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80 公司简称:通宝能源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4,053.10万元。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977.75万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46,502,52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637.0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6%。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通宝能源 | 600780 | 公司股票简称未变更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李志炳 | 薛涛 |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 |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 |
电话 | 0351-7021857 | 0351-7031995 |
电子信箱 | teclzb@163.com | tecxue@163.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电力行业发展阶段
根据国家能源局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力保供取得好成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22万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6539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7%,增速比2022年提高3.1个百分点,国民经济回升向好拉动电力消费增速同比提高。电力生产供应方面,截至2023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在2023年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占总装机容量比重在2023年首次超过50%,煤电装机占比首次降至40%以下。从分类型投资、发电装机增速及结构变化等情况看,电力
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趋势持续推进。2023年,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农网巩固提升及配网投资建设,110千伏及以下等级电网投资占电网工程完成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55.0%。2023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3.7亿千瓦,同比多投产1.7亿千瓦,其中,新增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2亿千瓦,同比多投产1.3亿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达到58.5%,并网太阳能发电6.1亿千瓦。截至2023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9.2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5.7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在2023年首次突破50%,达到53.9%,全国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规模从2022年底的7.6亿千瓦,连续突破8亿千瓦、9亿千瓦、10亿千瓦大关,2023年底达到10.5亿千瓦,同比增长38.6%,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36.0%,同比提高6.4个百分点。火电13.9亿千瓦,其中,煤电11.6亿千瓦,同比增长3.4%,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39.9%,首次降至40%以下,同比降低4.0个百分点。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8.9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全国规模以上电厂中的火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6.1%。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592小时,同比降低101小时,火电4466小时,同比提高76小时;其中,煤电4685小时,同比提高92小时。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接近六成,煤电仍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主力电源,有效弥补了水电出力的下降。2023年,全国新增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3.81万千米,同比少投产557千米,全国完成跨区输送电量84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其中,西北区域外送电量3097亿千瓦时,占跨区输送电量的36.5%。2023年,全国跨省输送电量1.8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2023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1.4%,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4.4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在电力供应和需求,以及气候的不确定性等多方面因素交织叠加下,电力供需形势带来诸多不确定性。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终端用能电气化等因素,根据不同预测方法对全社会用电量的预测结果,预计2024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9.8万亿千瓦时,比2023年增长6%左右。预计2024年全国统调最高用电负荷14.5亿千瓦,比2023年增加1亿千瓦左右。预计2024年新投产发电装机规模将再超3亿千瓦,新能源发电累计装机规模将首次超过煤电装机规模。在新能源发电持续快速发展的带动下,预计2024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将再次突破3亿千瓦,新增规模与2023年基本相当。202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预计达到32.5亿千瓦,同比增长12%左右。火电14.6亿千瓦,其中煤电12亿千瓦左右,占总装机比重降至37%。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合计18.6亿千瓦,占总装机的比重上升至57%左右;其中,并网风电5.3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7.8亿千瓦,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规模将超过煤电装机,占总装机比重上升至40%左右,部分地区新能源消纳压力凸显。(以上数据来源《2023-2024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
2.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发电企业阳光公司总装机容量为4×320MW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担负着山西省阳泉市70%以上的供热任务。
公司配电企业地电公司属于省内独立配电企业,负责吕梁8县(区)、临汾3县、朔州朔城区12个县级供电企业的运营管理、规划建设和安全运行,属于山西省配电网领域的主要组成部分,拥有山西省经济及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具有独立的供电营业区。经过多年的电网建设,已形成以220千伏为电源点、以110千伏、35千伏为主要骨干的电压等级比较完善的电网结构,能够满足属地经济发展需求。
3.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属电力行业,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火力发电业务、配电业务。
4.经营模式:公司核心业务为发电、配电业务。
发电企业:按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机制,将生产的电
力产品通过山西省电力交易中心以市场价格成交后,全部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结算收入,按照当地政府指导的热价将生产的热力产品全部销售给阳泉热力公司结算收入。
配电企业:分类用户按趸售电价和市场化电价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进行结算,其中居民、农业用电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分类电价销售给终端用户,同时按商品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趸售电价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结算购电费;工商业用户按市场成交电价和商品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输配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售电费,同时按市场成交电价与和网间输配电价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结算。
5.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公司所属发电企业主要源于发电量的增加及发电成本和其他管理成本的控制,实现稳定经营。公司所属配电企业基于报告期内营业区域内用户用电量增加,同时新能源接入、供电企业投资界面延伸、煤改电等供电方式和区域的增加供电量同比增加;持续优化电网结构,降低网损、线损。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总资产 | 10,183,567,354.26 | 10,039,123,861.53 | 10,031,576,285.44 | 1.44 | 8,580,972,060.02 | 8,571,973,856.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348,910,434.09 | 6,622,293,392.97 | 6,620,864,213.24 | 10.97 | 5,751,000,385.37 | 5,750,160,043.18 |
营业收入 | 10,886,732,011.41 | 11,118,451,124.20 | 11,118,451,124.20 | -2.08 | 7,830,839,274.74 | 7,830,839,274.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79,777,506.64 | 854,734,950.44 | 854,146,112.90 | -20.47 | 186,938,256.33 | 186,097,914.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66,498,334.42 | 837,131,816.46 | 836,542,978.92 | -20.38 | 167,638,198.78 | 166,797,856.5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4,010,608.50 | 1,324,722,744.52 | 1,324,722,744.52 | -31.76 | 910,328,740.28 | 910,328,740.2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73 | 13.82 | 13.81 | 减少4.09个百分点 | 3.28 | 3.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929 | 0.7455 | 0.7450 | -20.47 | 0.1631 | 0.162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929 | 0.7455 | 0.7450 | -20.47 | 0.1631 | 0.1623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3,010,823,355.58 | 2,474,512,125.39 | 2,607,345,987.36 | 2,794,050,543.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7,476,968.68 | 158,711,253.53 | 143,181,255.89 | 140,408,028.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35,981,255.56 | 155,164,604.46 | 142,685,281.83 | 132,667,192.5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6,751,997.65 | 158,171,479.22 | 319,354,101.02 | 49,733,030.61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8,737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0,936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 增减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0 | 657,313,245 | 57.33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0 | 35,861,574 | 3.13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 0 | 11,973,658 | 1.04 | 0 | 无 | 0 | 其他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9,776,668 | 9,776,668 | 0.85 | 0 | 无 | 0 | 其他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 | 8,836,600 | 0.77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714,148 | 7,714,148 | 0.67 | 0 | 无 | 0 | 其他 |
麦惠霞 | 5,981,159 | 6,663,959 | 0.58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北京默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默名融智阳光12期基金 | 0 | 5,367,000 | 0.47 | 0 | 无 | 0 | 其他 |
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0 | 5,131,568 | 0.45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张甦荣 | 193,100 | 4,893,100 | 0.43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山西省国资委;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发电量完成64.2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8.03%;售电量完成188.2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28%;实现营业收入108.8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6.8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47%,基本每股收益0.592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47%。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1.84亿元,较年初增加1.44%,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73.49亿元,较年初增加10.9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