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竺素娥)
本人作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而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竺素娥,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商学院(今北京工商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教授(会计专业)。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合特光电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竺素娥 | 18 | 18 | 0 | 0 | 否 | 4 |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对公司的关于内审工作汇报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 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及股 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的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对公司的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中心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
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 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 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 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 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2023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毕马威华振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纪录等资料,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选举董事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同意补选应林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情况
1、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归属/行权/解除限售、作废/注销/回购注销等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竺素娥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