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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中海蓝航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长三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艾可蓝(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艾可蓝新能源科技(池州)有限公司、艾波罗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整车市场销售业务、在用车改造市场业务、VOCs治理市场业务、船舶后处理业务以及道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其零部件的试验检测等全部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投资、购买与出售资产、募集资金管理、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信息披露、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7%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资产总额的2%≤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 2、收入总额的 3%≤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7%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2%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3%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7%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公司持续经营受到严重挑战; 3、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措施; 5、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重要缺陷但长期未整改。
重要缺陷1、资产总额的2%≤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1、决策程序一般性失误,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关键业务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2、收入总额的 3%≤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7%3、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且缺乏补充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2%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3%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范畴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本次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缺陷,但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持续完善与改进,针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公司落实了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内控流程和管理办法,持续提高公司风险防控能力。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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