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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浦乐: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当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确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分红方案,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高效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对股利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原则。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应保证调整后的分红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于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和监事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实施计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若存在以下影响利润分配事项,当年度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60%;

2、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三)现金分红比例

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利润分配频率安排

公司未来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披露

公司对有关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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