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硕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硕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4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17.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3〕31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
1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33,251.0033,000.0033,000.00美硕科技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634.416,600.006,600.00美硕科技
3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6,000.0016,000.00美硕科技
合计55,885.4155,600.0055,600.00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1,497.9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
1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33,000.005,295.3916.05%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600.001,875.2328.41%
3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4,342.3889.64%
合计55,600.0021,513.0038.69%

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决议分别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超募资金3,602.91万元(不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未明确用途。

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决议分别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授权将于2024年7月27日到期。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在金融机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

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美硕科技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小兵 程森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