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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司范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交易对方: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业务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3、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合作机构: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7、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合作机构固定格式的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3、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中心,由公司财务中心统筹实施。

4、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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