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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客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客车”、“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安凯客车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安徽安凯金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安徽凯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信息传递、专项风险的控制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净资产的1%以上;

重要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净资产的0.5%-1%;

一般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净资产的0.1%-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核心管理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净资产的1%以上;

重要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净资产的0.5%-1%;一般缺陷: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达到净资产的0.1%-0.5%。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 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相关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四、 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剑锋俞 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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