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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情况报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2023年度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度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度报告审计要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以及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准,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立信于2023年11月对公司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4年1月正式进场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监事成员、财务负责人等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召开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2024年2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立信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审查,在2023年度审计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监督职责。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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