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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格精机: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77,113.5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1,481,434.6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照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148,143.4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6,723,554.15元,扣除已支付2022年度现金分红38,000,000.00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95,056,845.37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02,648,976.4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5,056,845.37元。

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以及未来的经营发展计划,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4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024,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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