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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硕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乐清美硕进出口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内部控制风险。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资金活动、投资管理风险、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成本费用控制等。其详细情况分别如下:

1、内部环境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独立董事的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的职责、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2、组织结构

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有: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中心、财务中心、供应链、品质中心、设备工艺中心、财务中心、证券部等。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合理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其中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具备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审计部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4、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掌握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等。同时,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使员工们都能胜任其工作岗位。

5、企业文化

公司以“成为全球新能源领先的电控与安全元器件制造商”为企业发展愿景,以“致力于用专业为客户创造价值”为企业使命,以“以人为本;勇于担当;持续改进;合作共赢”为核心价值观。公司十分重视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情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6、资金营运与管理

(1)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相应的业务流程。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并根据资金业务活动的不同,建立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的不兼容岗位,明确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与注销程序、印鉴使用、变更管理、网银及其证书管理等。保证了公司与资金相关的内控有效性。

(2)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根据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7、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建立了合理的采购管理组织体系并明确采购业务内部各责任部门及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分部门及岗位对采购定价、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入库验收与入账、采购退换货、付款与对账、委托加工过程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8、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明确了销售计划管理流程,建立严格的销售政策制定流程,销售政策调整流程,建立全面系统的经销商管理体系,保证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管理相关的内控有效性。

9、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

(1)生产和质量管理

公司制定了《质量手册》、《生产现场工艺管理规定》、《作业指导书》等,对各项流程均作了明确规定,并形成成熟的运作经验,规范了生产计划的制定、下达和安排,建立了车间标准生产流程和标准检验流程。公司与生产和质量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

(2)成本费用管理

公司通过优化流程加强成本费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实行部门成本管理责任制。

(3)存货与仓储管理

公司制定了《仓库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类存货的验收入库、换货退库、领用出库等管理流程,规范了存货日常保管,确保存货得到安全保管。明确规定了存货盘点流程,维护了存货永续记录的真实性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10、资产运行和管理为规范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标准和分类、增加和计价、减少和清理、核算等方面分别进行了规范,对相关岗位明确了各自责任及相互制约的措施,保证资产实物管理、会计处理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各控制环节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

11、关联交易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范围、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公司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1)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差错;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差错金额的大小。

缺陷事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的5%≤错报 <利润总额的10%错报<利润总额 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事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的5%≤错报 <利润总额的10%错报<利润总额 的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重大经营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损失达到定量标准;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给公司造成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重要缺陷缺陷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未达到或超过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未构成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需要说明。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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