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及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具体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3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针对租赁相应递延所得税的确认的会计处理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6,902,101.96 | 11,652,964.0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038,639.11 | 13,445,555.06 | |
盈余公积 | -557,066.82 | -557,066.82 | |
未分配利润 | -1,576,027.50 | -1,235,524.22 | |
少数股东权益 | -3,442.83 |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