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号)同意注册,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04,7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8,670,241.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8,935,692.6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27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14号《成都普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 |||
1 |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74,204,500.00 | 74,204,500.00 |
2 |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 | 30,413,300.00 | 30,413,300.00 |
3 |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 101,593,600.00 | 101,593,6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 |||
5 | 湖北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100,000,000.00 | 74,109,600.00 |
6 | 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40,550,000.00 | 33,850,000.00 |
7 | 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103,800,000.00 | 103,800,000.00 |
8 | 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67,420,000.00 | 67,420,000.00 |
9 | 广州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78,270,000.00 | 78,270,000.00 |
10 | 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南山区)新建项目 | 115,229,700.00 | 115,229,700.00 |
11 | 黑龙江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90,000,000.00 | 80,000,000.00 |
12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00.00 | 250,000,000.00 |
13 | 尚未指定用途 | 10,044,992.69 | 10,044,992.69 |
合计 | 1,141,526,092.69 | 1,098,935,692.69 |
三、本次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为“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一)调整“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3月延长至2024年12月。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调整前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 2024年3月 | 2024年12月 |
(二)调整“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原因
公司积极推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于2022年9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12号天安国际大厦1-4层裙楼建筑物(以下简称“租赁物业”),作为“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于2023年8月接收前述租赁物业,但由于该租赁物业建设面积较大,且房屋结构和现存状态较复杂,公司设计装修、拆除清理等前置工作的耗费时间较长,使得该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公司经审慎考虑,为保障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
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3月调整至2024年12月。
四、本次调整“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规模等,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3月延长至2024年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3月延长至2024年12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
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田卓玲 | 朱玉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