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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树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树波)

本人作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树波先生,1956年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海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中国海油集团工程建设部总经理、中国海油气电集团副总经理兼气电集团LNG研发中心主任、中海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炼化与销售部总经理兼中海壳牌董事、中海石油化学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3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每项会议议案本人均认真审阅,并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并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时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事项》、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变更部分超募资金项目并增资BVI子公司用于实施渤海09/17区块勘探开采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增加对海外全资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增资BVI子公司用于实施南海北部湾涠洲10-3西油田暨22/04区块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一直依照公司各项专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在2023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战略调整,认真研 究了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同时规范了选聘流程,制定了选聘标 准和评价指标体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储备工作奠定了基础。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在全面分析和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发展阶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公司新的发展策略,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业务的调整及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3、续聘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4、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变更部分超募资金项目并增资BVI子公司用于实施渤海09/17区块勘探开采项目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调整及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在审议所有董事会议案的过程中,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重要议案进行会前电话沟通,独立、公正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尽可能做出准确判断,确保所通过的议案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二)公司具体事项工作情况

依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在2023年度董事会任职期间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四)培训和学习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加强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北京市证监局、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公

司组织的各种培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八、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任期内,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公司相关人员在2023年度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衷心感谢。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树波

2024年4月23日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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