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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68,950.46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8,577,454.64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518,459.14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1,597,733.7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累计为141,597,733.79元。

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可转换债券处于转股期,以截至2024年4月22日总股本108,715,931股测算,本次利润分配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871,593.10元。以前述拟派发现金红利金额计算,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5.27%(以上为测算结果,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主业持续成长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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