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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威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晟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晟杰)本人张晟杰,作为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履历

张晟杰,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朗威股份独立董事,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万向集团法务秘书,浙江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现浙江长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浙江钱塘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每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会5次。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张晟杰88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授权公司董事会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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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3日1、《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2月7日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1、《关于战略委员会2023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
4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7月19日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波费曼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并利用出差等机会,多次到苏州、宁波等公司驻地,深入车间等生产一线,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并与董事长、总经理、董秘等高管人员面谈交流,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投资战略、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提醒注意事项,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市场发展及生产经营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

是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予以了重点关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就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张晟杰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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