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致尚科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该等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操作原则

第四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公司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第七条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审批和授权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决定。第九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审议后予以公告。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相关岗位的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与实操经验,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三)公司证券部门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负责部门,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选择具体的外汇衍生品,相关协议提交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签署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签署相关文件。

(三)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相关情况。

(四)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内审部门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报告,必要时还需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执行、复核、审批相分离;经办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和方案及时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经审慎判断后做出决策。第十六条内审部门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产品交割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之后,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第十九条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并达到披露标准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