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起贵 | 郑一峰 | 章定表 |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