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40,531,048.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46,502,52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206,370,454.1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3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维护股东权利以及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告附件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