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4-016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