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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3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24年 2 月3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750,3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961%,最高成交价为13.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51元/股,成交总金额150,485,935.6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尚无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全部股份12,750,311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72,437,087股变更为659,686,77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72,437,087元变更至659,686,77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6月8日的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安洁科技证券部

联系人:马玉燕、蒋源源

电话:0512-66316043

传真:0512-66596419

邮政编码:215164

电子邮箱:zhengquan@anjiesz.com

3、其它:(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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