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2024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202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注: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津贴标准按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即12.00万元/年(含税)。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金两部分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配套薪酬考核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金两部分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配套薪酬考核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金两部分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其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配套薪酬考核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具体核发依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