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能恒信”或“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 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 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 |
合并报表 (2022.12.31 /2022年度) | 母公司报表 (2022.12.31 /2022年度)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65,618.24 | 302,132.27 |
应交税费 | 3,849.80 | 3,849.8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04,887.53 | 298,282.47 |
未分配利润 | -43,119.09 | |
所得税费用 | -12,950.39 |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存在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但非自主变更所致,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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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