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姚小民先生、孙水泉先生、王宝英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姚小民先生、孙水泉先生、王宝英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公司上述在任独立董事于2023年度至今不存在影响其自身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