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4年初到本报告期末(一季度)计提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969.53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包括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止2024年3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包括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其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初到本报告期末(一季度)提减值损失合计金额为1,969.53万元,明细如下:
1)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包含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955.19万元
2)本次计提应收票据减值损失金额为-32.06万元
3)本次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金额为5.23万元
4)本次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金额为41.17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依据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4年初到本报告期末(一季度)净利润1,969.53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初到本报告期末(一季度)所有者权益1,969.53万元。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为公司财务部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关于计提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4年初到本报告期末(一季度)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