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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979,079.3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397,907.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3,479,093.79元,扣除2023年已实施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20,823,600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518,236,665.21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34,677,110.0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8,236,665.21元。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118,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41,746股后的股本103,376,25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75,250.8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不派发股票股利。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118,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41,746股后的股本103,376,254股为测算基数,合计转增31,012,87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5,130,876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

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118,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41,746股后的股本103,376,25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75,250.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31,012,87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5,130,876股。本年度不送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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