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2022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行业序号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业 |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C27 | 制造业 | 医药制造业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