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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关于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专项鉴证报告

索引页码
专项鉴证报告1-2
前期差错更正情况1-5

关于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XYZH/2024CDAA1F0089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鉴证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西藏天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就对西藏天路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重述事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认为,西藏天路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XYZH/2024CDAA1F0089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续)

本鉴证报告仅供西藏天路公司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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