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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为完善和健全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

第一条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

公司在持续经营与发展的前提下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全体股东的意见。

第三条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并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五条 附则

本股东回报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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