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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开具信用证等业务。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中,用于全资子公司慧为智能科技(江门)有限公司的项目贷款不超过1亿元。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拟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公司在办理具体业务时仍需与银行另行签署相应合同。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李晓辉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4栋12楼目前的职业和职务: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晓辉先生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定价事项。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担保,为关联董事自愿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授信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授信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关联担保是实控人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关联方自愿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担保是实控人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关联方自愿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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