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1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8号)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4.637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1.0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4,201,538.31元,扣除发行费用51,342,622.6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58,915.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200193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85.89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6,0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 9,555.00 | 9,555.00 | 9,555.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6,445.00 | 16,445.00 | 10,730.89 |
合计 | 26,000.00 | 26,000.00 | 20,285.89 |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 120907422110858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95,550,000.00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44050147100100000133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107,308,915.67 | - |
合计 | 202,858,915.67 | - |
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050147100100000133的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系扣除支付发行费用后的金额。该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29日使用完毕并销户。
公司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0907422110858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该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30日使用完毕。该账户已于2023年7月7日销户。
四、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5,734,306.07元投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126,897.68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6,806.18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1,009,094.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前次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款项为人民币36,978,973.11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334,132.09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资金合计共41,313,105.2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己实施完成。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华兴专字[2021]21000200225号《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6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订《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开办申请书》,约定120907422110858账户按照“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方式计息。该账户于2023年7月7日注销,本息结余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中“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下半年。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中“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情况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方式的前提下,对公司“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中“设备及技术投资”的部分研发设备类别和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参见“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附件2)。
七、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即前次募投项目已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将前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126,897.68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6月30日使用完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但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十、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均已足额到位,公司已按募集资金规定用途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实按照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号——发行类第7号》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5,420.15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9,573.2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各年度/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2021年度 | 10,880.9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2022年度 | 8,077.37 | |||||||
2023年度 | 614.92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1 | 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 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 9,555.00 | 9,555.00 | 8,837.03 | 9,555.00 | 9,555.00 | 8,837.03 | -717.97 | 1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6,445.00 | 10,730.89 | 10,736.20 | 16,445.00 | 10,730.89 | 10,736.20 | 5.31 | 100% |
合计 | - | - | 26,000.00 | 20,285.89 | 19,573.23 | 26,000.00 | 20,285.89 | 19,573.23 | -712.66 | - |
注:“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1)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
1 | 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无承诺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实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