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陶向南)
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益达”或“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内依法履职,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陶向南,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历任江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21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在2023年度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在参会前本人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背景资料进行审查,积极就议案内容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沟通,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勤勉义务。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具体出席和投票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投票情况(投反对票次数) |
董事会 | 6 | 1 | 5 | 0 | 0 | 否 | 0 |
股东大会 | 4 | 0 | 4 | 0 | 0 | 否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4/2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3/4/21 | 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5/23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6/8 |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8/11 | 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全文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7 | 7 | 0 | 0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0 | 0 |
薪酬委员会 | 1 | 1 | 0 | 0 |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履行监督职责;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及业绩预告;审阅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审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审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审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审阅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审阅开展票据池业务;审阅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审阅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的内部审计报告及工作计划;审阅《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回顾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战略;审阅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展望的事项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董事会换届事项;审阅提名公司首席执行官(CEO)、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4)薪酬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事项;审阅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事项。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五)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调,认真听取了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公司治理专项检查等内容。同时,我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适时了解年审相关工作的进度,对年审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
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人还时刻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和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保持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的及时沟通。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强对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和学习,尤其加深了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日常工作履职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生产经营、购买资产、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关联方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充分关注,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掌握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主要通过抽检公司治理文件、座谈听取管理人员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治理制度的遵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业务涉及的重大事项以及相关进展,高度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运行状态,并关注媒体、网络等涉及公司的新闻报道或其他具有影响的传闻。本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的不断了解和学习,结合本人的专业对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充分行使职权,并提供了履职所需的各项公司治理信息和财务数据,保障了本人有效的行使监督权。公司积极协调本人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维护审计公正客观。
本人充分的履职得益于公司各方面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诚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此类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除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或由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2023年5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023年6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该会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规范合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制度完善程度及实际遵行情况、财务状况、内部重大风险预警措施、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通过的决议落实情况以及公司关于规范运营相关工作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了解,本人根据调查和了解的情况,认为公司的治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发现违规事项。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今后,本人将加强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新政策、新法规的培训活动,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坚持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原则,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目标,较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促使公司进一步提升内部治理管控水平,完善内部规范控制相关制度,保障公司规范化运营、健康化发展。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xntao@nju.edu.cn
独立董事:陶向南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