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内容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090,737,8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070,152.31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407,015.23元,加上期初的未分配利润151,841,846.1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8,492,483.27元。
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208,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五、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