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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雷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建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建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建平先生,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自1982年开始从事标准化及质量检验等方面工作,负责起草国家标准20余项,国际标准1项。1982年至2017年任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行业中心主任,2016年5月至2022年5月任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全国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应参加六次董事会,实际现场参加六次董事会;本人应列席四次股东大会,实际现场列席四次股东大会。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进行审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持参与1次会议,积极开展工作,关注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2次会议,积极参与战略研讨相关会议,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的宏观环境和发展现状,以及公司的具体经营实情,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建议。同时,保持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事件的高度关注,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执行进度和实施效果,切实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在战略监督方面的关键作用。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持参与2次会议,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事项,严谨审

核事项每一个细节,确保激励措施公平公正以及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参与5次会议。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以及其他重要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详尽的审议,并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与有效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属职责得到切实履行。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同意,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下列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时间董事会发表意见情况意见类型
2023.4.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5、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3.4.2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7.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8.2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同意
见。
2023.9.2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1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等,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时间和工作重点安排进行有效的探讨,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相关信息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关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

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通过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平时自学等方式了解最新的法规修订情况,力求与时俱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率,并于2023年9月和2023年12月分别参加了深交所、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保证本人在监督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协助公司更加规范、有序地运营,更好地在实际行动中维护和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方式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会议,不定期的实地考察,以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核查与监督,详细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和日常运营情况,确保公司的运营策略与实际情况紧密相连。同时,时刻关注行业发展与市场变化情况,为公司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且有效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的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与本人的沟通与合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不仅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还充分确保了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季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时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等,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提供了有效信息。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也没有

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1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路会龙先生为副总经理。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路会龙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路会龙先生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对于上述股权激励事宜,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基于个人独立且客观的判断,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坚持审慎、勤奋、

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于董事会的各项提案,都进行了独立、公正、客观的审议,并慎重地行使每一项表决权,最大限度的维护股东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学习,坚持谨慎、专注、勤奋和诚信的原则,全力以赴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将充分利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并对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见解,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建平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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