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征收与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处置部分土地资产并筹划新建产能的议案》,按照临海市城市建设发展及规划,公司所拥有的位于临海市两水及水云塘的两宗土地及厂房已处于居民区,不再适宜制造业工厂生产。会议授权管理层做好研究合适的土地等相关资产处置方案相关工作。上述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上述水云塘的土地及厂房,2024年4月24日,公司与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部门)、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署《临海市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含土地使用权)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公司预计将获得征收
补偿款共计17,740.12万元,主要包括被征收工业用房补偿(含土地使用权)、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费补偿、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相应奖励和补助等。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均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资产坐落在临海市古城街道沿江公路,房屋总建筑面积:15,602.76平方米,土地面积:38,795.97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在1984年1月5日至2013年10月1日前建成的未登记房屋建筑面积:11,492.32平方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被征收房屋原值2,325.65万元,净值121.18万元;土地原值798.76万元,净值526.36万元。
上述标的资产产权所有人为公司。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 交易定价及评估情况
杭州厦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杭厦信台征分户估字(2023)第LHZX-1号的《房屋征收分户估价报告》,采用了成本法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最终确认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23年11月14日)的市场价值总价为14,026.10万元。
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参考,并综合考虑当地政策经双方协商增加相关补贴、奖励等后,确定本次征收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17,740.12万元。
五、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补偿情况
乙方被征收房屋(工业用房)具体补偿金额为14,969.86万元,具体包括:
1. 被征收工业用房补偿金额(含土地使用权);
2. 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金额;
3. 搬迁费补偿金额;
4. 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
(二)乙方奖励、补助情况
乙方奖励、补助等金额合计为2,770.26万元,具体包括:
1. 选择货币补偿奖励:
2. 按期签约搬迁奖;
3. 材料费补助。
(三)乙方搬迁期限及交验房要求
乙方应在2024年6月30日(或公告的搬迁期限截止时间)前自行搬迁腾空房屋完毕,并交付甲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验收。甲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单。乙方不得拆除损坏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违者照价在补偿金额中扣赔。
(四)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由甲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协助甲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注销手续。被征收房屋有抵押登记、查封的,乙方应当先行注销、解除,再交由甲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统
一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手续。乙方应自行结清涉及水、电、通信等费用,并办理相应销户手续。
(五) 资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甲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本协议规定的被征收工业用房补偿总金额的80%支付给乙方。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完成交验房、不动产注销和相关水电通信销户等相关手续后,并按期签约搬迁的,甲方在十日内一次性结算支付给乙方被征收工业用房补偿总金额剩余部分、搬迁费补偿金额、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相应奖励和补助。各项金额详见附件(货币补偿计算表)。货币补偿计算表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乙方的责任,乙方未按期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办理交验房等手续的,甲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有权顺延支付时间并取消相应的奖励和补助。
(六) 违约责任
甲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未在所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币补偿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乙方未在所约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的,从逾期之日起,除取消相应奖励和补助外,每日按被征收工业用房补偿总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承担其它违约法律责任。
六、 其他安排
本次征收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征收事项符合临海市整体土地规划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安排本次搬迁工作,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本次补偿款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 风险提示
本次土地房产征收补偿款的支付约定了支付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若双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相关各项工作,存在约定时间内不满足支付的可能,存在公司将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或足额收到款项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