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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石: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向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向伟,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客观、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向伟,男,1988年5月生,汉族,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境外居留权,成都理工大学地质学及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成都理工大学珠峰攀登计划入选者,“丹霞英才计划”专业技术人才入选者。曾在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光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新能源锂电材料开发工作。现任成都理工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化工系副主任,化学工程教研室主任,四川省协创会先进材料专委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四川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锂业技术顾问。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向伟77002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届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222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审查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履职能力等相关资料,积极关注任职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任程序,按照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任职期间,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发表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6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7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1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11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子公司签署EPC开发项目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相关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3年11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EPC开发项目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控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审计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0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等联系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投资活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及行业形势变化,及时关注外部舆情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并了解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并定期沟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使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对于我们提

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需要,参考市场价,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及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聘任邹鹏先生、朱著香女士、尚鹏先生、刘志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议案。同意聘任殷逸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关注监管政策动向、行业动态、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持续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运作水平,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向伟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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