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037号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硕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美硕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美硕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美硕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美硕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美硕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美硕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40元,共计募集资金673,200,000.00元,坐扣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46,588,000.00元(保荐及承销费用共计人民币48,788,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2,2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26,612,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0,382,903.5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04,029,096.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
页共8页项目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0,402.91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第
页共8页项目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2,713.0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598.77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2,713.0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98.7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8,288.6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9,443.76 | |
差异[注] | G=E-F | -1,155.07 |
[注]差异系使用票据支付但尚未置换的金额1,139.97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5.1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3年6月21日分别与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第
页共8页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 否 | 3,602.91 | 3,602.9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00.00 | 1,200.00 | 1,200.00 | 1,2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4,802.91 | 4,802.91 | 1,200.00 | 1,200.00 | ||||||
合计 | - | 60,402.91 | 60,402.91 | 22,713.00 | 22,713.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资金的金额为4,802.91万元。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1,20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超募资金3,602.91万元(不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未明确用途。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6,038.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投入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080号)。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金额6,038.00万元。 |
第
页共8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本报告期末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尚处实施初期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