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包括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单位;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产管理、信息披露、采购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点遗漏。
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对内控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阶段等因素,公司确定了适用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1%) |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1%),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 |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3)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5)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之外的其他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缺陷,它不直接影响财务报表而是整个公司层面经营的效率效果合法合规性等问题。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万元(含)到500万元 | 100万元以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且存在方向性错误;(2)对公司经营产生严重负面作用;(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4)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5)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6)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7)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本年度在执行内控建设与评价期间,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跟踪检查落实,使公司按计划逐步完成缺陷的整改和优化工作。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自查发现的一般缺陷已进行了整改,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优化、完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对自查发现的一般缺陷进行了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查阅了本年度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及审批文件等相关资料,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对东箭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箭科技已经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