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2年11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22号)批准,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15,960,0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期限结束后,公司在初始发行规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40,659股,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6,300,659股,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5,960,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27,680,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0,405,27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7,953,032.0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2,452,239.97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分别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12日。
截止2022年12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759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910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账号 | 截止日余额(元) | |||
1 |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珠支行 | 775776285379 | 2,698,867.09 | |||
2 |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 | 755935087710999 | 4,047,409.44 |
3 | 深圳市新无界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 | 755940529210288 | 229,318.84 |
4 | 慧为智能科技(江门)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 | 755968224010601 | 3,130,879.65 |
合计 | 10,106,475.02 |
注:本公司误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珠支行775776285379支付了不归属于募投项目支出的物业、水电费232,254.15元,以及误将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755940529210288的存款利息收入15,000.00元转入了一般户。本公司已于2024年3月27日归还了232,254.15元至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珠支行775776285379。另外,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755940529210288余额已与2024年1月使用完毕,2023年度已转出的存款利息收入15,000.00元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注:本公司误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珠支行775776285379支付了不归属于募投项目支出的物业、水电费232,254.15元,以及误将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755940529210288的存款利息收入15,000.00元转入了一般户。本公司已于2024年3月27日归还了232,254.15元至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珠支行775776285379。另外,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755940529210288余额已与2024年1月使用完毕,2023年度已转出的存款利息收入15,000.00元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国信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珠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无界科技有限公司、慧为智能科技(江门)有限公司已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国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建设实施中,尚未产生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6日出具的大华核字[2023]000654号《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12月19日,本公司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819,373.23元。公司于2023年1月9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819,373.2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6日出具的大华核字[2023]000654号《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12月19日,本公司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819,373.23元。公司于2023年1月9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819,373.2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13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委托方
名称
委托方名称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万元)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收益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慧为智能科技(江门)有限公司 | 国债逆回购 | 国债逆回购 | 10,008.20 | 2023年11月27日 | 2024年1月2日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15%-4.22% |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债逆回购 | 国债逆回购 | 3,601.10 | 2023年11月15日 | 2024年1月2日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34%-3.98% |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相关资金已按项目进度陆续投入使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司已于2024年3月27日归还了232,254.15元至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珠支行(账号:775776285379)。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账号:755940529210288)余额已于2024年1月使用完毕,2023年度已转出的存款利息收入15,000.00元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要求相关岗位责任人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内容的学习,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错误。
除此以外,慧为智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1549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112,452,239.97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061,140.7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5,500,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074,342.4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31.57%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4,775,639.97 | 1,986,648.04 | 4,547,174.00 | 95.22%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32,176,600.00 | 7,653,875.97 | 19,912,723.24 | 61.89%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0,000,000.00 | 24,051,244.71 | 31,245,073.22 | 78.1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35,500,000.00 | 369,372.00 | 369,372.00 | 1.04%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12,452,239.97 | 34,061,140.72 | 56,074,342.46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6日出具的大华核字[2023]000654号《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12月19日,本公司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819,373.23元。公司于2023年1月9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819,373.2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13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本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金额为4,500.86元,尚未赎回的余额为46,996,490.86元。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