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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致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2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7.0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截至2023年7月7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7.0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7.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4,939,498.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5,692,067.32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9,247,430.6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096号)。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金额项目建设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游戏机核心零部件扩产项目40,703.322年40,085.95
2电子连接器扩产项目25,489.772年25,489.77
35G零部件扩产项目21,994.492年21,729.90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6,030.252年15,912.21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7,000.00-27,000.00
合计131,217.83-130,217.83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493.95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569.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924.7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8,706.91万元。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7月17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64,952,958.2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83,123.11元,共计370,936,081.39元。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深圳西可实业有限公司5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13,000.00万元人民币收购深圳西可实业有限公司52%股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回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资金使用安排具备合理性。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结构性存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及现金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七)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结构性存款),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和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温 波 宋 平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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