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4]0011010564号 |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
二、 |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7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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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10564号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永道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信永道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信永道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大华核字[2024] 0011010564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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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华信永道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信永道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信永道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信永道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信永道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核字[2024] 0011010564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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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4]0011010564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刘宏宇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王晓光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
专项报告 第1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4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6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1,30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16,122,465.9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5,184,534.0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74号)及《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7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和2023年8月9日分批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9,719,587.94元,于2023年7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719,587.9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719,587.9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5,760,100.85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的余额为15,760,100.85元(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70,000,000.00元、用于购买发行制定期存款的余额为1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15,184,534.05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719,587.94 |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9,719,587.94 |
专项报告 第2页
加:尚未转出的发行费用(印花税、中登手续费与信息披露费进项税差额) | 15,838.61 |
加:累计理财、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利息收入 (减手续费) | 279,316.13 |
其中:本年度理财、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利息收入 (减手续费) | 279,316.1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 95,760,100.85 |
其中:活期存款余额 | 15,760,100.85 |
结构性存款的余额 | 70.000.000.00 |
发行制定期存款余额 | 10.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2年第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2023 年9月5日,公司及其相关全资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7个正常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不包括结构性存款及定期存款)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8110701012002625179 | 11,863.33 | 活期 |
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 | 127918004710402 | 188,359.44 | 活期 |
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 | 871912635810602 | 477,253.58 | 活期 |
香江兴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 | 755946550010502 | 357,346.64 | 活期 |
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 | 110954618210902 | 683,171.97 | 活期 |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 | 110927525510808 | 527,408.95 | 活期 |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支行 | 8110701012202596833 | 13,514,696.94 | 活期 |
合 计 | 15,760,100.85 |
专项报告 第3页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保本型产品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2023年12余额31日金额 | 收益起算日 | 产品到期日 | 收益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媒体村支行 | 发行制定期存款(6个月) | 定期存款 | 10,000,000.00 | 2023年11月3日 | 2024年5月3日 | 保本型 | 1.95% |
2 | 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0692 期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00.00 | 2023年11月11日 | 2024年2月7日 | 保本型 | 2.20% |
3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青年路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2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BJ05634)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00.00 | 2023年12月4日 | 2024年1月5日 | 保本型 | 2.45% |
合计 | 80,00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单笔产品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针对原募投方案进行针对性调整,具体如下: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和济南的实施主体分别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兴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新增实施地点武汉和昆明,分别新增实施主体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和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数字智治一体化平台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武汉,同时新增实施主体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江兴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济南华信永道数
专项报告 第4页
字科技有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向全资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同时,香江兴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变更实施主体和地点
(1)变更情况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后情况 | ||
实施主体 | 建设地点 | 实施主体 | 建设地点 | ||
1.1 |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济南及杭州 |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 |
1.2 | 香江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 | |||
1.3 | 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济南 | |||
1.4 | 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武汉 | |||
1.5 | 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 昆明 | |||
2.1 | 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 |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12层、B座9层 |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6号2层1-14-276 |
2.2 | 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武汉 |
(2)变更的主要原因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武汉和昆明,主要原因是根据行业最新发展情况,为提高公司对西南及华中等地区内现有客户的服务能力和区市场的影响力,结合武汉、昆明两地技术人才引进实际情况,新成立的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可打造具备一定规模的区域服务团队,同时需建设好配套工作环境。
类似情况,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武汉,也是结合武汉地区技术人才,尤其是大数据方向的技术人才的实际引进情况,同时结合区域客户对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建设成果的落地应用预期。
2、 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变更情况
单位: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投资明细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后情况 |
1.1 |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建设投资 | 26,578,986.52 | 5,794,318.52 |
1.1.1 | 建筑工程费 | 11,750,000.00 | 3,940,154.05 |
专项报告 第7页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688,679.23元(不含增值税)。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688,679.23元(不含增值税)。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 不适用 |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单笔产品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信息披露:本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超募资金投向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注1、 投资总额为募集项目总投资额,其中:
金额:元
募投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90,453,986.52
90,453,986.5280,655,888.52
80,655,888.529,798,098.00
9,798,098.00
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
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
38,723,255.76
38,723,255.7634,528,645.53
34,528,645.534,194,610.24
4,194,610.24合计
合计129,177,242.28
129,177,242.28115,184,534.05
115,184,534.0513,992,708.23
13,992,7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