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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重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马义,作为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过去的一年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开展工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马 义,男,1961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东方电气集团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东方锅炉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所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着重关注和认真参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评估、聘任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理层成员薪酬、聘任经理层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共8次。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共4次,均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的咨询。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马 义88500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担任了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出席了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董事候选人、“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稿)进行了审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姓名职务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马 义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3次,出席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与中介机构沟通会1次。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资料查询,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情况和资料,及时、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现场调研了公司境内外部分子公司,了解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现存问题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从专业领域给企业提出建设性、实用性的建议和指导。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本人高效地开展工作,凡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时间期限提前通知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补充说明,便于本人提前了解审议事项的背景并做出审慎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重新上市的股份锁定承诺。

履行情况:国机集团、中国二重严格遵守了承诺。

2.重新上市的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股份回购、稳定股价承诺。履行情况:国机集团、中国二重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3.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的承诺。

履行情况:国机集团、国机重装严格执行承诺。受各种因素影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将承诺履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16日前办理完毕相关房产权证。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本人会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审计机构针对年报中审计工作团队组建、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有关关注事项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议及要求。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合规、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构和治理制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因此,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此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3年度决算审计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过考核执行的,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始终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认真学习2023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独立董事认真履职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相关课程学习,受邀参加四川证监局组织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研讨会,以及上市公司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其他培训活动,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中小

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持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继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学习,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建言献策,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马 义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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