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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浦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安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独立董事一职,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完成。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安宁,女,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曾任职于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等,现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9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出席了2023年度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本人在公司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最近三年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本人在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度高管考核及2023年度高管薪酬事项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本人在公司2023年9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人在公司2023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兼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并投了赞成票。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出席了2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审议了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事项、董事、监事薪酬标准、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等事项。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督促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此外,本人还会积极跟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年审计划有序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公司合法合规运营提供帮助。同时,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

本人积极关注线上线下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同时关注各大股吧等,做到及时了解公司最新信息,及时了解投资者最新声音,做到积极为公司解决问题,为投资者发声。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并与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于2023年10月24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多年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管考核及2023年度高管薪酬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审议上述议案前仔细研究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董事会对高管2022年度考核结果及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利用自身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公司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同时,本人利用现场工作时间,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帮助公司健康高速发展。

2024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安宁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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