题,致使比家宾馆2018-2021采暖期期间经营严重受损。比家宾馆反诉请求:①判令解除与新华书店签订的合同;②判令新华书店赔偿房屋装修损失800.00万元;③判令新华书店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
10.00万元;④本诉及反诉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由原告新华书店负担。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法追加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为本案反诉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2021年5月13日开庭审理,因涉及司法鉴定事项休庭。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道里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三次开庭,最终确定黑龙江天极惠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为案涉房屋装修现值的鉴定机构,并于2022年1月28日对涉案房屋装修现值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2023年7月11日,法院下发(2021)黑0102民初4616号判决:①解除原告新华书店与被告比家宾馆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②被告比家宾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租赁房屋迁出,并将租赁房屋内装修及物品交付原告新华书店;③被告比家宾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华书店租金 37.17 万元;④新华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比家宾馆装修损失454.32万元;⑤原告新华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比家宾馆物品损失48.04万元。驳回原告新华书店和被告比家宾馆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新华书店上诉,2023年11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宣判。
(4)北安市新华书店与吉瑞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拆迁安置纠纷诉讼情况
2022年11月7日,原告北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安书店”)向北安市人民法院起诉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瑞公司”)。原告诉称:2011年10月25日,
北安书店与吉瑞公司签订《北安市新华书店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北安书店被拆迁房屋坐落于北安市一道街与步行街之夹角,总建筑面积为2160.42平方米,此外还有200平方米的院墙。吉瑞公司以产权调换方式,在北安书店原址新建总面积2484平方米的房屋,对北安书店予以回迁补偿,北安书店无需向吉瑞公司补差价款。吉瑞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回迁房屋交付北安书店,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迁,吉瑞公司向北安书店赔偿各种损失2,385.00元/天,并承担拆迁期间及回迁前北安书店租赁损失53.50万元/年,吉瑞公司承担因拆迁和回迁期间北安书店所发生的各项损失和费用合计60.00万元等等。协议签订后,北安书店将房屋交付吉瑞公司拆除,吉瑞公司给付北安书店截至2012年12月31日前的租赁损失和拆迁各项损失费用120.00万元。此后,吉瑞公司未按期交付回迁房屋。2019年10月21日,北安书店向吉瑞公司书面致函,要求吉瑞公司按约定交付回迁房屋。2019年10月23日,吉瑞公司回复函称,给北安书店回迁安置1-4楼,面积为1461平方米,地下室500平方米。北安书店不能接受,故诉至法院,提出五项诉讼请求:①判令吉瑞公司履行协议,在北安书店被拆迁房屋原位置优先交付吉瑞商住小区商服1-4层2,484平方米回迁房屋;②判令吉瑞公司为北安书店办理上述回迁房的不动产产权证书;③判令吉瑞公司给付北安书店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每天2,835元,计3,467天)的逾期回迁违约赔偿金982.89万元;自2022年7月1日至吉瑞公司实际交付回迁2484平方米商服房屋之日止,仍按每天2,835.00元计算回迁违约赔偿金;④判令吉瑞公司给付北安书店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回迁前房屋租赁损失508.25万元;2022年7月1日至吉瑞公司实际交付回迁2484平方米商服房屋之日止,仍按每年53.50万元计算房屋租赁损失;⑤诉讼费用由吉瑞公司承担。北安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①吉瑞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北安书店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的逾期回迁违约赔偿金982.89万元;②吉瑞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安书店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的房屋租赁损失508.25万元;
③驳回北安书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下发后,北安书店提出上诉。2023年6月15日,北安书店收到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二审于2023年10月25日开庭。2024年1月19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黑龙江教育出版社与卓健物业电费纠纷诉讼情况
2022年11月1日,原告哈尔滨卓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原告诉称:被告购买哈尔滨市群力第六大道1313号商服5层楼并在2016 年11月办理进户,进户时被告因办公和厨房用电需要向开发公司申请办理电力增容的诉求,开发公司按其用电需求,对其5块电表的用电量进行增容。由于原告项目工作人员在售电系统开卡时操作失误,将5块表均误录成1倍率(应为5倍率)。2016年11月至2022年7月15日实际产生电费128.10万元,被告共计缴纳电费
12.77万元,剩余差额电费115.33万元尚未支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差额电费115.33万元。2024年1月14日,原告撤诉。
(6)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尼墨装饰公司房租纠纷情况
2019年11月19日,原告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艺社”)与被告哈尔滨尼墨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墨装饰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26号1-5层,被告租赁房屋可作为饭店、宾馆、写字间、装饰公司合法经营性项目用途使用,该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785.40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30年3月31日止;双方约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具体租金情况为: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租金为每年50.00万元;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租金为每年60.00万元,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2026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租金为每年66.15万元。租赁房屋交付使用后,被告仅支付了10.00万元租金,至本案起诉之日剩余租金155.00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予支付。2023年1月5日,原告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剩余租金155.00万元。2023年4月15日本案开庭审理,2023年11月3日法院宣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租金151.32万元,违约金149.13万元,案件受理费3.08万元。2023年12月,尼墨装饰公司上诉,目前法院尚未开庭。
上述诉讼事项涉案标的额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较小,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除上述已披露的或有事项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35,555,555.6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九、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10,197,775.80 | 18,607,059.04 |
1年以内小计 | 10,197,775.80 | 18,607,059.04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至4年 | 13,900.00 | |
4至5年 | 13,900.00 | |
5年以上 | ||
合计 | 10,211,675.80 | 18,620,959.04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211,675.80 | 100.00 | 3,200.00 | 10,208,475.80 | 18,620,959.04 | 100.00 | 2,200.00 | 18,618,759.04 |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4,000.00 | 0.04 | 3,200.00 | 80.00 | 800.00 | 4,000.00 | 0.02 | 2,200.00 | 55.00 | 1,800.00 |
低风险组合 | 10,207,675.80 | 99.96 | 0 | 0 | 10,207,675.80 | 18,616,959.04 | 99.98 | 0 | 0 | 18,616,959.04 |
合计 | 10,211,675.80 | 100.00 | 3,200.00 | / | 10,208,475.80 | 18,620,959.04 | 100.00 | 2,200.00 | / | 18,618,759.04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4至5年 | 4,000.00 | 3,200.00 | 80 |
合计 | 4,000.00 | 3,200.00 | 8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2,200.00 | 1,000.00 | 3,200.00 | |||
合计 | 2,200.00 | 1,000.00 | 3,200.0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 10,197,775.80 | 10,197,775.80 | 99.86 | ||
伊春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9,900.00 | 9,900.00 | 0.10 | ||
抚远市第三中学 | 4,000.00 | 4,000.00 | 0.04 | 3,200.00 | |
合计 | 10,211,675.80 | 10,211,675.80 | 100.00 | 3,200.00 |
其他说明无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4,103,812.88 | 23,899,127.80 |
合计 | 24,103,812.88 | 23,899,127.8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509,588.24 | 365,924.60 |
1年以内小计 | 509,588.24 | 365,924.60 |
1至2年 | 154,821.44 | 4,513,658.20 |
2至3年 | 4,513,658.20 | 393,800.00 |
3至4年 | 300,000.00 | 7,650,000.00 |
4至5年 | 7,650,000.00 | 7,100,000.00 |
5年以上 | 10,975,745.00 | 3,875,745.00 |
合计 | 24,103,812.88 | 23,899,127.80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单位往来款 | 23,414,425.58 | 23,592,224.65 |
备用金 | 245,936.28 | 306,903.15 |
代垫社保 | 57,966.28 | |
养老金返还 | 385,484.74 | |
合计 | 24,103,812.88 | 23,899,127.80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 5,300,000.00 | 21.99 | 往来款 | 5年以上 | |
佳木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4,488,680.58 | 18.62 | 往来款 | 2-3年 | |
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16.59 | 往来款 | 4-5年 | |
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12.45 | 往来款 | 4-5年 | |
黑龙江画报社有限公司 | 2,775,745.00 | 11.52 | 往来款 | 5年以上 | |
合计 | 19,564,425.58 | 81.17 | / | /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749,396,228.78 | 1,749,396,228.78 | 1,683,518,765.63 | 1,683,518,765.63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1,749,396,228.78 | 1,749,396,228.78 | 1,683,518,765.63 | 1,683,518,765.63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 20,009,401.30 | 20,009,401.30 | ||||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177,577,947.05 | 177,577,947.05 | ||||
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 34,992,790.32 | 34,992,790.32 | ||||
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 | 207,334,315.75 | 47,777,463.15 | 255,111,778.90 | |||
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1,226,355,288.58 | 18,000,000.00 | 1,244,355,288.58 | |||
黑龙江出版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5,449,022.63 | 100,000.00 | 5,549,022.63 | |||
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 5,900,000.00 | 5,900,000.00 | ||||
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5,900,000.00 | 5,900,000.00 | ||||
合计 | 1,683,518,765.63 | 65,877,463.15 | 1,749,396,228.78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13,151,561.53 | 244,370,709.30 | 311,725,811.15 | 240,264,910.93 |
其他业务 | 2,099,766.80 | 864,036.55 | 3,480,818.49 | 715,513.34 |
合计 | 315,251,328.33 | 245,234,745.85 | 315,206,629.64 | 240,980,424.27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0,784,250.19 | 14,741,890.4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子公司分配股利产生的投资收益 | 30,455,470.81 | 29,913,500.79 |
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 | -4,934,741.19 | |
合计 | 41,239,721.00 | 39,720,650.02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十、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651.4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490,313.03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0,784,250.1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39,044,894.17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192,752.2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86,144.2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068,547.5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68,863.0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63,331,401.35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9.76 | 0.7749 | 0.77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96 | 0.6324 | 0.6324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曲柏龙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4月24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