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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数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8,934,859.6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数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7,527,102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数732股后的股份总数为1,027,526,3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101,054.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4.9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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