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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单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人民币2亿元)。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理财产品主要是风险较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单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人民币2亿元)。

(四) 委托理财期限

限,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此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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