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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格精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饶品贵(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饶品贵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12月28日离任。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饶品贵,出生于197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教授职称。2010年7月至今任暨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2015年9月至今任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及人才委员会委员;2016年3月至今任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6年12月至今任暨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2022年1月至今任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任国星光电、金三江、箭牌家居三家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会议2次,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听取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的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2023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3次会议。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按规定审阅了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审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工作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指导及监督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1次工作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予以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能对公司员工形成有效激励,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监督作用。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1次会议,并按照专门委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公司开展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人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合法合规。

(五)董事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补选独立董事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2023年12月28日因个人原因离任。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饶品贵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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