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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或“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华维设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371.185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为9.1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8,887.0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37.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149.69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

截至2021年1月25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后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 278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并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及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万元)累计投入进度
1设计服务网络项目7,785.9004,362.9556.04%
2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3,127.204277.598.88%
合计10,913.1044,640.55-

“设计服务网络项目”于2020年8月12日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完成。募投项目后续调整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原拟投入募集资金到设计服务网络项目18,003.27万元,调整投入14,022.48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到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4,014.98万元,调整投入3,127.204万元。同时,调整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将其中的海南、厦门调整为昆明、郑州。变更前:

拟在深圳、杭州、成都三地合计购置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在武汉、长沙、海南、厦门合计租赁面积为1,4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变更后:拟在深圳、杭州、成都三地合计购置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在武汉、长沙、昆明、郑州合计租赁面积为1,4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

2、2023年6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即“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由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杭州、成都等七地调整为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等五地,投资金额相应缩减至7,785.90万元。因“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减少实施地以及相应缩减“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投资规模而调减的投资金额为6,236.58万元,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经营。

三、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设计服务网络项目”,主要是在全国五个城市(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进行设计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开发东南、西南、华南、中西部等区域市场,推动公司形成业务覆盖面更完整、辐射能力更强的设计服务网络。“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总投资 7,785.90 万元,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在五个实施地的场地购置、租赁与装修、相关设备和软件购置,以及前期人力资源投入、铺底流动资金等需求。目前,公司“设计服务网络项目”中,深圳、昆明、郑州、长沙等分公司均已设立并开展经营,但由于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行业具有一定区域性,跨区域竞争压力大,武汉地区业务竞争激烈,公司在当地业务存量不多,且业务拓展的持续性不理想,当地业务团队尚未组建完成,武汉地区设点经营尚需一定时间推进落实。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设计服务网络项目”累积投入募集资金 4,362.95万元,投入进度56.04%。

公司结合目前“设计服务网络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设计服务网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要求。

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设计服务网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如实地反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维设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维设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北证券对华维设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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