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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永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分别为刘景郁先生、许茂芝先生、冯晓波女士,其中,刘景郁为公司董事长,许茂芝、冯晓波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人士许茂芝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会议名称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7日《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二)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审议各项议案,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加强学习,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深化业务审计和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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